XXXX项目消防工程招标文件技术条款
工作简历。项目负责人必须服从机电总包的管理,执行机电总包的指令及安排。一旦中标,项目负责人每周在本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5天,不得随意更换,直到项目竣工,必须参加例会,必须保证全过程在现场。如中标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甲方可以处以15万元罚款。如其不称职,招标方有权要求撤换,且乙方必须同意。
2.中标单位必须确保消防工程在标书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消防检测和一次性通过消防验收。消防检测须在规定时间内、确保消防验收按时进行的前提下完成。
3.中标单位必须确保其它涉及消防的系统和设备(包括并不限于室外消火栓系统、防火封堵、防火卷帘、电梯等)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消防检测和消防验收。其方法可以是事先审核图纸、提出优化方案和建议,其它涉及消防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或意见。
4.消防资料的收集及汇总:中标单位必须确保完成消防工程的资料收集及汇总,同时还必须确保其它涉及消防系统的设备资料的收集及汇总。该消防资料的收集及汇总必须满足消防检测、消防验收及存档、维修、保养的要求。中标单位配合协调二次装修单位报建、报审、报验。本次招标范围内强制规定的消防送检材料及设备由消防单位送检并承担相关费用。
5.本项目消防工程中标单位负责本项目总体的消防协调、报批报验工作,负责整个工程的消防联动调试、消防检测和消防验收工作,并负责维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的协调工作。
6.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明对上述要求的具体措施。
7.消防第三方检测由本中标单位负责组织,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防排烟工程的相关检测费用),报价时单独立项,并计入投标总价。
8. 本工程所有消防设备须为经当地消防部门(机构)认证产品, 须提供消防检验报告。甲方限定品牌材料设备清单须由中标单位征询协调确认为当地消防部门认证产品, 如有疑义,请提供书面依据,否则视为中标单位已协调确认为当地消防部门认证产品, 如未经协调确认因此而造成的消防验收问题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 (六)成品保护
所有已安装及未安装产品的保护均由本项目消防工程中标单位负责,直至验收完成并移交物业公司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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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技术要求
第一节 消防系统装置
1.总则
本章说明消防系统的供应及安装所需的各项技术要求。 2.一般要求
(1)所有送抵工地的设备均须为全新的。 (2)安装前的设备需装箱保护。
(3)消防系统的深化设计和安装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宁波市的规范要求。 3.质量保证
所提供的设备及材料除招标方指定外,其余须采用国产优质品牌,最终须通过甲方确认。 4.资料呈审
需提交完整的产品资料和样品包括技术数据、材料及设备的装配图、测试证明书等以供审批。 5.产品
(1) 水泵基座和台座
A、 混凝土基座和台座将由总包方负责建造,但中标方于基座和台座建造前提
供技术详图和台座框架资料。
B、 基座高度应根据水泵生产厂商按强度和质量要求而建议的数据并配合水
泵吸水管接驳消防水池出水口高度。但基座高度不得少于150毫米。
(2) 消防器材
A.、所有消防器材必须经当地消防部门认可的产品,在订货及安装前,须提供
样品给设计单位/工程监理确认,并须经甲方审批。
B、中标方并须对所有消防器材进行保护工作,以防受损坏或被盗。 C.建筑结构完成的位置,消防器材才可进行安装,中标方须将消防器材存仓
并妥善保护以防损坏。当消防器材安装完成时,应提供足够及适当的保护措施,以防损坏或受其他因素包括建筑工程及天气的影响。提供所有保护措施的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D.所有由于不符合要求的安装、储存、管理或由于未提供妥善保护而造成损
坏的消防器材将被退回,并需更换全新及相同的消防器材;而所有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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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均由中标方负责。
E.图纸只表示消防器材大约位置,确实的安装位置需与精装修中标方协商后
确定。
F.中标方需保证安装消防器材时严格遵守制造商的安装守则。
G.对每件消防器材及配件,中标方须确保所有配件和附件均齐全及足够,以
便顺利展开装配合安装。
(6) 管道及配件
A、所有管道及配件应符合图纸中的相关要求、选用国产名牌优质产品,最终
须通过甲方确认。
B、所有管道及配件的敷设须严格依照图纸中的相关内容和国家相关的规范。 C、管道配件须先得到工程监理同意、甲方批准。 (7)卡箍(沟槽式)连接:产品为“ 甲方指定品牌范围”。
A、各沟槽式管道配件壳体应为球墨铸铁,符合中国GB1348-88标准和美国
ASTMA-536标准。
B、橡胶密封圈为丁腈橡胶(NBR),符合ISO:6182标准。
C、螺母螺栓表面处理为蓝白锌,螺栓性能等级为8.8级,螺母性能等级8级,
分别应符合GB/3098.1-2000和GB/3098.2-2000标准。
(8)管道支架
A、提供所有进行系统安装所需的吊架、支架、导向支架和固定支撑等。各类
支架的强度及设计应允许在应力范围之内扩展和收缩。
B、阀门附件及其他大管径管道上需支撑的配件均应提供附加支架,以防止过
度的应力作用于设备上。
C、除另有说明外,各支架材质及间距须严格遵循图纸中的相关规定及现行施
工规范规定。
D、所有固定销件(紧固件)和螺栓必须配有弹簧垫圈和螺帽。 (9)管道套管
A、在管道穿越墙壁和楼板处须设置镀锌钢制套管,由地下室穿外墙应使用刚
性防水套管。套管(非防水套管)的尺寸应使管道能在套管中自由移动外,还须提供足够填防火填料,而套管应高出楼板完成面最少6毫米。管道套管不应作为支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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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注意在每个楼层的垂直管槽井内如需设楼板,管道穿越管槽井楼板处亦需
设置套管。
(10)管道导向支架
所有水平和垂直的管道必须在适当的位置提供管道导向支架,使能有效的控制因热胀冷缩所产生的移动和使膨胀管环及伸缩器适当的操作。管道导向支架的布置和间距必须根据伸缩器制造商的建议设置。导向支架位置和其构造细节的装配图须提供给工程监理/项目工程师审批。 (11)管道固定支撑
A、管道固定支撑应设于管道系统改变方向处、伸缩器以及膨胀管环处,以便
吸因管道膨胀或收缩和内部压力所引致的应力,并把这些应力传递到结构上。
B、管道固定支撑均应能承受进行水压测试所产生的较高推力。 C、固定支撑的构造细节和尺寸须获得审批。
6.实施及安装
(1)管道安装
A、管道安装应与墙壁平行,并保持室内净空要求和保持人行通道畅通。 B、管道支架应设于建筑结构上,在结构构架之间如需要安装支架,则须提供
符合规范要求的构架。
C、提供足够的坡度以保证系统能适当地排水和排气。 D、在系统每一管段的低位及适当位置端应设置排水阀。 E、在系统的高位适当位置按照规范设置自动排气阀。
F、与设备连接的管道应独立地支承,使设备不致因管道重量或膨胀而承受应
力。
G、当管道跨越建筑物的伸缩缝和有可能移动的地方时,应安装伸缩器或采取
相应的技术措施,以抵消任何造成此移动之应力。
H、所有铺设在地下或埋藏于混凝土/砖墙的镀锌钢管,应用麻布或其他认可
的物料包扎和涂上沥青以作保护。
I、所有暗装或埋藏在墙壁内或地台内的管道,不论其长度多少,都必须在安
装妥当后立刻进行水压试验以试管道强度及严密性。在工程监理在现场检验测试合格及签署确认后,中标方才可以书面通知总乙方进行回填或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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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因管道测试不合格而引致土建承包单位延迟封闭工作,所有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J、中标方须与总乙方协调和合作,以确保所有由中标方负责的管道、防水套
管等皆正确就位,以供日后接驳有关系统。中标方需到现场实地检查所预埋的防水套管,管道等是否符合日后安装要求。中标方需在标价内包括一切所需的费用。
(2)管道吊架和支架安装
A、所有吊架和支架包括吊杆、角铁、槽钢和铁板及任何与设计要求有异的变
更,均须事先获得工程监理批准后才可进行加工制造。
B、垂直管道应在每根立管的中部用通过认可的钢制管码支撑,以防摇晃、下
垂、震动和共震。避免支架或固定之间的拉或扭弯而使管道承受压力。 C、如管卡与管道为不同材料,管卡与管道之间应提供橡胶垫片。
D、所有支架、固定支撑、托架、吊架等均应采用有足够强度的膨胀螺栓固定 (3)清洁步骤
A、需采取一切预防措施,以避免外界物体诸如焊渣或污物进入管道系统中。
敲打已完成的焊缝以使碎屑松脱。所有管道、阀门和配件在装配成系统之前,均应用金属刷和擦扫清除管内的油污、油脂或污物。
B、所有清洗处理均应贯通整个管道系统。清洗处理和最后接口完成之后,各
管道节段的末端均须紧紧密封,以防任何污物、水或其他外界物质进入管道。
第二节 阀门与配件
1、说明
以下说明阀门与配件在管道系统上的规格,安装及调试所需的各项技术要求。 2、一般要求
(1) 所有送抵工地/的阀门均应为新的,并有标示以识别其等级。
(2) 在运送、储存及安装阀门与配件的过程中须给予适当的保护,以防外物进
入系统内。
(3) 为所有设备提供压力表、排气阀、排水阀及调试阀门。(设备厂商配套提供
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