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3)

2025-07-14

的,对建设单位予以通报,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 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业主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业所在地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对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查验行为的投诉。

第二十六条 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意见自2018年 月 日起施行。


镇江市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东平湖(梁山泊)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下载本文档需要支付 7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