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质量监督的材料要求
一、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6 年第 6 号,本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2000年8月28日公布的《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0年第8号)同时废止)。
3、《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5年5月8日,交通部令【2005】第4号)
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文件(内交发[2015]22号)。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前三十日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二、应填报的资料
1、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以文件形式出具申请文件 2、项目简介及工程概况表(见附件一)
3、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及附表(附件 公1(FJG001)) 4、建设单位组织机构、资格的审批文件 5、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6、工程项目合同文件(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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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及合同文件)
7、工程项目从业单位资质证书及主要人员资格证书;建设单位、监理机构对总监的授权书,施工单位对项目经理的授权书及联系方式。
8、质量责任登记表。(见附件二)
9、从业单位、人员及设备的证明材料和经建设单位初审后的“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建设单位及从业单位的质量责任制和质量管理办法。
10、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图纸一套。 三、注解
1、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执行质量监督申报和认可程序,要求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质量监督申报材料填报共2份(高速、一级公路3份),上报质量监督部门1份(高速、一级公路2份),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备案留存1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建设、监理单位对资料的审核工作负责。
2、⑴项目简介包括公路工程项目名称及地点、等级、起讫桩号、总长、总宽、土石方数量、桥涵数量、桥隧比例、投资概算与中标价、批准工期与实际计划工期、项目法人(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质监公字【2007】5号)。(同时上报电子版)
⑵项目平面图(比例尺寸为1:100000,标注主体工程施工与监理合同段划分里程桩号及主要结构物、施工与监理驻地、拌和场、试验室位置)(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质监公字【2007】5号)。(高速、一级公路填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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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上报电子版)
3、建设单位组织机构、资格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管理办公室成立的批复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上报扫描件电子版)
4、工程项目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两阶段设计批复文件。(同时上报扫描件电子版)
5、合同文件应包括: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提交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部分;投标文件提交人员、试验检测和机械设备的投入情况;以及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廉政合同;施工单位还应包括安全生产合同、雇工权益保障合同、工程量清单等。监理单位还应包括监理费用等。(同时上报扫描件电子版)
6、工程项目从业单位资质证书及主要人员资格证书;建设单位、监理机构对总监的授权书,施工单位对项目经理的委任书(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8.2.2条)。(同时上报扫描件电子版)
7、质量责任登记表报送质量监督部门1份(高速、一级公路2份),建设项目管理单位1份,监理单位1份,施工单位2份(1份报施工企业),累计施工单位需要填报共5份(高速、一级公路6份),监理单位需要填报共4份(高速、一级公路4份),建设单位需要填报共3份(高速、一级公路4份),施工过程中如有人员增加或人员变更应进行补充或变更登记。(此表必须为本人签字并且为原件,同时上报电子版)
8、两阶段施工设计图纸包括总体设计、路基路面设计图、施工方案、桥梁涵洞设计图和路线交叉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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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国道111线兴隆庄至北嘎什土(奈曼旗过境线)
段工程建设项目简介
国道111线兴隆庄至北嘎什土(奈曼旗过境线)段公路,路线起点位于兴隆庄南约1公里处,与拟建的大广高速公路奈曼旗至营口联络线奈曼旗至白家湾子(蒙辽界)段奈曼南连接线(K11+962)渠化平交,东绕大沁他拉镇,经三七地、太平庄、福兴地,与大广高速公路奈曼东连接线渠化平交后,继续向北经东北户、东嘎什土,上跨京通铁路(铁路桩号K648+364)后,在北嘎什土与国道111线(K730+030)连接,并渠化平交做为终点。路线基本走向呈南北方向,全长17.759公里。
本项目全线采用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沥青混凝土高级路面,上跨铁路立交桥1座、长97米,小桥2座、长51.04米,涵洞16道。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为1/100,小桥及涵洞为1/50。其中:路基填方35.4607万立;挖方9.3353万立;利用土方6.7801万立。路面底基层199.977千平;基层194.517千平;面层190.532千平。
奈曼旗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成立国道111线兴隆庄至北嘎什土(奈曼旗过境线)段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奈政字[2016]58号)文件,成立国道111线兴隆庄至北嘎什土(奈曼旗过境线)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由张国飞任项目法人。
本项目投资概(预)算为125495258元,共划分为三个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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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和一个监理标段,其中XBTJ-1标段中标施工单位为南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27214700元;XBTJ-2标段中标施工单位为中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33685159元;XBTJ-3标段中标施工单位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6680945元。中标监理单位为内蒙古通辽市环宇公路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合同价为1836345元。
本项目批准工期为2016年10月15日-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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