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审查制度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审查施工企业以企业法人代表为首成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2.审查施工企业应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新工人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防火、防爆制度,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班组安全管理制度、民工管理和门卫制度等。
3.审查本工程项目施工应用的安全监督手段。如班组相互安全监督检查,专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现场轮流安全值日,签订安全责任书,以及现场悬挂各种安全宣传标语,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方法与手段。
4.审查企业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在审查操作证时,所持证件必须与作业人员相符,以防人证不符。 5.审查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包括: 1)审查基坑支护和安全措施。
2)审查脚手架的搭设方案有无针对性,能否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3)审查高处(高空)作业和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高处(高空)作业主要指导施工现场“四口”和“五临边”的防护,以及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4)审查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如塔吊、井字架等)的安装、使用、拆
卸等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无经过安全资格认证和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
5)审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6)审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对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单位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7)审查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 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的基本情况;含规模、结构类型、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2、施工项目部基本情况:含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等姓名、证书号码等;
3、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包括具体责任人、联系电话等; 4、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
5、事故救护单位:包括工程所在市、县(区、市)医疗救护中心、医院的名称、电话、行驶路线等。 6、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审查制度
1、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附表确认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并填报危险性较大工程确认报审表报送总监办。
2、对施工单位填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总监办应按照以下方法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1)程序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分包单位编制的,应经施工总包单位审批;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的必须有专家组最终确认的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的成员和人数应符合有关规定;对总监办审查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按原程序重新办理报审手续;
2)符合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安全验算结果等内容;
3)针对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等实际情况,编制内容应详细具体,明确操作要求。
安全生产日常巡视和隐患排查制度
1)总监办除开展日巡查外,加以旬或月为单位的集中安全监理检查制度进行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并积极配合和参加四桥指挥部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对被查单位签发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安全检查通报,集中的安全监理检查要形成台帐和书面汇报材料,发现严重问题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书面回复备案,并及时组织复查。
2)监理人员开展日常安全监理检查必须做好相应的监理记录,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按安全监理程序进行处理,现场无法处理的要及时向上级监理人员汇报,问题严重的向建设单位直至交通主管部门汇报备案,必要时下发停工指令。
3)制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检查用表。
项目安全生产费用审核制度
1)监理机构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年度、月度使用计划;
2)监理机构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在现场的使用情况,并在安全巡视记录中体现出来。主要在以下两点反映: (1)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防火、急救器材、临时用电、临边洞口、高处交叉作业应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相一致,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要求。
(2)施工现场易发生伤亡事故处或危险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和危险源告示牌。
3)监理机构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使用账册,保留支付费用原始凭证。
4)根据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措施支付申请,经检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在现场确已使用,方可签认已发生的费用。
5)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检查施工总包单位向施工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情况,并在检查记录中反映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