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室内空气质量、木质板材中
甲醛和室内用涂料卫生规范的通知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 1主题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卫生要求、通风和净化卫生要求,以及室内空气中污染物和其他参数的检验方法。 1. 2适用范围
本规范试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 2. 定义
室内空气质量:是指室内空气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物理、化学及微生物指标。可吸
入颗粒(PM10):指能进入呼吸道的质量中值直径为10um的颗粒物。
苯并[a]芘: 指存在于吸入颗粒物额苯并[a]芘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利用Tenax TA 采样,非极性色谱柱(极性指数小
于10)进行分析,保留时间在正已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日平均浓度: 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每日至少有18小时以上的测量数据。 小时平均浓度: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每小时至少有45分钟以上的测量数
据。
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见表1、表2和表3
表1: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限值 污染物名称 单位 二氧化硫 SO2 mg/m3 二氧化氮 NO2 mg/m3 一氧化碳 CO mg/m3 二氧化碳 CO2 % 氨 NH3 mg/m3 臭氧 O3 mg/m3 甲醛 HCHO mg/m3 苯 C6H6 ug/m3 苯并[a]芘 ug/m3 可吸入颗粒 RM10 mg/m3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mg/m3 细菌总数 cfu/m3 3 a : 居室内甲醛的浓度限值为0.08 mg/m 浓度 0.15 0.10 5.0 0.10 0.2 0.1 0.12a 90 0.1 0.15 1.60 2500 备注
表2:室内空气中氡及其子体浓度参考值,Bq/m3,平衡当量浓度(年平均) 建筑物类型 浓度 住房 200 地下建筑 400 表3:室内空调采暖热环境参数 温度 冬季 16~24 (oc) 夏季 22~28 相对湿度 冬季 30~60 (%) 夏季 40~80 空气流速 (m/s) <0.3 4. 室内空气卫生要求
4.1室内空气应无毒、无害、无臭味,各种污染物浓度不应超过表1和表2所规定的限值。
4.2室内建筑和装修材料、燃料和燃具以及室内用品不应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也不应释放影响室内空气质量的污染物。
1室内建筑和装修材料及室内用品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室内 板材应符合《木制板材甲醛卫生规范》;室内涂料应符合《室内涂料卫生规范》;室内建筑和装修材料的放射性应符合GB6566-2000《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室内建筑材和装修材料中不得含有石棉。
4.2.2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厨房应安装排油烟设备,将厨房油烟直接排放到室外。燃具、热水器应安装通风换气设备或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以保证燃气废气及时排至体外。
4.3室内装修完成后,应充分通风换气,使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卫生标准。 4.4室内空气应保证清洁、新鲜和舒适,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
4.4.1室内要保证有足够的新风量、洁净空气量和换气次数,室内新风量的要求为30m3/(人.h).
4.4.2室内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超过表1和表2的规定时,应根据情况加大新风量,也可以采用空气净化装置净化室内空气。
4.4.3室内通风系统要正确布置进、出风口,合理组织气流,避免进口风短路。当室外空气污染严重时,应加预处理或净化装置,以保证进入室内的新风质量。
4.4.4净化、空调、通风系统中的滤网、管道、风口和风机排管、住宅的公共风道等应定期清除积尘、污垢及其它杂物。空调制冷系统的冷却塔应定期检查、清洗和消毒。
5.室内空气质量卫生检验
5.1室内空气氡及其子体浓度检验方法可采用经过质量控制和刻度的瞬间测量和累积测量方法,也可参考GB/T14582-93《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和GB/T16147-1995《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量方法》。 5.2新风量的检验方法见GB/T18204.18-2000《公共场所室内新风量测定方法示踪气体法》。
6.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二、木质板材中甲醛的卫生规范 1. 主体内容和使用范围
1.1主体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木质板材中甲醛的卫生的要求和检验方法 1.2使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制造家具和用于室内装修的各类木质板材。 2. 定义
木质板材:以木材、木屑、木质纤维或植物纤维为原料的板材,包括:胶合板、创花板、细木工板、纤维板、地板等。 3. 木质板材卫生要求
木质板材中甲醛的释放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木质板材甲醛释放量限值 卫生等级 平衡释放量限值(mg/m2h) A级 <0.12 B级 <0.28 C级 >=0.28 A级木质板材可直接用于制作家具和室内装修 B级木质板材补课直接制作家具和室内装修。但不排除经过适当处理,甲醛释放量已降到A级平衡释放量的限值时,可用于家具和室内装修,产品应说明处理方案和处理后的检测结果。
C级的木质板材不可用于制作家具和室内装修。 4. 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三、室内用涂料卫生规范 1. 主体内容和适用范围
1. 1主体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室内用涂料中有害物质含量限值和卫生要求以及卫生检验方法。
1. 2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室内用水性涂料和溶剂型涂料。 2. 定义
2.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是指沸点范围在50~100oC到240~260oC之间的化合物。
2.2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如防腐等)固体涂膜的液体材料的总称。
2.3溶剂:在通常干燥条件下可挥发的,并能安全溶解漆基的单组分或多组分的液体。
2.4溶剂型涂料:完全以有机物为溶剂的涂料。 2.5水性涂料:完全或注意以水为介质的涂料。 3. 室内用涂料卫生要求
3.1室内用涂料所用配料不得含有:高毒性物质、致癌物质、致突变物质。室内用涂料所用配料禁止使用的物质见表1 表1、室内用涂料所有配料禁止使用的物质 化合物 三氧化二砷、三硫化二砷、三氧化二砷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林苯二甲酸二辛酯和二(2-乙基-乙基)邻苯二甲邻苯二甲酸酯 酸脂等 乙二醇甲醚、乙二醇乙醚、乙二醇丁醚、乙二醇乙醚醋酸脂、乙二醇乙二醇醚及其酯类 醋酸脂等 类别 砷及其化合物 3.2室内用涂料安全性的评价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表2、室内用涂料安全性评价指标 项目 安全性指标 急性吸入毒性 低毒 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国际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制订了以下10项国际标准:
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限量》、GB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7-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济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8-200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6566-200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