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附图。
第九条:火区启封必须由救护队进行,必须采用锁风方法启封,发现有复燃现象必须立即停止启封,重新封闭。
救护队进入火区后应仔细记载火区破坏情况和支护情况。 启封后三天内必须由救护队每班进行检查测定和取样分析气体成分,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情况正常后方可转入恢复生产工作。
火区启封后应进行启封总结,编写启封报告,其内容应包括:1、启封经过;2、火区火源位臵及发火原因分析;3、火区破坏情况及火灾后果分析;4、经验与教训。
第十条:火区启封、压缩严格执行“五不批、三不准”。 五不批:(1)火区资料不全不批。(2)启封、压缩火区条件不符合《规程》规定不批。(3)措施不完善不批。(4)组织力量不足不批。(5)组织准备不足不批。
三不准:(1)不准生产压安全。(2)不准以压缩代启封。(3)不准间断作业。
第十一条:对于无法熄灭,不再启封的火区,必须由集团公司组织编写“火区冻结报告”。其内容:
1、基本情况。2、火区损失。3、对临近区域的影响及预防措施。4、附图纸。
此报告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在火区附近进行采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火区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相邻区域进行采掘工作,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煤柱隔离火区,由生产矿井编制专门设计,报集团公司批准。
二、在火区同一煤层的下部小阶段或下部水平,一般不得进行回- 36 -
采。但当煤层倾角小于35°,且在火区下部留有足够高度的煤柱能有效隔离火区时,必须由生产矿井编制专门设计,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在火区下部小阶段掘进时,必须有防止冒透火区的安全措施。
三、在火区下方的邻近煤层中进行回采,必须有措施保证回采后不影响火区灭火工作和火区对回采工作安全没有威胁,并由生产矿井编制专门设计,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
第十三条:井田范围内遗留的老火区和小煤窑火区均应予以封闭,按火区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对于火区地表的塌陷区、裂隙带必须采取充填、堵塞等措施,减少地表向火区的漏风。
第十五条:暂时无法熄灭的火,尽一切可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封闭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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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焦煤集团公司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一、 当矿井发生瓦斯涌出异常或瓦斯动力现象,必须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鉴定结果报集团公司。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
(一)、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1、 大于或等于40m3/min;
2、 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 m3/min; 3、 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 m3/min; 4、 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 m3/min; 5、 年产量小于或等于0.4Mt的矿井,大于15 m3/min。 (三)、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三、 对于个别煤层局部瓦斯涌出量较大的也可以进行瓦斯抽放。 四、 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第一责任者对瓦斯抽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必须保证瓦斯抽放工作所需的人、财、物,总工程师对瓦斯抽放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五、 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由本矿总工程师负责每月编制瓦斯抽放工作计划并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
六、 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矿井总工程师每日必须审阅瓦斯抽放日报表。对瓦斯抽放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分析,查找原因,进行- 38 -
处理。
七、 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瓦斯抽放日常管理,总结分析瓦斯抽放效果,研究和改进抽放技术方案,组织新技术推广等。
八、 建立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放队伍,负责打钻、管路安装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抽放参数的测定及瓦斯抽放监控系统的管理等。
六、凡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按照《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和《集团公司 “一通三防”专业技术管理制度》要求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建立各种记录台帐。
七、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在进行系统或局部瓦斯抽放前必须提前编制瓦斯抽放设计。
八、 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每年年初必须编制年度瓦斯抽放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九、 建立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按时向集团公司上报各种图纸报表。
十、 矿井瓦斯抽放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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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焦煤集团关于下发主通、局通无计划停风停电
管理规定的通知
一、 一般规定:
1、 矿井主通、局通严禁随意停风、停电,否则即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矿井主通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运转时,生产矿井必须制定专门的计划停电停风安全措施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2、 备用主通要完好,要保证能在10分钟内开启,并满足矿井供风量。
3、 局通必须专人挂牌管理,风电闭锁装臵要完好,所有掘进面的局通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其它供风地点的局通必须采用选择性漏电保护。
4、 所有监控系统的主通及局通的智能开停传感器必须灵敏可靠。
5、 各生产井口必须编制符合本井口切实可行的主通及局通停风停电管理制度。
二、汇报及处理制度:
1、 主通停电停风,主通司机必须立即将停电原因及停电时间汇报井口通风调度,井口通风调度立即将停电详细情况及采取相应措施汇报井口主管领导及集团公司通风调度,集团公司通风调度立即将以上情况汇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及安监、通风、机电部门。井口通风调度和集团公司通风调度要及时记录各级领导的处理意见及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2、 主通因故无计划停电停风,井口及集团公司机电部门要立即-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