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合金安全规(2)

2025-07-23

7.3.3开包眼的钢钎,长度不得小于4m。 7.4炉渣水淬

52

7.4.1水淬水压应大于2.5×10Pa(2.55kgf/cm)。渣水重量比应小于1/10。 7.4.2水淬时,必须防止渣液流量过大和渣液盖住喷头。 7.5真空处理

7.5.1往真空罐内放包时,必须有专人指挥。 7.5.2严禁带负荷开启真空罐盖。 8 煤气净化与回收

8.1一般规定

8.1.1铁合金炉煤气的输配、贮存,煤气设施的操作、检修、试验及事故抢救等,均应遵守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8.1.2煤气作业区各操作点、易泄部位,宜设一氧化碳自动监测报警装置。

8.1.3煤气含氧量不得超过2%,达到2%时,应能自动报警。含氧量分析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h。

8.2封闭电炉煤气净化设备的结构

8.2.1净化系统的负压管道及设备,不应多炉共用。

8.2.2净化回收装置应设置泄爆孔,泄爆膜上应有保护罩。

8.2.3净化设备应设放散管,管上的放散阀应位于管道最高处、管道末端或靠近阀门。 8.2.4净化设备及管道应设蒸汽、氮气或合格烟气吹扫管。吹扫气体压力不得超过被吹扫设备或管道的试漏压力。吹扫管不用时,应与被吹扫设备或管道断开。

8.2.5净化抽风机的出口应设逆止水封,水封高度为系统最大工作压力加5×3

10pa(510mmH2O)。

8.2.6净化烟道下降管的上端,应有观察清扫孔。

8.2.7湿式除尘洗涤塔和文氏管等设备,其污水排出管的水封高度,应根据系统负压情况与水封槽的几何尺寸确定。水封槽应封闭,槽内煤气应放散。

8.3煤气设备的严密性试验

8.3.1煤气设备应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a.试验压力:抽气机前的煤气管道,采用抽气机最大负压的绝对值加5×33

10pa(510mmH2O);其他部分,采用计算压力加5×10pa(510mmH2O),但不得低于3×4

10pa(3060mmH2O)。

b.试验方法:用压缩空气打压,达到规定值后,用肥皂水检查。 c.合格标准:试验2h,室内外管道每小时平均泄漏率不大于1%。

8.3.2闸阀、水封、冷却塔等,安装前必须进行单体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计算压力的1.05倍。打压后稳压5min,用肥皂水检查焊缝、填料、密封面,如无渗漏,则为合格。

8.4煤气回收

8.4.1煤气回收前,应用炉内煤气燃烧产生的合格烟气置换煤气系统的空气。

8.4.2煤气回收时,电炉各部位应严密封闭,严禁随意打开炉门。如需打开炉门,必须事先通知煤气净化人员,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8.4.3炉内压力宜保持微正压,压力过大时,操纵工应给煤气净化人员发出信号,调整回流装置。

8.5煤气净化

8.5.1净化停止后,应封闭抽气机出口逆止水封,同时打开机后放散阀。

8.5.2长时间停用的净化设施,应用蒸汽、氮气或合格烟气将其中的煤气置换干净。 8.5.3清理下降管时,必须佩带面罩。 9 电气安全

9.1防火防爆

9.1.1铁合金厂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主要场所,其等级划分应遵守表3的规定,其电力装置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9.1.2配电室、变电室、电磁站和电炉变压器室应备有干粉、二氧化碳或1211灭火器。

9.1.3电炉变压器室、电磁站、电缆沟等,宜设烟、火自动监测报警装置。

9.1.4需要防火防爆的场所(如铝粒间、油库、乙炔发生间等)应有防雷防静电措施。 9.2供电

9.2.1铁合金厂应采用双回路供电。电炉变压器供电必须与动力供电分开。

9.2.2一次电压为35kV以上的电炉变压器,应在断路器与变压器之间装设阀型避雷器。

9.2.3电炉变压器高压侧铝母线与变压器高压瓷套管的连接处,必须有能够承受足够电流密度的铜铝过渡板。

9.2.4固定式高压开关柜的门,必须与隔离开关、断路器等互锁。手车式开关柜,必须设有带负荷拉不出手车的联锁装置。高压裸母线的遮栏,应有母线不停电则遮栏门打不开的连锁装置。

9.2.5电炉变压器的高压断路器和隔离开关之间,电动无载调压开关与断路器之间,均须设连锁装置。

9.2.6配电室、变电室及电磁站的人行道,其上部有裸导体且离地面高度不大于2.2m时,导体下面应设隔板,隔板距地面高度应不小于1.9m。

表3 主要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等级 序号 1 名称 金属热法生产间 场所或装置 铝粒粒化室、收尘室、筛分间、成品室 G—2 等级 备注 煤气加收管道10m以内有火灾爆炸危险 2 电炉、高炉、锰、铬、硅锰生产间 3 4 电极液压装置 电炉变压器室 油泵、油管、液压阀、液压缸、电磁阀等 电炉变压器、油水冷却器、短网、高压断路器及其控制设备 5 总降压变电所(包括动力配电所) 6 电磁站 110KV以下的电力变压器,电压、电流互感器,电力电缆等 500V以下控制屏,控制盘、硅整流互感器,电力电缆等 7 8 焦炭破碎加工间 回转窑间 对辊破碎机、振动筛、皮带机 传动控制设备及管线、煤气管及控制阀(或重油管道及喷油嘴、阀等) 9 10 电炉出炉口 移项电容器室 热池、牵引车及其管线、控制箱等 补偿电容器、高压熔断器、电压互感器等 H—3 煤气净化回收系统、抽气机房、加压站 Q—2 H—1 H—1 电容器内部故障能引起电容器爆炸 H—1 H—3 H—3 H—3 H—3 9.3电炉控制

9.3.1电炉变压器的断路器跳闸时,应有灯光和音响信号通知操作室。 9.3.2电极升降装置失控时,应有能紧急切断卷扬机电源的开关。

9.3.3电极升降装置的电动机应点动控制,并应设有过载、单相、短路保护。正、反向之间,应有机械联锁和电气联锁。

9.3.4操作台应设有电炉变压器分合闸控制开关及切换开关。 9.4接零、接地

9.4.1所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都必须可靠接地。

9.4.2手持电动工具和电线的金属护管,必须保护接零或接地,并尽可能使用漏电保护器。

9.5照明

9.5.1电炉变电所、电炉操纵室、总降压变电所、厂调度室、锅炉房、煤气站等均应

设事故照明。

9.5.2行灯电压一般不得超过36V,如用于金属容器或潮湿地点作业的照明,则不得超过12V。禁止用自耦降压器或附加电阻取得安全电压。

9.6电气作业

9.6.1电炉变电所、总降压变电所和中心动力变电所,均应有专职值班电工。 9.6.2电气设备接地电阻,应每年测量一次。

9.6.3电炉变压器或动力变压器出现下列现象,均应迅速切断电源,并报告有关人员: a.变压器内部有强烈的放电和爆炸声; b.防爆管向外喷油、喷烟;

c.一次、二次端子接头炽热冒烟; d.套管爆炸。

9.6.4变压器带电滤油,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要控制油温和防止空气窜人。 9.6.5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9.6.6变压器停、送电必须两人执行,其中一人作监护。

9.6.7检修电气设备,至少应有2人在场作业。停电检修,必须悬挂“有人检修,严禁合闸”的警告牌。

9.6.8直接用绝缘棒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刀闸,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绝缘棒应有防雨罩,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鞋。雷电时,禁止倒闸操作。

9.6.9检查、维护或试验电炉变压器时,其电极、短网系统禁止电焊。 9.6.10人员工作时,与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得小于表4的规定。 表4 人员工作时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m) 电压等级(KV) 无临时遮栏 有临时遮栏 <15 0.70 0.35 20~35 1.00 0.60 44 1.20 0.90 60--110 1.50 1.50 注:临时遮栏可用木材、橡胶等绝缘材料制成,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志。

10 气液管线

10.1易燃液体、乙炔和煤气管线,不得穿越与其无关的建筑物和设备。

10.2严禁氧气管道与燃油管道共沟敷设;架空氧气管道与燃油管道不宜共架敷设,必须共架敷设时,氧气管道宜布置在燃油管道的上方,且净距不应小于0.5m。

10.3在多层的管架上,热料及蒸汽管线宜布置在上层,腐蚀性液体管线宜布置在下层。易燃液体管线与热料或蒸汽管线应避免相邻布置。

10.4氧气、乙炔、燃油管道,一般不应埋地敷设,并应有良好的静电导除装置。 10.5电炉煤气管道,严禁埋地敷设,并应有静电导除装置。

10.6严禁蒸汽管道与腐蚀性液体、易燃液体、易燃气体管道同沟敷设。

10.7管线涂色尖遵守GB7231—87《工业管路和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的规定。 10.8停止供水会造成重大事故的设备,应有安全供水设施。一般要求安全供水0.5~1h,水量为正常水量的1/2~1/3。

10.9厂内必须有双线供水管路,其中一线管路发生故障时,另一线的供水量应能达到正常供水的70%。

10.10气温在—5C以下的地区,必须对间断用水的部件采取防冻措施。

10.11酸、碱管线的法兰应加保护罩。法兰位置应尽量避开经常有人操作的地点。 10.12油管道应设蒸汽吹扫管,并应在连接处采取措施,防止油窜人蒸汽管网。 11起重与运输

11.1起重机械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1.2起重机械应有额定荷重的铭牌,严禁超负荷运行。

11.3重型工作制的起重机,两端外侧必须有贯通的安全走台;一般工作制的起重机,

至少一侧设置贯通式安全走台。

11.4厂房内吊车供电线,如与驾驶室人口处于同一侧,必须在其上方设置防护网或防护罩。

11.5起重机械应有超载限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以及联锁保护装置。 11.6同一轨道上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械工作时,应有防碰撞装置。 11.7吊运高温液体时,指挥、挂钩人员应距吊物5m以外。 11.8严禁吊物从人和重要设备的上空通过。

11.9禁止用不等长钩链、环链吊运重物。吊运液态炉渣渣盘时,必须4个钩链同时挂牢。

11.10厂内铁路、道路的设计、施工和生产,应遵守GB4387—84《212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12 工业卫生

12.1新职工入厂,必须经过健康检查,不适合从事铁合金生产者,不得录用。

12.2接触粉尘及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矽肺患者,应按照卫生部规定,定期进行复查鉴定和处理。对其他职业病患者,经确认不适应原工种的,应及时调离。

12.3厂区生活饮水、生产卫生用室、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都必须符合丁J36—79《212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12.4对产尘作业点,必须采取密闭除尘、喷雾洒水、湿式作业等综合防尘措施。主要工作场所的通风、降温和除尘,应符合表5的规定。

12.5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的允许剂量,铁合金生产、炉衬及炉渣中放射性物质的含量,放射源的运输、贮存及废物的处理,均应符合现行《辐射防护规定》的有关规定。

12.6接触放射性同位素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仪,接近最大允许剂量当量者,每年至少体检一次,遇特殊情况,应立即体检。

12.7在产尘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点工作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 12.8人员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宜超过85dB(A),暂时达不到的,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12.9空气中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和噪声严重超标的作业场所,宜设置与作业环境隔离并有空调和空气净化设施的观察休息室。

12.10铁合金生产应根据气候特点,采取防暑降温或防冻御寒措施。对高温作业人员,必须供给清凉饮料。 13 附则

13.1各铁合金厂应根据本规程制订各自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岗位操作细则。 13.2本规程如与国家有关法规有抵触,以国家法规为准。 13.3本规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冶金工业部。

表5 主要工作场所的通风、降温和除尘 车间 原料 工作场所或装置 粉碎机 配料仓 混料机 振动筛 皮带运输机转运站 斗式提升机卸料处 焙烧炉 焙烧炉操作室 铝粒粒化室 有害源 粉尘 粉尘 粉尘 粉尘 粉尘 粉尘 烟气 除尘 允许少量增湿的,可采用喷雾降尘措施 除尘 除尘 除尘 除尘 除尘 除尘 空调或风扇 防爆通风收尘 措施 湿法化学处理 沉淀罐 熟料球磨进料口 酸雾 热蒸气 强制通风排气 强制通风排气 冶炼 电炉操作平台 出铁口平台 熔炼炉炉前操作区 电炉操纵室 工人休息室 炉前快速分析室 烟气、幅射热、粉尘 局部送风,设徘气罩 烟气、幅射热、粉尘 局部送风,设遮热板、出铁口、出渣口局部排气 局部送风 空调或风扇 空调或风扇 空调 局部排气 浇注间 起重机驾驶室 粒化池 湿气 空调或风扇 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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