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法律法规问答题(2)

2025-07-04

40、什么是无隐患管理法?

答:隐患是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管理和环境的缺陷以及人机环境系统配合不协调。无隐患管理法就是通过安全检查不断地查找隐患,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以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41、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取缔非法开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限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清理纠正违规越权核准和不符合我安全标准的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

4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现场检查发现应当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应如何处理?

答:(1)下达停产整顿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2)依法实施经济处罚;(3)告知相关部门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4)告知公安部门控制火工品供应,供电单位限制供电;(5)3日内将停产整顿矿井的决定报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停产整顿矿井名单。

43、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哪些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发现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组织生产不依法处理的;

(3)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4)接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5)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44、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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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45、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处15万元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煤矿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的罚款。

46、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并处以多少罚款?

答:(1)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47、根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煤矿有哪些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答:(1)未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按规定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和抄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2)未建立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的;(3)未建立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的;(4)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照规定公示的;(5)未按规定填写煤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簿、带班下井记录或者保存带班下井相关记录档案的。

48、有哪些情形的煤矿应予关闭、其资源参与整合? (1)主要产煤县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年以下的; (2)证照不全的;

(3)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4)不符合采煤方法改革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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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符合环保要求的; (6)布局不合理的。

49、《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第六条对煤矿在用巷道净断面、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的净高有哪些规定?

答:矿井在用巷道净断面应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 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回采工作面出口20米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

50、《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七条关于煤矿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带班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的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对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人员,是如何奖励?

答: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1000——1万的奖励。

52、《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中对全员培训教育是如何要求的?

答:全员培训教育实行“五个一”(一日一专题、一周一案例、一月一考核、一月一评比、一月一奖罚)和“三同时”(工人干部同时参加培训、同时考试、同时接受奖惩),做到班前培训全员学,夜校培训重点学,脱产培训系统学。

53、煤炭资源整合的原则是什么? (1)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 (2)必须先关闭后整合;

(3)必须坚持以大并小,以优并差; (4)坚持一个法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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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整合后形成的矿井的生产能力、服务年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资源(储量)要与矿井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相匹配;

(6)对实施整合的矿井,要按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54、“三条线”建设是指什么?

答:“三条线”是指通向井下采掘工作面的电话线、供水管线和压风管线。曾有煤矿井下发生透水事故,作业人员被困,这“三条线”使被困人员活了下来。电话线可以保持和井上通话联系,供水管线给被困人员输送水和食物,压风管线可以不断供给新鲜空气。营救被困人员,往往需要一定时间,这“三条线”为被困人员提供了生存条件,使他们得以安全营救,因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这“三条线”为生命线,提倡为了实现安全生产所有采掘工作面都要安装配备这“三条线”。人们八这项工作称之为“三条线”建设。

55、煤矿企业赋予职工哪十项权利?

答:(1)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 (2)带班人员早出井,工人有权早出井; (3)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 (4)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执行; (5)没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开工; (6)不组织班前安全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

(7)未进行“三位一体”(班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工人有权不开工; (8)检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工人有权不开工; (9)不配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下井; (10)避灾路线不标识,工人有权不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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