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法律政策专项组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蒙办发﹝2012﹞11号)要求,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法律政策专项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专项组办公室设在 ,办公室主任由 担任,由 承担日常协调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专项组的主要职责是:围绕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等社会管理重点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建议,促进社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专项组的主要任务是:协调、指导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省、市综治委及其专项组和县综治委有关法律政策重点、难点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相关法律政策重点、难点工作,分析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研究制定本专项组年度工作要点;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经验和做法;组织开展有关护法律政策专项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表彰奖励等;办理县综治委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三、工作制度
(一)县综治办作为法律政策专项组组长单位,负责专项组的组织、协调和落实,明确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专项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任务明确、责任到位,协调有效,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确保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专项组各成员单位要有专门人员负责,保证工作职责任务落到实处。
(二)专项组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对省、市综治委护路护线联防专项组和县综治委交办的事项,要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结果。 (四)每年年初制定工作要点,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并及时向市综治委护路护线联防专项组合县综治委报告 (五)抓好自身规范化建设,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四、信息沟通与情况报送制度
各成员单位每年年底要向专项组办公室报送本系统、本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和新年度工作要点。重要经验、重要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对策建议随时报专项组。各成员单位和专门工作组每月要向专项组报送工作简报。专项组办公室要及时分析研究各方面反映的情况,汇总后及时报送县综治委,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五、联络员制度
各成员单位和各专门工作小组至少要确定1名干部担任专项组联络员(联络员名单于9月5日前报县综治办),主要职责是全面掌握专项组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当好本部门专项组成员的参谋助手,发挥好本部门与专项组各成员单
位间的联络、沟通、桥梁、纽带作用。根据需要,专项组可随时召开联络员会议,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