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 全 知 识 题 库(4)

2025-06-22

掌根部置于患者胸骨下端,另一掌交叉重叠于手背上,以肘和臂力有节律地、冲击式地向患者脊柱后方垂直下压,以能压下3~5厘米的深度为宜。压后迅速抬手,使胸骨复位(手不离开胸),利于心脏舒张。连续按压每分钟60~80次。胸外按压时应经常检查按压效果。主要是观察颈动脉和股动脉有无搏动,如无效应考虑操作方法和压力不当,及时改进。因为无效的按压不仅起不到治疗作用,反而延误抢救时间。

111、硫化氢是易燃、无色、有恶臭的气体。爆炸极限为4.0~46.0 [%(V/V)],最小点火能0.077 mJ。侵入人体的途径为吸入、食入、经皮吸收。极高浓度(1000mg/m3 以上)时可在数秒钟内突然昏迷,呼吸和心跳骤停,发生电击样死亡。高浓度接触眼结膜发生水肿和角膜溃疡。长期低浓度接触,引起神经衰弱综合征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112、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进入装置区或者施工现场,必须规范戴好安全帽,必须按照规范穿防静电工作服。

113、严禁携带(烟火)进入厂区,严禁吸烟,对吸烟人员、单位按照规定处罚3000~10000元。

114、进入装置区前,要关闭手机,严禁在装置区接打手机。 11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安排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特别是危险场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单位或直接责任人负责。

116、《安全培训教育管理标准》规定,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新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公司)、车间(分公司)、班组(值)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117、《安全培训教育管理标准》规定,从业人员在分公司之间或分公司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分公司)和班组(值)级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118、《厂区动火安全管理标准》规定,安全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生产区域各种明火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119《厂区动火安全管理标准》规定,动火作业级别划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

120、《厂区动火安全管理标准》规定,管廊上有输油、液化气、瓦斯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线、设备,按一级动火管理。

121、《厂区动火安全管理标准》规定,特级动火作业票的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一级动火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票的有效期不超过三天(72小时);固定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处组织认定开具一次。动火过程中停止30分钟以上再恢复动火时,动火监护员应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器复测合格后方可动火并记录在监护人持有作业票上。

122、《厂区动火安全管理标准》规定,动火作业现场的可燃物移走,

动火点周围的地沟、阴井、地漏、水封要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封堵,防止火花溅落引起事故。特级动火安全防护半径最小30米,一级以下动火安全防护半径最小15米,五级以下风力时要适当增加安全防护距离。不得在动火点 10 米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123、《厂区动火安全管理标准》规定,动火作业前,应全面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作业。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 124、《厂区动火安全管理标准》规定,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严禁乙炔气瓶倾倒,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点距离均不小于10米,动火作业区同类气瓶存量不得多于2瓶,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125、《厂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规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126、《厂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规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127、《厂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规定,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28、《厂区动土作业安全管理标准》规定,动土作业应根据需要设

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129、《厂区动土作业安全管理标准》规定,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130、《厂区断路作业安全管理标准》规定,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灯设置高度离地面1.5米,不低于1米。主消防通道破土断路应按先断一半,恢复后再断另一半。

131、《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标准》规定,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以上抽堵盲板作业。作业时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分别派专人监护,生产单位监护人应熟悉作业环境、工艺流程、及设备内介质性质,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132、《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标准》规定,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133、《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标准》规定,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

于等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 134、《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标准》规定,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135、事故的直接原因,即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因素,其中包括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某些不安全行为。

136、事故的间接原因,是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137、事故的主要原因,在造成某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中,对事故发生起了主要作用的原因即为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既可以为直接原因,也可以为间接原因。

138、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是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139、《事故调查处理管理标准》规定,哪些情况责任人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140、《关于规范特殊作业现场监护管理的通知》要求,负责特殊作业的单位安全责任人在安排特殊作业监护人员同时,要将特殊作业安全监护方案、作业票(监护人联)和作业目的,作业内容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等重点内容一并告知。

141、《关于规范特殊作业现场监护管理的通知》要求,监护人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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