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认定的历史演变

2025-07-30

论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认定的历史演变 孙宅巍

近年来,日本一部分顽固坚持军国主义立场的右翼势力,为了否定南京大屠杀暴行,制造了种种奇谈怪论,竭尽颠倒黑白之能事。其中,认为中国方面关于南京大屠杀的遇难人数“随意变化”,便成了他们进行翻案活动的重要依据。1984年,日本拓殖大学讲师田中正明在《“南京大屠杀”之虚构》一书中,一口气列举了中国大陆和台湾、香港等地区15种书报、资料中30万人、42万人、20万人、几十万人、10万人、30~40万人等6种不同的数字,认为它们“如同恶性肿瘤般地不断出现,而且开始不受约束,随意变化”(注:[日]田中正明著、中国军事科学院外国军事研究部译:《“南京大屠杀”之虚构》,世界知识出版社1985年版,第44~45页。)。1998年,日本亚细亚大学东中野修道教授在《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一书中,专门列出一章,列举中外军事法庭在不同阶段、不同场合提出过的不完全相同的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指责法庭“判决的内容”“不停地变化”,“不管其(按,指南京大屠杀遇难者)具体数字多少,只要能够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刑,也就达到他们的目的”(注:[日]东中野修道著、严欣群译:《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新华出版社2000年版,第260~261页。)。同年,日本退休职员松村俊夫在《南京大屠杀大疑问》一书中,也列举中国方面关于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曾经出现过10万人、20万人、30万人、40万人和50万人等不同说法,诬称其为“将死亡人数进行夸大”,“想要多少就有多少”,使得“有疑问的文件全都成了判决的根据”(注:[日]松村俊夫著、赵博源等译:《南京大屠杀大疑问》,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284、212页。)。上述日本右翼势力代表人物的谬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均抓住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的认定问题,大做文章,将事实诬陷为“谎言”,将谎言捏造为“事实”。

本文拟通过全面回顾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认定的历史过程,论述其在各个历史阶段的表现特点,以维护史实,戳穿谎言,正确地总结历史经验。 30年代:各自叙述,原始认定

自1937年12月13日南京沦陷前后,攻击南京的日军便在南京及其近郊开始了有计划、有预谋的大规模屠杀。这种屠杀,少至一二人、三五人、十余人,多至数千人、数万人。南京一时血流成河,尸塞街巷。差不多与日军屠杀暴行同步,其暴行的消息以及被屠杀的人数,便通过各种渠道传播到国内外,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与震惊。其中,对于被屠杀人数的估计,不外三种情况:

一是曾经避难于南京城内的难民和放下武器的军人根据自己耳闻目睹的事实,作出的估计。某文化机关职员李克痕,在沦陷后的南京住了5个月,于1938年6月逃出南京后,发表《沦京五月记》,内称:“据统计,到五月初,由红十字会掩埋尸身二十七万”(按,此说可能是将所有埋尸活动都记在了“红十字会”项下)(注:李克痕:《沦京五月记》,汉口《大公报》1938年7月连载。);军医蒋公谷在南京城陷后,逗留城内两个半月,有《陷京三月记》之作,文曰:至1938年2月13日,被日军惨杀难民尸体,为慈善团体埋葬“编号登记的已有十二万具了”(注:蒋公谷:《陷京三月记》,1938年8月武汉出版。);原南京守军营长郭歧,曾于城陷后躲入难民区3个月之久,他逃离南京后,将见闻写成《陷都血泪录》,在1938年8月连载于西安《西京平报》,文中慨叹:“十余万可怜的同胞皆作了机枪下的鬼”(注:郭歧:《陷都血泪录》,《西京平报》1938年8月连载。)。

二是中国新闻记者根据寻访所得资料,作出的估计。其中,中央社记者经向1938年2月初逃离南京的难民寻访,报道“两阅月间,我市民被屠杀者约有八万人之多”中央社讯:《陷后南京惨象》,武汉《大公报》1938年2月20日。)。据记者范式之估计,南京自失陷三月以来,“被屠杀者,至少在十万以上”(注:范式之:《敌蹂躏下的南京》,见《侵华(注:

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25页。)。另一位中央社记者根据1938年5月对难民的寻访,也作出与范氏大致相同的估计。该记者在报道中称:“计自去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至今年三月底离南京时止,留京同胞之被惨杀者不下十万人。”(注:中央社讯:《南京同胞惨遭蹂躏》,见中央档案馆等合编《南京大屠杀》,中华书局1995

年版,第181页。)

三是留在南京的外国传教士和外侨根据自己的见闻作出的估计。美国《每日电讯报》于1月下旬报道称:“一位传教士估计南京一地被杀害的人数达2万”(注:朱成山主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外籍人士证言集》,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26页。)。英国《曼彻斯特卫报》记者田伯烈,则在其名著《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一书中,引用一位外侨于1938年1月10日写成的书信资料称:“实则据掩埋的统计,尸体共达四万具”(注:[澳]田伯烈编著、杨明译:《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国民出版社1938年版,第58页。)。 纵观30年代中外人士对南京大屠杀死难人数的认定,多来自留城难民与外侨的个人叙述,对死难人数的计算带有原始的、直观的性质。其特点是:数字多样,差距悬殊,渠道多元。其估算人数少至2万人,多至27万人,中有4万人、8万人、10万、12万人等多种表述。应当承认,这些来自不同身份、不同国别的人士所叙述的情况,都出自其自身的所见所闻,都反映了南京大屠杀现场某一局部或某些局部的真实状况。这些对于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的各不相同的估计,为日后的科学估算提供了珍贵的前期信息。但同样也应当承认,上述的人数认定,由于时间紧靠南京大屠杀事件,人们还来不及对源于多种渠道的消息加以分析、消化和整理,因而不可避免地带有自身的局限性,都不能单独成为对南京大屠杀全貌的完整的科学评估。

40年代:官方调查,依法判定

40年代前期,由于抗日战争仍在继续进行,中国官方既无力对南京大屠杀的遇难人数从容进行核查,学术界亦复无条件就此进行深入研究,因而对于遇难人数的表述,也只能是在30年代报道的基础上适当选择引用,并无新的突破与进展。国民党高级将领何应钦、陈诚发表于1946年的看法,正是这种状况的体现。何应钦称:在南京失陷后,“我民众及妇孺被蹂躏及惨杀而死者统计在十万人以上。”(注:何应钦:《八年抗战之经过》,台湾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第20页。)陈诚亦有与其大致相同的提法(注:陈诚:《八年抗战经过概要》,国民政府1946年印刷。)。

随着1945年抗日战争的胜利,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提到了中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的议事日程上。南京大屠杀暴行作为日本战犯的重要罪行,被中国政府列为重点调查的日本战犯案件。在调查期间,对于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曾出现过数种过程性的数字。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迄至1946年4月10日,统计此项人数为295525人(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524页。);同年7月1日,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时公布,在前统计有29.5万余人遇难的基础上,又加上救济总署在救济死难者家属过程中统计出的96260人,称:“共计已有三十九万余人”,“据一般估计被害人至少在五十万人以上”(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538页。);同年12月31日,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检察官在对战犯谷寿夫的起诉书中,使用了“旷古惨劫之南京大屠杀,被害达数十万人之众”的模糊提法;(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590页。)至1947年3月10日,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谷寿夫战犯案件判决书》中,则郑重判定,在南京大屠杀暴行中,“我被俘军民遭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十九万余人。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十五万余具。被害总数达三十万人以上”(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604页。)。

在中国方面提供的证人、证言及统计数字的基础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于1948年11月4日开始宣判的《判决书》中称:“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二十万人以上”。这一估计,虽与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最后判定的“30万人以上”相差了10万人,但是它将这“20万人以上”限定于“在日军占领后最初六个星期内”,并补充说明,“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所烧弃了的尸体,投入到长江,或以其它方法处分的人们计算在内”。《判决书》还就“20万人以上”的判定进一步指出:“这种估计并不夸张,这由掩埋队及其他团体所埋尸体达十五万五千人的事实就可以证明了。”(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580~581页。)仔细分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与中国军事法庭对南京大屠杀死难人数的判定,不难发现,它们对于南京大屠杀暴行及其规模的认定,基本是一致的,并无实质性的分歧。思考。 50年代:沿用前说,重加肯定 1949年10月,中国的政局发生重大变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由于战后的日本政府,在美国的操纵下,与台湾当局非法签订“和约”,执行敌视新中国的政策,这就不能不引起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高度警觉。惨绝人寰的南京大屠杀,作为前车之鉴,时时成为新闻舆论的热点。

因此,进入50年代后,中国方面仍然不断提起关于南京大屠杀死难人数的问题。归纳起来,这一时期对于死难人数的表述,大体是接受了中外军事法庭判定的数字,以“30万人”为主,也有“20万人”的说法。例如:1951年2月20日,《新华日报》以“南京人民行动起来/坚决反对美帝重新武装日本”为题,发表社论,内称:“南京人民没有忘记十三年前悲惨绝顶的南京大屠杀,中华门外血流成渠,雨花路边尸体如山,三十万以上的善良人民遭受了杀戮”(注:《新华日报》,1951年2月20日。)。该报在另一篇以“本报记者”名义发表的文章中,也提及在南京大屠杀中,“三十万人民剖肠裂腹,死于非命”(注:《新华日报》,1951年2月26日。)。3月11日,南京市第二届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反对美国侵略委员会南京分会及各人民团体还联合召开大会,“纪念在‘南京大屠杀’中惨遭日本军国主义屠杀的30万同胞,反对美帝国主义武装日本”(注:南京市档案馆编:《半个世纪的足迹》,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25页。)。《人民日报》于同年4月8日发表署名文章写道:“人们怎么能够设想可以叫南京人民忘记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三日开始达一月之久的三十万人的大屠杀?”(注:《人民日报》,1951年4月8日。)与上述提法稍有不同的是,1950年2月10日《新华日报》的资料研究室在一篇回顾南京大屠杀的文章中,则认为“统计被害人口总数在二十万人以上”(注:《新华日报》,1950年2月10日。)。

笔者认为,中国方面在50年代初对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的认定,基本上沿用了中国和远东两个军事法庭对南京大屠杀案的判定数字。这一阶段对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的认定,体现了以下的特点:第一,由于政权的更迭和当时的国际形势,回避了认定人数的文件依据。如上所述,“30万人”说与“20万人”说,分别出自前述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但这两个法庭一系被推翻的国民党政权所主持,一系由美国所操纵。在美蒋联手与新中国为敌,中国人民正在抗美援朝的情况下,当然不可能直接引述这两个军事法庭的有关判词。第二,由于新中国刚刚建立,百废待兴,并未对遇难人数开展新的调查和求证。这一时期,报刊上所出现的证人、证言,大多在两个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时已经出庭、出示过,如崇善堂堂长周一渔、与日军抗争的巾帼女杰李秀英,以及亲眼目睹日军在草鞋峡集体屠杀被俘军民5万余名的幸存者鲁sū@①等人的证词。第三,基本认定遇害人数为30万人,经过了慎重的权衡和选择。当时放在新生的人民政权面前,可供选择的遇难数字很多,少至数万人,多至50万人,都在报刊、文件中屡屡出现。人民政府不避忌讳,

大胆使用了政治上的宿敌国民党政权主持的军事法庭判定的数字。应当说,这是一种明智的、经过权衡的郑重选择。

80年代:深入研究,科学界定

作为50年代至80年代之间的过渡,在60年代和70年代,学术界开始对南京大屠杀暴行重新取证,并对大屠杀的遇难数字重新作出估计。1960年,南京大学历史系日本史小组的4位教师,组织7名学生,对南京大屠杀事件“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收集了许多难得的照片和资料,1963年写成了《日本帝国主义在南京的大屠杀》一书”(注:南京大学历史系编著:《日本帝国主义在南京的大屠杀》,1979年内部印刷,第1页。)。其内容先后在1963年和1978年南京大学校庆科学报告会上作了报告,于1979年3月作为内部刊物印刷交流。该书在列举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20万人”之说与中国方面“30万余人”、“39万余人”、“50万人”等种种说法之后认为:“由于三十万的数字比较具体,常为一般人所引用”,“据我们已经得到的材料,南京被害人数决不止此”,“总计被日寇屠杀,而有案可考的达四十万人左右”(注:南京大学历史系编著:《日本帝国主义在南京的大屠杀》,1979年内部印刷,第69、85页。)。南京大学师生在高兴祖先生的带领下,认真调查,悉心研究,对南京大屠杀的遇难人数作出了新的认定,为日后进一步深入进行南京大屠杀研究奠定了基础,作出了可贵的贡献。

80年代初,南京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辑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专辑》一书,其中收入了学术界对南京大屠杀事件的最新研究成果。该书的重要价值在于,作为新中国建立后介绍南京大屠杀的书籍,首次较为客观完整地介绍了中外军事法庭对南京大屠杀案的审判,同时重新恢复了关于“30余万人”惨死于南京大屠杀中的认定。(注:南京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史料选辑》代第4辑,1983年印刷,第5页。) 粉碎“四人帮”,结束“文化大革命”的动乱之后,中国社会开始出现宽松研究民国历史的学术氛围。加之,自80年代初,由于日本少数右翼分子加紧了对历史上发动侵略战争和制造南京大屠杀等暴行的否定,理所当然地激起了中国人民的义愤。这些情况都促进了中国社会对南京大屠杀事件的深入研究。自1983年底起,由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政府直接负责,建立“南京大屠杀”编史、建馆、立碑领导小组和“南京大屠杀”史料编辑委员会。经过4年的努力,终于建成了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设立了13处南京大屠杀遗址纪念碑,出版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稿》、《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和《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等配套书籍。这一巨大的系统工程,向全世界宣告了中国官方、公众和学术界经过认真的

、深入的调查和研究,所形成的一个具有全新内涵的共识,即: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在30万人以上。

“30万人以上”的重新确认,来之不易。一是广泛地发动了群众。经过全市各区县、街道和乡村普遍发动、认真搜寻,共发现南京大屠杀受害者、幸存者、目击者1756人,逐个登记造册,留下证言,为准确地估算南京大屠杀的遇难人数,提供了大量可靠的信息。二是深入地挖掘了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市档案馆,以及北京、上海、南京、武汉、西安、重庆等地的图书馆等单位收藏的有关历史档案和报刊资料。据此,最大限度地汇集了前人的工作成果,为新的研究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严密地进行了论证。来自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市地方志办公室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历时4年,反复讨论,反复推敲,终于得出了在现有条件下最有说服力的数字界定。

“30万人以上”的重新确认,有着全新的内涵:其一,将南京大屠杀的遇难人数界定

在“30万人”这样一个规模之上,基本上否定了或者不主张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10万人、20万人、40万人、50万人等过低、过高的估计。其二,贯彻了宜粗不宜细的原则,运用“30万人以上”这一稍带模糊的表述,不刻意追求并不现实的精确。其三,为日后的进一步研究和定论,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30

万人以上的重新确认,不是对40年代军事法庭判定数字的简单重复,而是

一种认识上的螺旋式的上升。首先,这是历史记录与现实努力的结合。自30年代起,人们已经为死难人数留下大量的口述资料与档案资料,此次工作中有许多新的发现,如: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掩埋尸体22683具的按月逐日统计表,日军战俘太田寿男供认参与日军部队处理15万具尸体的供词等。这类新鲜资料的运用,使对遇难人数的估算,更加接近历史的实际。其次,这是官方调查与学术研究的结合。官方调查具有行政管理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它有力地保证了寻找幸存者工作的普及和彻底。高层次专家、学者的介入,使数字的认定具有学术研究的理论性和权威性。这两者的结合,保证了重新确认的数字更加真实和更加科学。再次,这也是具体统计与宏观把握的结合。此次的结论,对集体屠杀的遇难人数与尸体的掩埋、处理情况,都作了过细的统计与分析。同时,又对当时包括常住居民、滞留军人和流动人口在内的六七十万人口作了宏观的考察。事实

南京大屠杀的悲剧距今已经60多年,可以说,人们对于大屠杀中的遇难人数也探索了60多年,争论了60多年,中国人民对这一人数也调查、研究、修正了60多年。60多年中,遇难者的人数从10多万人,变化到50多万人、30多万人、40多万人,最后又回归到30多万人。为什么会不断变化?我们从这种变化中又体会到了什么?我认为,它至少给了我们三个方面的启示:

(二)关于南京大屠杀遇难者人数

在南京大屠杀的研究中,南京大屠杀遇难者人数争论最为激烈。在中国,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人数也经过了一个不断求证和确认的过程。在战后国民政府所进行的各种社会调查过程中,对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有29.5万、39万、50万等多种过程性的数字。(30)1947年南京国防部战犯军事法庭在《军事法庭对战犯谷寿犬的判决书及附件》中判定:“我被俘军民被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十九万余人。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十五万余具。被害总数达三十万人以上。”(31)1948年11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南京的暴行》的判决书中称日军在南京屠杀20万人以上。(32)而同一法庭在对松井石根的判决书中则称有10万人以亡被屠杀。(33)80年代以来,在人数问题上,中国学者基本上依据南京军事法庭的判决书,同时辅以新发现的资料进行论证研究。其计数方法有两种:一是将集体屠杀的遇难人数195000人和分散屠杀的77000余人相加,再考虑到其他未统计的数字,遇难人数已达30万人左右,二是根据慈善机构、私人、伪政权和日军掩埋的尸体数,得出遇难人数在30万人以上。(34)中国方面认为30万这个数字既是一个约数,又是一定意义上的确数。不过近几年来,中国学者对南京大屠杀死亡人数问题上的认识也出现了变化。如孙宅巍在其论著中多次指出:“重要的问题在于尊重历史事实,即:一要尊重和承认侵华日军任意屠杀南京同胞的事实;二要尊重侵华日军的这种屠杀还是‘大规模’的这一事实。在这样的前提下,具体的数字,是30万再多一些,还是30万再少一些,应当是可以讨论的。”(35)最近,在中日历史共同研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中方主席步平也明确表示,只要承认南京大屠杀的事实,牺牲者的人数不会成为共同研究的障碍。(36)

在日本,对于南京大屠杀的死亡人数却有不同的看法。据2001年日本《诸君》杂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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