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搞好培训。为科学制定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我办对40个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政工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就“三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范围内容、工作流程以及审批程序进行了重新明确和统一规范,规范了“三定”的模式,提高了部门“三定”草案的质量。
三是统一原则、标准和尺度。在各部门“三定”草案的审核中,我们始终按照统一的原则、标准和尺度进行把握。在部门职责的界定上,坚持上下基本对应、政事分开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做到能对口的尽量对口,不能对口的其职责要落实到相对应单位。按照以上原则,我们从实际出发,将市本级电子政务管理和平台建设职责赋予行政服务中心;将人社局的军转干部综合管理职能、农业局的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能、安监局的执法职能、司法局的法律援助管
理职能等行政职能由原来事业单位承担均划入行政机关行使;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职能、河道采沙管理职能、水产生产管理和食用菌生产等管理职能进一步理顺。同时重点明确和强化了公安机关负责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在内设机构拟订上,坚持综合设置的原则,仅市发改委就有10个科室应单设而没有单设,采取在相近科室挂牌设置;新增加职能的部门增加科室从紧控制的原则,如我市经信委、国资委合署办公只设置了16个科室,而要对应省两个单位40个处室。此外,统一规范了内设机构的名称和规格,设置的科、室均为正科级。在人员编制的拟订上,坚持总体维持现状,局部适当微调。按照行政机关不得使用事业编制的规定,在我市行政编制总量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我们采取挤、压、调的办法,坚持将原属事业单位的市城乡规划局调整为行政机关,按
原定事业编制数全部置换成行政编制;原地震局整合到民防办、原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整合到市政府办后,将原地震局、政府研究中心使用的事业编制置换成行政编制并入到整合单位;对职责调整、工作量增加的部门和部分单位原编制核定过紧的,适当增加。此次改革,新增行政编制60个,事业编制3个,同时核减全额事业编制32个。在领导职数拟订上,首先,严格执行文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领导职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办发[2005]37号)的规定,部门编制在10名以下的,领导职务职数核定1-2人;编制在11-20名的,领导职务职数核定2-3人;编制在21名及以上的,领导职务职数核定3-4人。其次,对综合部门、重点部门以及涉及民生事项比较多的部门适当倾斜。第三,对一个机构挂多块牌子且工作任务比较重的部门,比照省里的做法,另
增核1个领导职数。第四,“总师”职数与省直部门对应设置,在经信委、财政局等共15个政府部门和供销社核定了“总师”职位。
四是密切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在拟订部门“三定”草案中,我们始终坚持高度负责的态度,保持严谨细致的作风,加强沟通,形成共识。首先,做好内部沟通。按照业务科室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把关、会议讨论通过的工作程序,集思广益。其次,搞好与部门沟通。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分工问题,我办主动牵头,召集部门面对面协商,最终形成一致意见。
五是编委会审议完善。为便于编委领导科学决策,对部门的“三定”草案,我办创造性地用表格的形式,将各单位对“三定”要求、本次“三定”的标准及经编办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的
“三定”草拟意见,以对比的方式附加文字说明,提供给每名编委领导审议,使他们更加直观地了解和掌握各单位的基本情况。由于我们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并经过反复论证,40个单位的“三定”方案在编委会上一次性全部通过。
二、主要成效
(一)整合机构,理顺职责,高标准完成省规定的改革任务。
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我们按省委省政府要求,高标准完成了规定的改革任务。按照省的统一要求,将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整合组建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起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影响人力资源的体制性障碍;将原由市水利局管理的水产、市林业局管理的食用菌等归口市农业局管理,推动我了市农业大市的发展,推进了大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