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热油行业标准(3)

2025-11-05

2.在实际使用中,加热炉器出口处测得的主流体平均温度应较其最高使用温度至少低20℃。L-QB300导热油和L-QC320导热油分别适合于在最高使用温度为280℃和300℃的加热系统中使用。

运行中严禁导热油超温使用,以确保其正常使用寿命。

3.加热系统膨胀槽中导热油的温度一般应低于70℃。

4.为延长导热油的使用寿命,应对膨胀槽进行氮气封闭。

5.在加注导热油前应彻底清除系统中残留的水分和油垢。

6.在使用过程中应认真检查,严防水、酸、碱及低沸点物漏入使用系统,并加装过滤装置,防止机械杂物进入,确保导热油纯度。

7.凡旧导热系统更换新导热油时,必须清除系统内壁杂物,以免影响导热油的传热效率和使用寿命。

8.使用的导热油每年应进行一次油品分析。其更换指标为: 残炭不大于1.5%; 酸值不大于0.5mgKOH/g; 闪点变化率不大于20%;

粘度变化率不大于15%。

若其中两项不合格时应考虑添加部分新油或全部换油。

9.应使用符合HG 27004-1993“有机热载体加热炉安全技术规程”的导热油炉和用热设备,并遵守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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