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如何保自己的权利?
7.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
8.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9.A银行如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的100万元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10.B公司除采取起诉或仲裁的方式追讨保健品厂的欠债外,还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答案: 1.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足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不符合法律规定;戊不能以劳务出资。
2.全体股东的首期出资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约定其余部分在5年内缴足不合法。 3.股东甲应当足额缴纳出资,并应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符合。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5.股东有权查阅会计帐薄,并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自己的股权。
6.甲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可以请求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不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甲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属公司(或法人)分立。分立前饮料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承担连带责任。
8.应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或购买权)。 9.A银行可以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为共同被告,也可以饮料公司或保健品厂为被告。 因为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0.B公司可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保健品厂破产,以清偿其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