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业扩管理细则
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 Q/CSG-GPG 2 14 051-2014
2014/04/18印发 封面 2014/04/18实施
本制度信息
制度名称 制度编号 对应文号 版 次 广东电网公司业扩管理细则 Q/CSG-GPG 2 14 051-2014 变更概要 修编时间 状态 角色 编写 初审 会签 审核 批准 人员 王国瑞、乔嘉赓、香柱平、谭少波、林振晓、陈伟波、林冬、胡秀珍、叶柱辉、王洁鹏、黄倩云、陈波、朱继锋、林木青、丁富春、曾中杰 杨骏伟 麦苗 董俊宏 孙发 李于达
2014/04/18印发 制度信息 2014/04/18实施
广东电网公司业扩管理细则
1 总则
1.1 为加强公司业扩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司供电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本部及直属各供电局。东莞、中山供电局所属供电分局履行县区供电局及供电所职责;各县级子公司参照直属县区供电局的职责划分执行,各县级子公司的市场部、计划建设部和生产设备管理部分别履行县区局营业部、计划建设部和配电部的职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 《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27号令)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办稽查[2009]76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 [2008] 43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管理标准》(Q/CSG 214031-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管理办法》(Q/CSG214026-2013) 《南方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电力客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工作规范(试行)》(南方电网市场〔2013〕32号)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客户受电工程管理规定》(Q/CSG 214013-2011) 《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Q/CSG 1 0012-2005)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Q/CSG214024-201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Q/CSG213006-201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十二五”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暂行)》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加强业扩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市场〔2012〕27号)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典型设计(试行)》(市场函〔2012〕 7号)
《南方电网公司10kV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Q/CSG113007-2012) 《南方电网公司低压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Q/CSG113006-2012) 《关于南方电网公司业扩受电工程电子化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南方电网市场〔2014〕3号)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价〔2004〕72号)
《广东省10kV及以下业扩工程设备技术规范》 《广东省10kV及以下业扩工程设备选型规范》 《广东省10kV及以下业扩工程竣工检验规范》
《广东电网公司电力营销管理规范》(S.00.00.04/G100-0009-0810-1630) 《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业扩工程配套项目管理办法》(Q/CSG-GPG 2 14 040-2011) 《广东电网公司档案管理制度》(Q/CSG—GPG 2 21 015—2011)
《关于印发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相关规范文件的通知》(广电市〔2014〕6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业扩:又称业务扩充,指为客户办理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和其他业务手续,包括业务受理、现场勘查、确定及答复供电方案、受电工程设计资料审核、中间检查、竣工检验、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和建立客户档案等工作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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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公司业扩管理细则
3.2 客户:也称用电客户,指依法与供电企业建立供用电关系并签订供用电合同的组织或个人。
3.3 客户数:也称户数,是指不同用电地址的客户之和。对于不同用电地址的客户可根据客户需求组成集团客户,在客户服务上按“1户”管理,但客户档案数仍按不同用电地址的客户为1户计算。
3.4 高压客户:供电电压为35kV及以上的客户。 3.5 中压客户:供电电压为10kV或20kV的客户。 3.6 低压客户:供电电压为220/380V的客户。
3.7 零散居民客户:非批量办理居民低压新装、增容用电的客户。 3.8 报装容量:供用电双方共同确定的当期新装、增容、减容等容量。 3.9 装见总容量:客户受电电压等级的变压器(含电动机)的总容量。
3.10 业扩费用:指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临时接电费等费用。 3.11 物业权属证明资料:一般指《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房管部门的租簿(《租用房屋凭证》),银行《按揭合同》,土地开发证明、规划开发证明、用地批准等有出具物业权属证明权限的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书。 3.12 客户身份证明资料
3.12.1公司、企业: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12.2社会团体:《社团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12.3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上级单位(组建单位、主管单位等)证明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
3.12.4居民客户:主要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现役)、护照和回乡证(台胞证)。
3.13 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主要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现役)、护照和回乡证(台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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