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5.4 重力式挡墙检验标准
项目 主控 项目 序号 检查项目 混凝土 1 强度等级 砂浆 1 2 3 一般 项目 4 5 平面位臵 断面尺寸 坡度 表面平整度 伸缩缝宽度 截面尺寸 6 泄水孔 外倾斜度 7 反滤层厚度 允许值:大于设计要求 允许偏差:±50mm 目测 尺量 允许偏差:±20mm 允许偏差:±20mm 允许偏差:±0.5% 允许偏差:±10mm 允许偏差:±10mm 允许偏差(mm):0,20 尺量 尺量 三角尺量 2m靠尺检查 尺量 尺量 允许值:大于设计要求 混凝土抗压试验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方法
附录A 地基基础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
A.0.1 地基基础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可按表A.0.1划分。
表A.0.1 地基基础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
子分部工程 基坑处理 井与沉箱,钢及混凝土支撑,挡墙,板肋,格构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碎砖三合土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重锤夯实地基,强夯地基,振冲地基,砂桩地基,预压地基,人工地基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注浆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地基 锚杆静压桩及静力压桩,预应力离心管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桩基础 混凝土灌注桩(成孔、钢筋笼、清孔、水下混凝土灌注) 混凝土基础 砌体基础 模板、钢筋、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混凝土结构缝处理 砖砌体,混凝土砌块砌体,配筋砌体,石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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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工程 放坡,排桩,降水,排水,地下连续墙,锚杆,土钉墙,水泥土桩,沉
附录B 土基静荷载试验
B.0.1 本附录能用于浅部土层和破碎或极破碎岩层在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的承载力检验。 B.0.2 承压板面积不应小于0.25m,对软土和破碎或极破碎岩层不应小于0.5 m,对填土不应小于1.0 m。
B.0.3 试验基坑宽度不应小于承压板宽度或直径的3倍。试验时应保持试验土层的原状结构和天然湿度,且宜在承压表面用粗砂或中砂找平,其厚度不应超过20mm。
B.0.4 荷载应按设计要求的容许基底压力的1.1倍分级施加,荷载分级不应少于4级。
B.0.5 当地基未出现破坏迹象、荷载与沉降曲线平缓且承压板沉降量与其宽度或直径之比不超过0.025时,地基承载力可视为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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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岩基静荷载试验
C.0.1 本附录能用于完整、较完整和较破碎岩体作为浅基础和桩基础地基时的承载力检验。 C.0.2 试验应采用圆形刚性承压板,其直径应为300mm。当岩石埋藏深度较大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桩,但应采取措施消除桩周与土之间的摩擦力。
C.0.3 加载前应每隔10min读数一次,连续三次读数不变时可开始加载。
C.0.4 荷载应按设计要求的容许基底压力的1.2倍分级施加,荷载分级不应少于4级。 C.0.5 加载应采取单循环方式逐级递增,然后分级卸荷。
C.0.6 加载后应立即读数,以后应每隔10min读数一次。连续三次读数之差均不大于0.01mm时,可加下一级荷载。
C.0.7 当地基未出现破坏迹象且荷载与沉降曲线平缓时,地基承载力可视为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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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岩土体强度及承载力测试指标代表值确定方法
D.0.1 当参与统计的样本数量不少于6个时,测试指标代表值应按下式计算:
?k????0 (D.0.1-1)
1n?0???i (D.0.1-2)
ni?1??1???1.7044.678???? (D.0.1-3) 2nn????? (D.0.1-4) ?0(??i)2i?1nn1??[??i2?n?1i?1n] (D.0.1-5)
12式中 μk——指标标准值;
?o——指标平均值; ?i——指标测试值;
n——参与统计的样本数量; ?——统计修正系数;
?——指标变异系数; ?——指标标准差。
D.0.2 当参与统计的样本数量为3~5个时,若极差小于或等于平均值的30%,测试指标代表值可取平均值;若极差大于平均值的30%,测试指标代表值应取最小值。 D.0.3 当参与统计的样本数量为2个时,测试指标代表值应取较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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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单桩静荷载试验
E.0.1 荷载应按设计要求的容许单桩荷载的1.6倍分级施加。
E.0.2 对于岩质地基,试桩的总沉降量与桩身弹性压缩量之差或荷载全部卸除后的残余变形小于4mm时,试桩承载力可视为合格。
E.0.3 桩身的弹性压缩量应按下式计算:
ss?QL (E.0.3) EhA式中 ss——检验荷载下桩身弹性压缩量计算值,mm;
Q——桩的试验荷载,kN;
Eh——桩身混凝土的弹性模量,MPa; A——桩身截面面积,mm; L——桩穿越土层的长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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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 锚杆验收试验
F.0.1 预应力锚杆(索)的张拉应在锚墩混凝土和锚固砂浆达到设计规定的强度后进行。 F.0.2 其检验荷载,对永久锚杆(索)应为设计要求的容许锚杆(索)拔力的1.1倍、对临时锚杆(索)应为设计要求的容许锚杆(索)拔力的0.9倍,并分4至5次施加。 F.0.3 预应力锚杆(索)的质量验收检测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验收试验应分级加荷,起始荷载宜为锚杆拉力设计值的0.3倍,分级加荷值分别为拉力设计值的0.5、0.75、1.0、1.2、1.33和1.5倍,但最大试验荷载不应大于杆体承载力标准值的0.8倍。
2 验收试验中,当荷载每增加一级,均应稳定5~10min,记录位移读数。最后一级试验荷载应维持10 min,如果在1~10 min量超过1.0mm,则该级荷载应再维持50min,并在15、20、25、30、45和60 min时记录位移量。
F.0.4 达到下列要求的锚杆(索)的质量可视为合格:
1 验收试验中,从50%拉力设计值到最大试验荷载之间所测得的总位移量大于该荷载范围自由段长度预应力筋理论弹性伸长值的80%且小于自由段长度与1/2锚固段长度之和的预应力筋的理论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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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伸长值。
2 最后一级荷载作用下的位移观测期内,锚头位移稳定或2h蠕变量不大于2.0mm。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为便于执行本规范条文,对本规范条款表述所用的助动词说明如下:
1 “应”和“不应”用于表示要准确地符合标准而应严格遵守的要求。“应”等效于“有必要”、“要求”、“要”和“只有……才允许”,“不应”等效于“不允许”、“不准许”、“不许可”和“不要”。
2 “宜”和“不宜”用于表示在几种可能性中推荐特别适合的一种,不提及也不排除其他可能性,或表示某个行动步骤是首选但未必是所要求的,或(以否定形式)表示不赞成但也不禁止某种可能性或行动步骤。 “宜”等效于“推荐”和“建议”,“不宜”等效于“推荐不”、“推荐……不”、“建议不”和“建议……不”。
3 “可”和“不必”用于表示在标准的界限内所允许的行动步骤。 “可”等效于“允许”、“许可”和“准许”,“不必”等效于“不需要”和“不要求”。
4 “能”和“不能”用于陈述由材料或其它原因导致的能力,“能”等效于“能够”,“不能”等效于“不能够”。
引用标准名录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国家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50-043-2005)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50-04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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