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制度,做到年初有规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档案有记录。
(三)加强指导,树立典型。要对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法律进乡村”试点工作会议,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法律进乡村”括动的好做法和好典型,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对表现优异的乡村和个人予以表彰。在送法进村活动中,要不断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四)各乡镇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典型经验和有关情况要及时报送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治县办公室将根据“法律进乡村”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项推进活动,促进“法律进乡村”工作的顺利进行。
岳西县依法治县办公室 200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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