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课后作业·第七章】(2)

2025-07-27

B.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C.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D.付款人名称是银行本票的必须记载事项

15.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不得更改的项目是( )。 A.金额 B.出票日期 C.收款人名称 D.付款人名称

16.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 )。 A.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

B.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 C.向上级主管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D.向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17.甲出具一张本票给乙,乙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丙,丁作为乙的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丙又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戊,戊作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向出票人提示本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戊不得行使追索权的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18.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因时效而致使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 )。 A.甲持有一张本票,出票日期为2007年5月20日,于2008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B.乙持有一张为期30天的汇票,出票日期为2006年5月20日,于2008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C.丙持有一张见票即付的汇票,出票日期为2006年5月20日,于2008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D.丁持有一张支票,出票日期为2007年5月20日,于2008年4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19.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背书情形中,属于背书无效的有( )。 A.将汇票金额全部转让给甲某 B.将汇票金额的一半转让给甲某 C.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甲某和乙某

D.将汇票金额转让给甲某但要求甲某不得对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20.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乙、保证人丙等事项。乙在法定期限内向甲提示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戊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时,未获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承担该汇票债务责任的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三、判断题

1.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除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可以更改,更改时由更改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

2.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当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关的付款依据。( )

3.当事人采用托收承付办理结算,采用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 )

4.开证行在决定为申请人开立国内信用证时,应当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

5.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 ) 6.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15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收的,不再承担止付责任。( )

7.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款金额相当的利益。( )

8.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 9.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

10.2009年5月1日甲公司开具一张支票给乙公司以支付材料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甲公司应当在2009年5月11日前提示付款。( )

11.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 12.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

13.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

14.贷记卡的持卡人支取现金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 ) 15.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之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 16.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不享有票据权利。( )

17.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

18.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 19.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的,承兑银行可以向持票人拒绝付款。( )

四、简答题

1.A公司为支付货款,2010年3月1日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取得汇票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其后,D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但D公司在汇票粘单上记载“只有E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效力”。后E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2010年3月25日,F公司持汇票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甲银行以A公司未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承兑,且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 2010年3月27日,F公司向A.B.C.D.E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B公司以F公司应先向C.D.E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C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D公司背书所附条件是否具有票据上的效力?简要说明理由。

(2)B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C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D

【解析】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2.

【答案】B

【解析】需要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3.

【答案】B 4.

【答案】D

【解析】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5.

【答案】B

【解析】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当主动办理退汇。 6.

【答案】B 【解析】(1)失票人可以在失票后直接提起公示催告,挂失止付不是公示催告或票据普通诉讼的必经程序;(2)公示催告期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60日,涉外票据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3)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7.

【答案】D

【解析】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本案是收款人乙向出票人甲行使权利,应当适用6个月的权利时效,而不是3个月的追索权时效。 8.

【答案】C

【解析】见票后定期付款的票据,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9.

【答案】C

【解析】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10.

【答案】D

【解析】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11.

【答案】C

【解析】空头支票指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 12.

【答案】A

【解析】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13.

【答案】C

【解析】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14.

【答案】B

【解析】贷记卡的首月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15.

【答案】D

【解析】乙因赠与可以无偿取得票据,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甲,而甲偷盗所得不享有票据权利,因此,乙不享有票据权利。 16.

【答案】A

【解析】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17.

【答案】D

【解析】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18.

【答案】B

【解析】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19.

【答案】C 【解析】(1)选项AB: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2)选项D: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不能背书转让。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BCD

【解析】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时,单位和银行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2.

【答案】ABCD 3.

【答案】ABCD 4.

【答案】ABD

【解析】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5.

【答案】AB 【解析】(1)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2)我国的本票见票即付,无需承兑,所以本票上没有承兑人存在。 6.

【答案】ACD 【解析】(1)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影响,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A项甲公司的前手乙公司享有完全的票据权利,所以甲公司也可以享有票据权利;B项甲公司的前手丙公司系欺诈取得汇票,不享有票据权利,因此,甲公司也不享有票据权利。(2)善意且已付相当对价的持票人,可以享有完全的票据权利,不受前手权利瑕疵的影响。D项中,甲公司的前手李某不享有票据权利,但是甲公司对李某胁迫一事并不知情,且已经支付对价,甲公司可以享有票据权利。(3)C项属于正常的票据背书转让行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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