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支持和配合消保工作有效性评估工作。
第三十二条 对在消保工作有效性评估过程中出现拒绝、阻碍和隐瞒的,各行应当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
第三十三条 各行在收集合规风险事项、评估消保工作环境、消保工作职责履行情况、重要业务的制度与机制的建设及运行状况时,可以参考附件所列消保工作有效性评估参考表编制工作底稿。评估参考表未涵盖各行消保工作有效性评估的全部评估内容,各行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表格内容加以适当调整和补充。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XX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各行消保工作有效性评估报告基本格式 2、各行消保工作有效性评估参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