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
求设置障碍照明。
10.2.3 照明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灯具应根据施工现场环境条件设计并应选用防水
型、防尘型、防爆型灯具;
2行灯应采用回类灯具,采用安全特低电压系统
( SELV),其额定电压值不应超过24V;
3行灯灯体及手柄绝缘应良好、坚固、耐热、耐潮湿,
灯头与灯体应结合紧固,灯泡外部应有金属保护网、反光罩及悬吊挂钩,挂钩应固定在灯具的绝缘手柄上。
10.2.4严禁利用额定电压220V的临时照明灯具作为行灯使用。
10.2.5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系统(SELV)供电的照明装置,且电源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列特殊场所的安全特低电压系统照明电源电压不应
大于24V;
1)金属结构构架场所; 2)隧道、人防等地下空间;
3)有导电粉尘、腐蚀介质、蒸汽及高温炎热的场所。 2下列特殊场所的特低电压系统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
12V;
1)相对湿度长期处于95% 以上的潮湿场所;
2)导电良好的地面、狭窄的导电场所。
10.2.6为特低电压照明装置供电的变压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不得使用自藕变压
器。
2安全隔离变压器二次回路不应接地。
10.2.7行灯变压器严禁带入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10.2.8照明灯具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开关应控制相导体。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导体
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2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
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硕鸽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 ,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11.1高原环境
11.1.1在高原地区施工现场使用的供配电设备的防护等级及性能应能满足高原环埃特点。
11.1.2架空线路的设计应综合考虑海拔、气压、雪、冰、风、温差变化大等因素的影响。
11.1.3电缆的选用及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使用环境的温度情况,选用耐热型或耐低温型
电缆;
2电缆直埋敷设于冻土地区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 3.
2 条的规定;
3除架空绝缘型电缆外的非户外型电缆在户外使用时,
应采取罩、盖等遮阳措施。
11.2易燃、易爆环境
11.2.1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隔爆型,其电气控制设备应安装在安全的隔离墙外或与该区域有一定安全距离的配电箱中。
11.2.2在易燃、易爆区域内,应采用阻燃电缆。
11.2.3在易燃、易爆区域内进行用电设备检修或更换工作时,必须断开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11.2.4易燃、易爆区域内的金属构件应可靠接地。当区域内装有用电设备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当区域内无用电设备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0。活动的金属门应和门框用铜质软导线进行可靠电气连接。
11.2.5施工现场配置的施工用氧气、乙快管道,应在其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50m处安装防静电接地装置,相邻平行管道之间,应每隔20m 用金属线相互连接。管道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00。
11.2.6易燃、易爆环境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
计规范》GB 50058 以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 的有关规定。
11.3腐蚀环境
11.3.1在腐蚀环境中使用的电工产品应采用防腐型产品。 11.3.2在腐蚀环境中户内使用的配电线路宜采用全塑电缆明数。
11.3.3在腐蚀环境中户外使用的电缆采用直埋时,宜采用塑料护套电缆在土沟.内埋设,土沟内应回填中性土壤,敷设时应避开可能遭受化学液体侵蚀的地带。
11.3.4在有积水、有腐蚀性液体的地方在腐蚀性气体比重大于空气的地方,不宜采用穿钢管埋地或电缆沟敷设方式。
11.3.5腐蚀环境的电缆线路应尽量避免中间接头。电缆端部裸露部分宜采用塑套管保护。
11.3.6腐蚀环境的密封式动力配电箱、照明配电箱、控制箱、电动机接线盒等电缆迸出口处应采用金属或塑料的带橡胶密封圈的密封防腐措施,电缆管口应封堵。
11.4潮湿环境
11.4.1户外安装使用的电气设备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其安装位置地面处应能防止积水。在潮湿环挠下使用的配电箱宜采取防潮措施。
11.4.2在潮湿环镜中严禁带电进行设备检修工作。
11.4.3在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和站在绝缘台上,所操作的电气设备的绝缘水平应符合要求,设备的金属外壳、环境中的金属构架和管道均应良好接地,电源回路中应有可靠的防电击保护装置,连接的导线或电缆不应有接头和破损。
11.4.4在潮湿环境中不应使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选用E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E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11.4.5在潮湿环境中所使用的照明设备应选用密闭式防水防潮型,其防护等级应满足潮湿环境的安全使用要求。
11.4.6潮湿环境中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其电源线应使用橡皮绝缘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12.0.1供用电设施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用电设施投入运行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管理机
构,设立运行、维修专业班组并明确职责及管理范围。
2应根据用电情况制订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以
及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应熟悉有关规章制度。
3应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
人。
12.0.2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工器具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配电所内应配备合格的安全工具及防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