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垂直引上敷设的电缆线路,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1
处。
7.4.2沿墙面或地面敷设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线路宜敷设在人不易触及的地方; 2电缆线路敷设路径应有醒目的警告标识;
3沿地面明敷的电缆线路应沿建筑物墙体根部敷设,穿
越道路或其他易受机械损伤的区域,应采取防机械损伤的措施,周围环挠应保持干燥;
4在电缆敷设路径附近,当有产生明火的作业时,应采
取防止火花损伤电缆的措施。
7.4.3电缆沟内敷设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沟沟壁、盖板及其材质构成,应满足承受荷载和
适合现场环境耐久的要求;
2电缆沟应有排水措施。
7.4.4临时设施的室内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配线在穿过楼板或墙壁时应用绝缘保护管保护; 2明敷线路应采用护套绝缘电缆或导线,且应固定牢固,
塑料护套线不应直接埋人抹灰层内敷设;
3当采用无护套绝缘导线时应穿管或线槽敷设。
7.5外电线路的防护
7.5.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保护区内搭设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7.5.2当需在外电架空线路保护区内施工或作业时, 应在采取安全措施后进行。
7.5.3施工现场道路设施等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7.5.3的规定。
7.5.4当施工现场道路设施等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达不到本规范第7.5.3条中的规定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防护设施的搭设和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设防护设施时,应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2防护设施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7.5.4所列数值;
表7.5.4 防护设施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m) 外电架空线路电压等级 ≤10 35 110 320 330 (kV) 防护设施与外电架空线路2.0 3.5 4.0 5.0 6.0 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3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架空线路的隔离防护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A外壳防护等级;
4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识。
7.5.5当本规范第7.5.4条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应采取停电、迁移外电架空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不得施工。
7.5.6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应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500 7.0 8 接地与防雷
8.1接地
8.1.1当施工现场设有专供施工用的低压侧为220/380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时,其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宜采用TNS系统(图8.1.1-1)或TN-C-S系统(图8.1.1-2)、TT系统(图8.1.1-3)。符号说明应符合表8.1.1 的规定。
图8.1.1-1全系统将中性导体(N)与保护导体(PE)分开的TN-S系统
注:对装置的保护导体(PE)可另外增设接地.
图8.1.1-2在装置的受电点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分离成保护
导体(PE)和中性导体(N)的三相四线制的TN-C-S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