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3用电设备或插座的电源宜引自末级配电箱,当一个末级配电箱直接控制多台用电设备或插座时,每台用电设备或插座应有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
6.3.4当分配电箱直接控制用电设备或插座时,每台用电设备或插座应有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
6.3.5户外安装的配电箱应使用户外型,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A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P44,门内操作面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2l.
6.3.6固定式配电箱的中心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1.4m~1.6m,安装应平正、牢固。户外落地安装的配电箱、柜,其底部离地面不应小于0.2m 。
6.3.7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内应分别设置中性导体(N)、保护导体(PE)汇流排,并有标识;保护导体(PE)汇流排上的端子数量不应少于迸线和出线回路的数量。
6.3.8配电箱内断路器相间绝缘隔板应配置齐全;防电击护板应阻燃且安装牢固。
6.3.9配电箱内连接线绝缘层的标识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导体L1、L2 、L3 应依次为黄色、绿色、红色; 2中性导体(N)应为淡蓝色; 3保护导体(PE)应为绿-黄双色; 4上述标识色不应混用。
6.3.10配电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铜排或铜芯绝缘导线,当采用铜排时应有防护措施:连接导线不应有接头、线芯损伤及断股。
6.3.11配电箱内的导线与电器元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导线端子规格与芯线截面适配,接线端子应完整,不应减小截面积.
6.3.12配电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应通过保护导体(PE)汇流排可靠接地。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间的跨接接地线应符合本规范表6. 2. 4 的有关规定。
6.3.13配电箱电缆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底面,当采用工业连接器时可在箱体侧面设置。工业连接器配套的插头插座、电缆糯合器、器具藕合器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插头插座和糯合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1918及《工业用插头插座和锅合器第2部分:带插销和插套的电器附件的尺寸互换性要求》GB/T11919的有关规定。
6.3.14当分配电箱直接供电给末级配电箱时,可采用分配电箱设置插座方式供电,并应采用工业用插座,且每个插座应有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
6.3.15移动式配电箱的进线和出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6.3.16配电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应承受外力,与金属尖锐断口接触时应有保护措施。
6.3.17配电箱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末级配电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末级配电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6.3.18 配电箱应有名称、编号、系统图及分路标记。
6.4开关电器的选择
6.4.1配电箱内的电器应完好,不应使用破损及不合格的电器。
6.4.2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负荷、接地故障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配电箱、分配电箱进线应设置隔离开关、总断路器,
当采用带隔离功能的断路器时,可不设置隔离开关。各分支国路应设置具有短路、过 .荷、接地故障保护功能的电器。
2总断路器的额定值应与分路断路器的额定值相匹配。 6.4.3总配电箱宜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 6.4.4末级配电箱进线应设置总断路器,各分支回路应设置具有短路、过负荷、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的电器。
6.4.5末级配电箱中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和特性相适应。
6.4.6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选择、安装和运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GB/Z6829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i3955的有关规定。
6.4.7当配电系统设置多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时,每两级之间应有保护性配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末级配电箱中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分断时间不应大于0.1s;
2当分配电箱中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时,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小于末级配电箱剩余电流保护值的3倍,分断时间不应大于0.3s;
3当总配电箱中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时,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小于分配电箱中剩余电流保护值的3倍,分断时间不应大于0.5s.
6.4.8剩余电流保护器应用专用仪器检测其特性,且每月不应少于1次,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6.4.9剩余电流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不得继续使用。
7.1一般规定
7.1.1施工现场配电线路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结合施工现场规划及布局,在满足安舍要求的条件
下,方便线路敷设、接引及维护;
2应避开过热、腐蚀以及储存易燃、易爆物的仓库等影
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区域;
3宜避开易遭受机械性外力的交通、吊装、挖掘作业频
繁场所,以及河道、低洼、易受雨水冲刷的地段;
4不应跨越在建工程、脚手架、临时建筑物。 7.1.2配电线路的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施工现场环境特点,以满足线路安全运行、便
于维护和拆除的原则来选择,敷设方式应能够避免受到机械性损伤或其他损伤;
2供用电电缆可采用架空、直埋、沿支架等方式进行敷
设;
3不应敷设在树木上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和金属脚手
架上;
4不应接触潮湿地面或接近热源。 7.1.3电缆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敷设方式、施工现场环境条件、用电设备负荷
功率及距离等因素进行选择;
2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采用TN-S系统时,单根电缆
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中性导体或保护导体的芯线;
3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采用TT系统时,单根电缆应
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中性导体的芯线。
7.1.4低压配电线路截面的选择和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有关规定。
7.2架空线路
7.2.1架空线路采用的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架空线路宜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绝缘导线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