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区代表候选人介绍阶段有关材料(样稿)目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名称 见面会准备须知 备注 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规定 见面会主持人工作职责 见面会公告 见面会通知 见面会安排表 见面会主持词 见面会情况记录表 2月18日前上报 见面会结束后3日内上报 候选人在见面会上发言准备 参考内容
各选区召开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准备须知
一、通知代表候选人作好自我介绍和接受选民提问的准 备。明确自我介绍的内容:候选人本人情况及工作简历、当选代表后的打算。明确自我介绍的要求:情况真实、内容充实、语言朴实。同时为代表候选人提供准备回答选民提问的提纲。
二、约请3—5名(若选区代表较少,可酌情减少)选民 作提问准备。提问必须围绕代表如何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
三、确定见面会的会议时间、地点、人员,参加见面会的选民总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相关表格报区选举办)。
四、见面会要明确一名记录员做好记录。见面会结束后,应及时将见面会的情况综合整理,并上报区选举委员会。
五、做好会场准备。
(1)会标:天宁区**选区区十五届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
(2)席卡。
(3)做好现场拍摄工作。
六、所辖选区有派选代表的,必须由其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派1名单位领导陪同参加见面会。
天宁区选举委员会关于召开代表候选人
与选民见面会的规定
(提请2012年2月16日天宁区选举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 组织召开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按选区进行。每 个选区至少应组织召开一次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并委托选区选举工作小组负责人主持。
三、 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应事先公布召开见面会的时间、 地点、程序等事项。
四、 各选区的每一位代表候选人都必须按照选区选举工 作小组的安排,按时参加与选民的见面会。如确因工作需要或有特殊原因(如生病、外出)不能参加见面会的,须及时告知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经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同意后,方可不参加见面会。
五、 参加见面会的选民为本选区各选民小组所推荐的选 民代表,参加的人数不得少于50人。本选区的其他选民如果提出参加见面会要求的,由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确定。选民代表在参加见面会前,应当广泛征求选民意见,并将选民意见在见面会上反映出来。
六、 每位代表候选人在见面会上,应在选区选举工作小 组统一规定的时间内,作介绍自己情况和自己当选代表后打算的陈述发言;超过规定时间的,会议主持人可以中断其发言。
七、 代表候选人在发言中不得有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政 策等内容的言辞,也不得对其他代表候选人进行评论。否则,主持人可以终止其发言。
八、 每位代表候选人发言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选 民的提问,并认真回答选民的问题。代表候选人回答选民提问的总时间,不得少于代表候选人介绍自己情况和自己当选代表后打算的发言时间。
九、代表候选人发言、接受选民提问,可以逐人进行或者合并进行。
十、选民提问应在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进行;每 位选民的提问不得超过选区选举工作小组规定的时间。 十一、选民提问的内容应当是关于代表候选人当选代表后如何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的问题。与此无关的问题,会议主持人可以中断其提问,代表候选人也可以不作回答。 十二、召开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时,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应指定专人对见面会的情况进行记录。见面会结束后,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应及时就见面会的情况向区选举委员会作出书面汇报。
十三、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必须在选举日之前举行。 十四、各选区在组织召开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前,应事先向区选举委员会报送召开见面会的方案,并经区选举委员会批准后方可举行。
十五、本规定由常州市天宁区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
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主持人工作职责
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的主持人,由区选举委员会决定。主持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见面会的计划,包括确定见面会的时间、地 点、程序和参加见面会的人员、人数。
二、按照常州市天宁区选举委员会关于召开代表候选人与 选民见面会的规定,主持好见面会,并对见面会中可能出现的有关问题作出处理。
三、遇代表候选人发言超过规定时间,或者发言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言辞,以及对其他代表候选人进行评价时,有权中断或终止其发言。
四、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结束后,应及时对见面会的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向区选举委员会书面汇报见面会的情况。
五、负责做好区选举委员会委托的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