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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对策机制研究
作者:楚佳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05期
【摘 要】郑州作为河南省的省会城市,文化底蕴深厚,地理位置优越,市场潜力巨大,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丰富,如何真正依法切实、有效地保护好农产品地理标志,建立健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体制机制,对于河南省农业经济发展大局,对于中原经济区探索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路子,对于郑州市抢抓战略发展机遇、全面深化改革、稳步提升首位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保护;对策;机制 一、郑州市农产品品牌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现状
郑州市各级农业、质监、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到2013年底,郑州市共申请登记保护郑州黄河鲤鱼、郑州樱桃沟樱桃、中牟西瓜、荥阳柿子、新郑莲藕、登封芥菜、茶亭沟红薯、花园口红蓍、小相菊花、尖山金银花等10个农产品地理标志,其中,郑州黄河鲤鱼、郑州樱桃沟樱桃、中牟西瓜、荥阳柿子、新郑莲藕、登封芥菜等6个农产品已获得农业部颁发的地理标志产品证书;其余4个产品(茶亭沟红薯、花园口红蓍、小相菊花、尖山金银花)已通过省级工作机构组织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评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核查,申报材料已报送至农业部。 二、郑州市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郑州市市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知名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产生和影响力的扩大,为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面对郑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和农产品市场国际化的严峻挑战,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强强联合少,地理标志农产品经营方式落后
郑州市现有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方式大多数仍然处于以户为单位、自产自销的水平,没有形成组团出击、抱团联合发展,因此同国内、国际市场上同类产品经营者相比,就显得竞争力不足。
(二)多头执法,管理不畅
由于国家层面对于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执法存在诸多矛盾和冲突,所以地方对于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也受到诸多限制。我们了解到,在现实操作中,不要说普通生产经营者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人,就是市工商局、质监局、农委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对其余两家单位的认证情况也是知之甚少。其中,市农委属于市政府组成部门,而工商、质监则是垂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