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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9.1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招标人的实际施工图。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投标报价
11.1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性包死形式,在结算时不再调整,如有甲方签发的变更单,则根据投标时的单价组成方式进行计算,在竣工结算时进行增加或扣除。
11.2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有关邀标文件。
11.3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屋面景观效果图进行施工,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建议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改变屋面景观效果图的景观效果,具体施工要求根据附录执行。
11.4项目单价:屋顶绿化植物最高限价30000万元,养护及种植最高限价10000元,垂直运输费最高限价60000元。此三项计100000元为最高限价费用,投标人报价时依据此项执行。
12、投标货币
12.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3、投标保证金
13.1本工程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十万元。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4.3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三)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6、投标文件的提交
1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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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7.1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 招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四)开 标
19、开标
19.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汇报给公司领导后,决定中标单位。
20、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0.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0.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0.1.2投标人未按照邀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五)评 标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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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发包方(全称): 徐州海鹏房地产阳光豪庭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阳光豪庭超市屋面景观工程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阳光豪庭超市屋面景观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阳光豪庭工程施工工地 3、工程范围:阳光豪庭超市屋面景观工程。 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 第二条:承包内容、方式及费用:
1、承包内容:阳光豪庭超市屋面景观工程。
3、承包费用:根据甲方提供的屋面景观效果图、甲方提供的施工建议图及现场情况进行报价,此投标总价作为结算总价,在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如有甲方签发的变更单,则根据投标时的单价组成方式进行计算,在竣工结算时进行增加或扣除。 第三条:工程付款及结算方式:
1、阳光豪庭超市屋面景观工程完成后,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的60 % 。
2、阳光豪庭超市屋面景观工程完成后,经甲方及业主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价款的70%。
3、工程完成后,经甲方及业主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审计完成后,支付至总价款的85%。 4、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发包方再支付工程总价款的15% (无息)。 第四条:工程质量
1、乙方应积极挖掘自身潜力,争创优质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优良工程质量标准,对最终验收达不到优良工程标准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总造价的7%(国家法定利润率)的利润作为对乙方的处罚。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使阳光豪庭超市屋面景观工程初验达不到优质工程标准,而导致甲方损失。否则,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保证甲方利益,甲方所采取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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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对监理方或业主方代表初验达不到合格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至合格,并对乙方处以每次2000元处罚,各次处罚累计。 第五条:材料供应管理
1、乙方应于工程开工前 5天向甲方报送施工进度计划。 2、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3、施工过程中的材料管理、复试、技术资料购买整理上报、施工验收、配合工作及施工、机械器具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第六条:工期
1、本工程施工工期30天。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①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3 天,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时。
③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时。
3、因本工程面临小区验收,故本工程工期特别严紧,施工单位拖延一天工期,业主方有权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其处罚最高额为5万元整,施工单位提前一天工期验收,业主方对施工方给予5000元奖励,奖励最高额为5万元整,该奖励和处罚款项在同批预付款中扣除。
4、阳光豪庭超市屋面景观工程工期以不耽搁项目综合验收工期为准,并力求及时,满足项目综合验收工期。如确属乙方耽搁项目综合验收工期(以监理单位和指挥部共同认定为准),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建设方及业主利益,甲方所采取的一切措施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安全
1、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室外施工作业过程中安全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工作。严格按照生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承担发生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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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应为其执行本合同协议所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的人员)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可要求其分包人自行承担自己雇用人员的安全责任,但甲方只向乙方追索其安全责任。
3、乙方出现安全事故在5000元内时, 甲方向乙方追索责任罚款5000元;乙方出现安全事故在5000-10000元内时, 甲方向乙方追索其责任罚款20000元;乙方出现安全事故在10000元以上时, 甲方向乙方追索其责任罚款30000元;追索责任款项在同批工程预付款中扣除。
4、乙方应积极协调配合其他各工种的关系,文明施工,不得在施工中出现打架斗殴现象。在施工中如出现打架斗殴等不文明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2000元 / 人·次,该处罚款项在同批工程预付款中扣除。 第八条:甲方责任:
1、负责图纸提供,并协调施工 2、负责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的接通。 3、负责施工现场道路的通顺。 4、负责工程验收工作的协调。
5、负责监理单位的委托并对乙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6、负责按合同规定付款,或在施工中对乙方进行验收、处罚。 第九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变更通知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负责施工进度的调配、材料的报批、购买、保管、报验、检查、施工、验收。 3、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承担安全责任。 4、负责室外工程的复核、校对。 5、室外工程完工后成品保护工作。
6、政府行政部门对室外资质的管理协调工作。 7、十条:其他
1、甲方应协调各施工队伍的关系,有义务要求各施工单位对乙方的成品工作进行爱护,对在施工中由于乙方保护成品不足而导致成品拆换由乙方负责。
2、如果乙方在施工中对工期、质量、安全、成品保护、维修没有达到国家要求或甲乙双方约定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作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