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顾问服务合同(6)

2025-08-15

或报告终稿之日起计七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并送达乙方,可终止合同;如甲方在收到报告初稿或报告终稿七个日历天内未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甲方接受该报告成果。

12.3 乙方如欲终止合同,需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终止合同。

12.4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时,解除权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部分,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条款及乙方实际工作阶段及成果结算咨询服务费。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3.1 如果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有效性、终止或执行方面有任何问题,应尽最大的努力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13.2 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或由本合同引致的任何问题,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13.3 在发生任何争议和在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了所争议的事宜外,双方应继续完成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四条:通知

14.1 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以专人亲自向收件方送递,或以挂号邮件、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本合同封面载明的对方地址或传真。

14.2 任何一方的接收地址或电话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14.3在本条前两款规限下,在无证据证明通知或其他通讯已经收妥时,该通知或其它通讯应在下述情况下视为正式送达:

14.3.1 以专人送交,以抵达本条第1款、第2款注明的地址或乙方项目代表签收为准;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执行受中国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管辖。

第十六条:附件

本合同的下列附件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1 附件一:《xx地块项目》报告内容

16.2 附件二:xx地块项目顾问专案团队成员简介

第十七条:合同转让

17.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17.2 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委托方单位变更,本合同仍然有效。甲方须向受让方说明顾问咨询合同,并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合同期限

18.1本合同期限为二年,自2009年4月20日起至2011年4月1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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