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案例(2)

2025-09-12

【答案】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l4%)=15(万元)2)当期应纳税额=100×17%-(68-15)-4=17-53-4=-40(万元)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500×14%=70(万元)4)按规定,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40(万元)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70-40=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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