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规试题及答案(4)

2025-09-13

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该村委作为诉讼中的第三人参加了庭审。

问:(1)水务局实施登记保存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曲某认为铲车是自己合法所有的物品,水务局登记保存的物品应是违法行为人,即村委会的物品,而不应该保存受雇者的物品,此种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曲某追偿损失能否向水务局申请行政赔偿?为什么?

参考答案:(1)合法。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水务局依法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有法律依据,并在法定期限内对证据及时进行了处理,因此,水务局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2)不正确。登记保存就是对违法现场证据的暂时查扣,只要是违法所用的证据,符合登记保存的条件,行政机关就有权保存,而无论所有权归谁。因此,曲某说法不正确。

(3)不能。根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曲某虽然有损失,但由于水务局的登记保存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水务局查处的行政相对人是村委而非曲某,曲某的损失与水务局的登记保存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曲某无权要求水务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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