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练习题一
一、名词解释题
1、行政法制监督2、行政优先权3、行政失职4、行政附带民事诉讼5、行政主体6、行政违法7、合议制度8、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9. 行政权 10. 行政合法性原则 二、简答题
1. 简述行政诉讼的特殊原则 2、简述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3、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区别 4、简述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5. 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论述题
1.论述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何某下班回家时,突然被几个彪行大汉拦住,何某不明白为什么,便下了车。为首的一人上前告诉何某,何骑车违反有关规定,应罚款 100 元,但未告知到底什么做错了,犯了什么法。何某请对方出示证件,对方则扯出一本盖有县城管局、县建设局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指着上面的公章让何某仔细看自己是干什么的。何某对此处罚不服,予以争辩,对方即以态度不好为由加罚了 50 元,并当场收缴了何某 150 元钱,但未交付处罚决定书及收据。现知:处罚何某的为县城管局、县建设局联合组成的执法大队。因该县领导深感本县公民素质太低,遂在政府办公会上作出决定,自行车一律靠右行驶,转弯时须下车,并规定对违反此规定者可处以没收自行车、 300 元以下罚款或 3 日以下“劳动教育”(将被教育人送到市郊的某河防工地上强制劳动)。对何某的处罚便是依据此决定作出的。 问题:
( 1 )本案行政处罚依据是否合法?请具体说明。 ( 2 )本案执法程序有何不当之处? ( 3 )何某若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是哪一个?
3、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及与公正原则相关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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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练习题一答案
一、名词解释题
1、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2、行政优先权:主要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越条件。即行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同一范围内相遇时,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
3、行政失职: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法定的作为义务的一种行政违法。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是其赖以存在的基础,是行政主体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行政主体本身无权放弃自己的享有的行政职权,放弃行政职权意味着放弃自己的行政职责,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人民法院在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的同时,因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就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民事纠纷,或就具体行政行为包含裁决的民事纠纷,一并审理的诉讼活动。 5、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6、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而依法须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7、合议制度: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则后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或者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不适用独任审判。
8、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同被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9. 行政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
10.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不仅应遵循宪法、法律,还要遵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二、简答题
1、( 1 )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指当行政相对人因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在诉讼期间,不停止该具体行政行为执行。( 2 )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的原则。( 3 )不调解原则。在行政诉讼中,不能以调解为结案方式。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除外。( 4 )合法性审查原则。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5 )有限变更原则。指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一般不得变更,只是对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判决变更。 2、( 1 )表明执法身份。( 2 )说明处罚理由。( 3 )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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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交付。( 4 )同时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3、( 1 )产生的前提不同。行政补偿因合法的行政行为引起;行政赔偿则以行政违法为前提。( 2 )是否适用等价原则不同。行政补偿不适用等价原则;行政赔偿适用等价原则。( 3 )发生的时间不同。行政补偿可以在损失发生前进行先行补偿;行政赔偿必须以损害事实的发生为前提。( 4 )处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赔偿因涉及违法,多数国家允许司法审查;行政补偿纠纷一般都由行政机关解决。 4、 ( 1 )公正原则。( 2 )公开原则。( 3 )保障基本人权原则。( 4 )效率原则。
5. ( 1 )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 3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不能自由处分。( 4 )行政法律关系引起争议后,行政机关有单方解决、处理权.
三、论述题
1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等要素构成: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范围很广泛,可以概括为物质财富、精神财富、行为三种。物质财富,例如土地、房屋、森林等,其成为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已为人类所认识、控制、支配,并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二是应为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精神财富主要指一定形式的智力成果,例如:著作、专利、商标等。行为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例如:征税、征地、扰乱治安、阻碍交通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由于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也分为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两部分。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核心,离开它谈行政法律关系便没有意义。
2( 1 )无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因它是公安局内设工作机构,无行政处罚权,应以公安局的名义进行处罚。
( 2 )省公安厅。
( 3 )以市公安厅为被告,因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以该机关为被告。 3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应包括:( 1 )公正原则。( 2 )公开原则。( 3 )保障基本人权原则。( 4 )效率原则。与公正原则相关的制度有( 1 )听证制度。( 2 )回避制度。( 3 )合议制度。( 4 )说明理由制度。( 5 )职能分离制度。( 6 )不单方接触制度。( 7 )记录备案制度。( 8 )复审制度。(答出其中任意六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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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练习题二
一、名词解释题
1、信赖保护原则2、行政司法权3、行政不当4、回避制度5. 行政法律关系 6. 行政合理性原则 7. 行政行为 8. 行政赔偿 9. 授权行政主体10. 具体行政行为 二、简答题
1、简述行政法合法性原则含义和具体内容 2、行政复议的审理范围 3. 简述行政法的特征 4. 简述行政职权的性质与特点 5. 行政处罚与执行罚的区别? 三、论述题
1、2002 年 1 月 15 日,某市公安局的执法人员到个体户张永平的工厂进行检查,发现有多处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如通道狭窄、消防器材上堆放货物等。对此,公安局消防安全处的工作人员作了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并提出了“限 7 天改进,罚款人民币 5000 元”的处理意见,张永平当场签了字。工作人员当天扣留了张永平的“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 1 月 17 日,消防安全处对张永平作出了第 8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天送达张永平。张在 1 月 18 日向市公安局消防安全处缴纳罚款 5000 元。 7 天后,消防安全处派人到张永平的加工厂进行检查,仍认为不符合要求,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仍未发还给张永平,要求张永平两天内改进。 1 月 25 日,消防安全处两次派人到张永平的加工厂去检查时,发现张永平的加工厂上锁,便派人通知张永平第二天同去加工厂检查改进情况,张以“没有时间”拒绝前往。而且张永平认为市公安局消防安全处的行政处罚对事实的认定不准确,处罚过重,扣留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没有法律依据,于是向市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退还罚款,赔偿因扣留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而造成的损失。但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请回答:
( 1 )消防安全处有无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为什么?
( 2 )张永平对消防安全处的处罚行为不服时应向谁申请复议? ( 3 )若张永平提起诉讼,则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2、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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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练习题二答案
一、名词解释题 1、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指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由于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已产生信赖利益,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具有正当性而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撤销,如果撤销,必须补偿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保护原则作为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其目的在于对受益的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切实保护。
2、行政司法权:指行政主体通过调解、仲裁、裁决或复议,以处理、解决某些行政纠纷或民事纠纷的权力。
3、行政不当:是指行政主体的不当行为,它是专门针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不合理行使而言的。行政主体的行为,不仅必须符合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而且必须符合合理性的要求。不合法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不合理的行为称为行政不当。 4、回避制度: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5. 行政法律关系指经过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因实施国家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6. 行政合理性原则也称行政适当原则,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还应当客观、适当、合乎理性。合理性原则的出现和运用,是基于和围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控制。
7.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8.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违法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依法所承担的损害赔偿。
9. 授权行政主体指依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单行法律、法规授权而产生即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主体。授权行政主体的产生,须有明文法律依据,而且必须公告授权决定。
10.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活动中,基于行政职权或行政职责所实施的,直接影响相对一方权利或义务的作为或不作为。 二、简答题
1、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循行政法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律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内容:(1)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设立。(2)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3)法律优先。又称法律优位。(4)法律保留。(5)行政行为必须依据法律,即必须有法律依据。
(6)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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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行政复议要全面审查,不受复议申请请求的限制。(2).行政复议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包括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以及使用依据是否正确等。(3).行政复议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4).行政复议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的合理性。 3.
( 1 )内容方面具有广泛性、易变性。( 2 )形式上,行政法无统一、完整的法典,而是由众多的分散于各个法律文件中的行政法规范所构成。( 3 )行政法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以及行政法规范的数量特别多,居各部门法之首。( 4 )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没有明确的界线。
4.( 1 )强制性。行政职权是一法定权力,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2 )单方性。其效力的发生通常不以行政相对人的意志为转移。( 3 )不可处分性。没有法律依据并经过法定程序,行政主体不能增加、减少、放弃或转让行政职权。( 4 )与职责的统一性。
5. ( 1 )行政处罚是行政行为的一种;执行罚属行政强制行为中间接强制的一种。( 2 )行政处罚是给予违法者以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而执行罚是对违法者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 3 )行政处罚措施只能对一事适用一次,而执行罚可反复适用。 三、论述题
1.( 1 )无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因它是公安局内设工作机构,无行政处罚权,应以公安局的名义进行处罚。
( 2 )省公安厅。
( 3 )以市公安厅为被告,因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以该机关为被告。 2.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具有相当多的共同点。体现在:( 1 )产生的根源相同。( 2 )目的和作用相同。( 3 )审查对象相同。( 4 )形成的条件相同。( 5 )法律关系都表现为三方性。( 6 )适用的原则、程序有诸多相似之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不同点在于:( 1 )主持机关不同。( 2 )受案范围有别。( 3 )审查内容不完全一致。( 4 )权限不同。( 5 )程序相异。( 6 )法律效力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具体衔接关系有三种不同情形:( 1 )复议必经。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某些行政行为不服时,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时,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选择其一。即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间,由当事人自由选择。( 3 )只复议不能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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