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所〔2024〕101号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4)

2025-06-21

附注: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上的“受理单编号”由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编制。编号统一为18位。第1至6位为各区区号,例:“310101”为黄浦区;第7至8位为税务所代码,例:“05”代表第五税务所;第9至10位为扣除年度,例:“11”代表扣除年度为2011年度 ;第11至12位为资产损失项目类型,按本操作规程目录所对应的项目序号编制,例:“03”为坏账损失专项申报,“05”为固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12”为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第13至18位为流水号,在受理成功后确认,例:“000001”代表某主管税务机关某年受理第1份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流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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