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资产收益率26.428.60%-31.55% 项目本报告期末本报告期初增减幅度 总资产(万元)134,990.8846,224.74192.03% 股东权益(万元)101,067.6417,853.01466.11% 每股净资产(元)17.134.06322.18% 注:1、本表数据为公司合并报表数据;
2.上述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股东权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数据填列,净资产收益率按加权平均法计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说明 1.经营业绩
2010年三季度,公司主营业务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经营业绩稳健,各项主要经营指标比去年同期均呈较大幅度增长。2010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053.5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9.64%,主要系公司巩固和提高现有水泥窑余热发电行业竞争优势,拓展钢铁、冶金、化工、玻璃等行业的余热发电市场,并稳步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营业利润为6,449.2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5.63%,营业利润增长幅度大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主要因为公司在业绩增长的同时注意控制公司各项费用支出的规模,固定成本增加幅度较小所致;利润总额为6,650.1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2.66%,基本与营业利润的增幅保持一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434.8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2.65%,主要原因系本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收益符合预期,公司注意费用控制等因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1.24元(根据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有效数字结果),比去年同期增加53.09%;净资产收益率本年1-9月份较上年同期下降31.55%,尽管本年1-9月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102.65%,但因2009年1-9月公司净资产基数相对较小,致使本期净资产收益率低于前期。
2.财务状况
报告期末总资产余额为134,990.88万元,比期初增长192.03%;报告期末股东权益余额为101,067.64万元,比期初增长466.11%;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17.13元,比期初增长322.18%。总资产、净资产及每股净资产大幅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到账所致。
【2010-10-13】
网上定价发行的无限售流通股今日上市及上市首日交易的风险提示 上市首日交易的风险提示
今日,\易世达\(·300125)在本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根据《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有关规定,本所将对上述股票上市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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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实施以下措施:
1.当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本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时,本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本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股票临时停牌至或跨越14:57的,本所于14:57将其复牌并对停牌期间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然后进行收盘集合竞价。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2.本所可视盘中交易情况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
3.本所将严密监控上述股票上市首日的交易,对通过大笔集中申报、连续申报、高价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等异常交易方式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的账户,本所将依据有关规定采取限制交易、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等措施。
本所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及时关注本所有关临时停牌公告。
网上定价发行的无限售流通股今日上市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10-10-13。 3.易世达
4.股票代码:300125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500万股 6.本次上市流通股本:1,200万股 7.上市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2009年9月新增股份的持有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9.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力科技术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群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阎克伟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实际控制人刘群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5%。刘群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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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唐金泉、何启贤、陈爱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天津博信、凤凰资产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外,自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09年9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法人股东秉原创投和海融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外,自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09年9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公司于境内创业板发行A股并上市前,秉原创投和海融创投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53.28万股、61.3602万股(合计114.6402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蔡杰、乔雅萍、钱波、田洋、黄惟红、赵延红、宫成波、何保华、甄海洋、徐明运、于涛、王连赫、纪振钢、陈慈乐、梁育强、高金玲、王乾坤、王成权、许景凡、陈永和、徐海波、韩家厚、汪祥春、于雷、东大勇、张哲、罗志英、金万金、李子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外,自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09年9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韩忠环、韩志勇、刘艳军、张军、贺永贵、陆文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外,2009年9月其新增股份,自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09年9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唐兆伟、张源、方亮、陈光亮、李德付、于海、何荣贵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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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外,2009年9月其新增股份,自公司增资扩股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09年9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于庆新、芦兴源、胡印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10.本次上市股份的其它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300万股股份的锁定期为三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部分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1.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2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6.79元(按10-6-30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3.发行后每股收益:0.613元(按200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010-10-12】
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0月13日上市公告 易世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0月13日上市公告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10-10-13。 3.易世达
4.股票代码:300125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500万股 6.本次上市流通股本:1,200万股 7.上市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2009年9月新增股份的持有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9.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力科技术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群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阎克伟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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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实际控制人刘群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5%。刘群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唐金泉、何启贤、陈爱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天津博信、凤凰资产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外,自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09年9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法人股东秉原创投和海融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外,自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09年9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公司于境内创业板发行A股并上市前,秉原创投和海融创投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53.28万股、61.3602万股(合计114.6402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蔡杰、乔雅萍、钱波、田洋、黄惟红、赵延红、宫成波、何保华、甄海洋、徐明运、于涛、王连赫、纪振钢、陈慈乐、梁育强、高金玲、王乾坤、王成权、许景凡、陈永和、徐海波、韩家厚、汪祥春、于雷、东大勇、张哲、罗志英、金万金、李子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外,自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09年9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韩忠环、韩志勇、刘艳军、张军、贺永贵、陆文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外,2009年9月其新增股份,自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09年9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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