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处方开具与管理制度

2025-06-13

门诊处方开具与管理制度

一、各类医师上岗前须先获得处方权,并在相关部门签名留样或盖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二、各类医师必须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三、门诊处方书写基本要求:“以下各项目齐全”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科室、日期、中、西药名(须用通用名)、剂型、临床诊断、规格、数量、用法、销空、医生盖章。

四、处方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并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五、处方中药品必须使用通用名,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六、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七、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也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但药品总量不得超过五种;肿瘤病人五种药品中不包括稀释剂、维生素类。中药饮片应当独立开具处方。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九、医师应熟悉药品的作用与副作用,注意用药配伍禁忌。药品售后不得退药(针剂除外)。

十、病人用药后主诉发生与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时,应先有原科室医师就诊确认,并填写药物不良反应后准予退药(已开启的口服药物不得退药)

十一、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到3天。 十二、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在病史与处方上注明原因。

十三、应按照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用量。

十四、实习生、进修生开具的处方必须在上级医师盖章或签名审核后有效,责任由签名医师负责。

十五、医师处方章应妥善保管好,一旦遗失须“及时”向医务科、药剂科备案。

十六、严格遵循“四个合理”的原则,实现以比较低廉的价格,提供较优质的服务。


门诊处方开具与管理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七年级下册期中地理复习知识点归纳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下载本文档需要支付 7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