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纠纷题目

2025-06-23

1、 某土畜产进出口公司委托某外运公司办理一批服装的出口运输,从上海运至日本。外运

公司租用某远洋运输公司的船舶承运,但以其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发现部分服装已湿损。于是,收货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赔偿收货人后,取得代位求偿权,进而向外运公司提起诉讼。保险公司为什么向外运公司而不是远洋公司提起诉讼?

答:本案属于运输合同纠纷。但由于外运公司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这一行为使其成为契约承运人,从而承担了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对因承运人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因此保险公司想外运公司而不是远洋公司提起诉讼。外运公司仍有权依据其与远洋运输公司(实际承运人)签订的运输合同关系,向远洋运输公司进行追偿。

2、2010年3月14日,某市果品公司(以下简称托运方)委托某地区航运队(以下简称承运方)“普航二号,’船,由某港承运广柑738t至某港。3月26日,普航二号船抵达目的港,在卸货时,发现广柑被船上混装的酱汁污染,造成大批广柑霉烂变质,共计损失36720元。托运方与承运方协商,未获解决,托运方于2010年3月31日向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托运方诉称,“承运方违反了水路运输途中配载货物的规定,在我方装载广柑的舱位又混装了酱汁,致使广柑受到酱汁的污染霉烂变质,给我方造成36720元的损失,我方要求承运方予以赔偿。”

承运方在答辩中否认货物配装不当,辩称,由于在水路航运途中遇到大风,船体倾斜,虽然采取了抢救措施,但终因人力不及,造成部分货物移动,少数和酱汁桶被撞裂漏汁,污染了广柑。根据《经济合同法》第41条有关免责的规定,在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时,承运人是可以免除责任的。

仲裁委员会通过审理查明:3月14日,承运方由某港启运后即在海上遇到大风,船行至某港避风。在避风期间,承运方在装载广柑的舱位混装了20桶酱汁。3月18日,船从某港启航,26日抵达目的港。据气象部门资料记载,3月18日至3月26日,海面风力为4至6级。经船舶检验部门鉴定,普航二号船除遇7级以上大风外均可航行。请问: (1) 污染事故系不可抗力造成的说法是否成立?

答:污染事故系不可抗力造成的说法不能成立。如果承运方遵守水路航运的规章制度,合理配载,不混装货物,便可以避免这起广柑污染事故。恰恰由于承运方的过错,导致污染事故的发生。因此,作为有过错的承运方当事人是不能免除责任的。 (2) 损失应由哪方承担,为什么?

答:由于承运方配载货物不当,致使广柑污染霉烂,给托运方造成价值36720元的货损,应由承运方赔偿,并退还托运方运杂费。

3、托运人某水果公司与长沙火车站在2005年8月1日签订运输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苹果2000筐,柳条筐包装,运输期限6天,到达车站为北京西站,收货人仍是某水果公司。当天,车站调配给水果公司棚车一辆,水果公司自行装车,装苹果2500筐,货物标明“鲜活易腐”。8月2日挂有该棚车的111次列车从长沙车站出发,水果公司派押运人1名,8月

3日20时111次列车到达北京西站,该车站调度员令111次列车在站停留。当时气温高达37度,押运人多次请示车站挂出,但无效,货车停留到8月10日挂出。8月11日列车卸车时发现苹果不同程度的腐烂变质,经当地质检部门对苹果腐烂的原因进行鉴定,得出结论为该批水果运输时间过长,气温较高,堆码紧密,影响通风所致。押运人将尚可食用的苹果处理得款1万元后,要求承运方赔偿损失7万元(包括运费、利润等)。承运人不同意,由此成讼。

(1) 托运人水果公司对损坏的发生是否负责?

答:托运人对损坏的发生应负责任。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重量装运货物并 使用合格的包装是托运人的义务。水果公司擅自多装了500箱苹果,成为苹果致损的原因之一,也有过错。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承运人对损坏的发生是否负责?

答:承运人应对损坏的发生负责。本案中作为承运方的长沙车站标有“鲜活 易腐”的货车不采取积极挂运措施,致使其停留7天,对押运人的正常合理要求 不予理睬,其过错行为是损坏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4、某运输公司将A公司的1000箱苹果通过公路运输从海南运往哈尔滨,在装车前各有关方对苹果进行了检查,完好无损。当苹果抵达哈尔滨时,发现所有苹果已经处于毁损状态。货方要求赔偿其损失,认为货损是由于承运人在积载时货箱之间间隔不充足,影响了冷藏集装箱内冷气的流通。承运方认为,苹果的积载并无不当,冷气系统也没有问题,货损原因是苹果在装车前过热,不适于较长时间的运输,这属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承运人可以免责。 请问: (1)如果货损是由于积载不当引起的,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如果货损是由于积载不当引起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为从货物交 付运输到货物运抵目的地期间,承运方应对货物的灭世、缺少、变质、污染、损 坏负责,由于承运人积载不当、管理疏忽造成了苹果损毁,所以承运人应该承担 责任,赔偿托运人损失。 (2)如果货损是由于货物固有缺陷引起的,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为什么?

答:如果货损是由于货物固有缺陷引起的,承运人可以免责,因为我国公路 运输规定, 只要承运人履行了自己的义务,由于不可抗力或货物本身性质的变化 以及货物在运送途中的自然消耗而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失,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5、张某于2009年6月18日在T市郊区某村了解到可收购大量豆角,遂欲购买一批到Y市销售。张某当晚来到T市汽车运输公司,要求次日雇用一台货车托运豆角。双方商定:从Y市到T市路程720公里,运费1,000元,张某预付了运费。19日晚9:30司机开车从T市驶往Y市,张某随车押运。途中司机休息两小时,修车一小时,于20日下午5:00左右到达Y市 ,运行20小时。卸车时张某发现部分豆角已霉变,张某随即扣押汽车,要求运输公司承担豆角变质的责任。汽车被扣时间长达25天,经司法部门干预张某才放走汽车。但张某随后向Y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运输公司承担豆角损失4,722元。 原告张某认为,从货物交付运输到货物运抵目的地期间,承运方应对货物的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负责,运输过程中豆角

发生变质,汽车运输公司理应赔偿损失。运输公司则辩称,豆角霉烂不是承运人延误所致,而是托运前受雨淋造成的。承运人不但不应赔这项损失,相反,原告张某应赔偿承运人车辆被扣闲置的损失。

请问: (1)如果豆角霉烂由于托运前受雨淋造成的,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如果豆角腐烂是由于托运前受雨淋造成的,不属于承运人的过错,货损 由货物固有缺陷引起的,承运人可以免责。托运人应承担货损责任,并且张某擅 自扣车是违法行为,应赔偿运输公司损失。因为我国公路运输规定,只要陈云人 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由于不可抗力或货物本身性质的变化以及货物在运送途中的 自然消耗而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失,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2)如果豆角霉烂由于承运人延误所致,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为什么?

答:如果豆角霉烂是由于承运人延误所致,承运人应该承担责任,因为从货 物交付运输到货物运抵目的地期间,承运方应对货物的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负责,由于承运人延误,管理疏忽造成了豆角霉变,所以承运人应该承担责任,赔偿托运人损失。 6、2009年8月3日下午,停放在广州市某物流公司货场装满货物的货车突然起火。货场工作人员遂拨打报警电话,后消防队赶到。在救火过程中,巨大的火焰又将相邻的一辆装载货物的货车引燃;且在货物的燃烧过程中伴随着爆炸。两辆货车装载的货物最终被全部烧毁、两辆货车报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经调查,起火货车所装货物为二氧化氯消毒粉剂, 属于5.1类氧化剂危险品,运输中应禁止与易燃和可燃物质混运。产品的外包装上无法区分是否为危险化学品,托运人托运时声称是普通货物,并未说明是危险化学品。后物流公司依法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请求该产品的托运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请问,损失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答: 康庄车站以承运人的名义依托运人华峰储运部在包裹托运单上填写的内 容制发了包裹票,为有效地铁路包裹运输合同。该合同一经签订,康庄车站、银 川客运段、 呼和浩特车站作为具体承运人对所承运的包裹负有将其安全运送目的 地并完好无损地交付收货人的义务,但当该批包裹安全到达呼和浩特车站时, 由 于银川客运段列车行李员仅凭签字即将货件交与并不相识而自称为呼和浩特车 站装卸工的人,致使该批包裹被他人冒领。本案包裹的灭失,是由于承运人的重 大过失造成的,银川客运段对本案包裹灭失负有直接责任。

7、1996年1月25日,北京恒信公司委托华峰储运部代办托运仪器2件,运至呼和浩特车站。华峰储运部在康庄车站办理托运,其在包裹托运单上填写品名为仪器,声明价格1000元,收货人为内蒙古方正公司,托运人为华峰储运部。康庄车站依此制发包裹票。华峰储运部办理了保价运输,交纳保价费10元,铁路运杂费55元。1月28日,康庄车站将该批货物正确装上77次列车,次日该货到达呼和浩特车站。一名自称呼和浩特车站装卸工李二娃的人前来接站,列车行李员让该人在行包装卸交接证上签名,该人签上李二娃、杜建平后将包裹提走。后由于收货人提货不着,到站呼和浩特车站遂向发站、银川客运段查询,得知该

货交与李二娃,但呼和浩特车站行李员、装卸工中没有叫李二娃、杜建平的。呼和浩特车站于3月20日编制货运记录。恒信公司向承运人提出其托运的仪器实为价值100500元的电脑及附件。因恒信公司提出赔偿100500元的要求未能实现,遂华峰储运部出具证明,由货主恒信公司直接提起诉讼。恒信公司认为本案货物被冒领系银川客运段、呼和浩特车站重大过失造成的,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货物实际损失1005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请问:

(1)本案的责任方为哪一方?

答: 康庄车站以承运人的名义依托运人华峰储运部在包裹托运单上填写的内 容制发

了包裹票,为有效地铁路包裹运输合同。该合同一经签订,康庄车站、银 川客运段、 呼和浩特车站作为具体承运人对所承运的包裹负有将其安全运送目的 地并完好无损地交付收货人的义务,但当该批包裹安全到达呼和浩特车站时, 由 于银川客运段列车行李员仅凭签字即将货件交与并不相识而自称为呼和浩特车 站装卸工的人,致使该批包裹被他人冒领。本案包裹的灭失,是由于承运人的重 大过失造成的,银川客运段对本案包裹灭失负有直接责任。

(2)法院应如何判决?

答: 康庄车站以承运人的名义依托运人华峰储运部在包裹托运单上填写的内 容制发了包裹票,为有效地铁路包裹运输合同。该合同一经签订,康庄车站、银 川客运段、 呼和浩特车站作为具体承运人对所承运的包裹负有将其安全运送目的 地并完好无损地交付收货人的义务,但当该批包裹安全到达呼和浩特车站时, 由 于银川客运段列车行李员仅凭签字即将货件交与并不相识而自称为呼和浩特车 站装卸工的人,致使该批包裹被他人冒领。本案包裹的灭失,是由于承运人的重 大过失造成的,银川客运段对本案包裹灭失负有直接责任。 8、船舶达到目的港时,港口刚进行过一场工潮事件而复工。由于工潮期间码头积压了大量的货物,承运人不得不在码头等待泊位。当卸货完成时,承运人延迟交货。 请分析货主要求承运人承担其损失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不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 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罢工、 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等原因造成的承运人不 负赔偿责任。 在本案例中,虽然船舶到达港口时工潮已经过去,但港口仍然处于非正常运 转状态,由于罢工等后续原因导致的货主损失,承运人可以援引罢工免除责任。

9、任务背景:2010年6月26日,曾某在淘宝卖了一把闲置表演用的的钢刀,寄快递的时候没有说明是钢刀,托运单写的汽车零配件,快递收件员没拆包裹检查,没有问就直接寄了。结果航空安检是被检查出,航空部扣刀还要罚款1000元。

任务要求:请分析假如你是该快递公司的业务经理,如何处理这件事。

答: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托运人有如实申报以及向承运人提交审 批、检验等文件的义务,托运人应当如实填写托运单,托运人应该对自己在托运 单上所填写的内容负

责。 在这个案例中, 在曾某和快递公司中间, 曾某是托运人, 但是在快递公司和航空公司中间,快递公司又是托运方,所以,快递公司也要尽到托运人的义务, 而曾某在寄快递的时候并没有说明是钢刀, 托运单填写的是汽 车零部件,快递员也没有拆开包裹检查,双方都没有尽到托运人的责任。 如果我是快递公司的义务经理,首先我会与航空公司沟通, 按照法律规定进 行罚款赔偿,然后根据法律规定,向托运人曾某进行追偿。

10、齐辉为弟弟齐勇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交由某快递公司邮寄。邮寄资费为50元,未办理保价手续(快递托运单的正面左侧红字写明“请务必阅读背面条款,您的签名即视同已接受背书协议条款”,托运单背面条款第六条写明“购买保险纯属自愿,运输过程中货件丢失,客户购买保险的,按保险公司规定赔偿,没有购买保险的,货物丢失时,按运费的5倍赔偿,最高不超过1000元”)。3天后,齐勇签收时包裹外包装完好无损,因此没有打开包裹就签收了。第二天齐勇拿着屏幕有一道裂痕的笔记本来到快递公司索赔,声称第二天一打开包裹笔记本的屏幕就是这个样子,是快递公司的野蛮搬运所致,要求赔偿。 任务要求:请分析假如你是快递公司的业务经理,如何处理这件事

答:假如我是快递公司的业务经理,首先我会与客户进行良好的沟通,告知 客户签收时应该认真检查货物, 而客户签收时包裹外包装完好无损, 没有打开包 裹检查是客户自己放弃了自己的权利,责任不在快递公司。而且,签收三天之后 才以电脑屏幕有划痕为由到公司索赔, 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由于快递承运过程中 造成的货损,所以索赔理由不成立。如果与客户沟通不成功,我会提供相关单据 与证明到请求相关法律部门予以解决。 11、杜丹2011年1月2日网购了三幅无框画,通过某物流公司从浙江杭州运输到湖南长沙,1月7日下午,杜丹来到该公司的营业部提货。 “你好,我是来领包提货的,这是我的身份证”,杜丹把身份证踢给了业务员小李。 “没有你的货,有一个牡丹的货。”业务员小李说。 “啊,我的电话号码是13823417585,是从浙江杭州发的货。”杜丹说。 “电话号码正确,只是收货人姓名不一致,必须让发货人道法货站修改收货人姓名,系统显示一致的姓名我们才能放货,赶快通知发货人带上身份证及托运单去发货站修改吧。”业务员小李说。 杜丹马上通知发货人到杭州发货站修改姓名,不到5分钟发货人打电话说修改好了。 但系统一直显示的是“牡丹”,无法提货。半个小时很快过去了,杜丹问了几次,系统显示还是“牡丹”,杜又和发货人确认了下,已经修改了姓名。在这期间接连有2个收货人出现了同样的问题(收货人姓名错误)。 见此情景,杜丹建议道:“既然这个问题这么突然,为什么发货的事不多核对一下呢?” 小李很气愤的回答道:“每次发货时,我们都反复强调了让发货人核对收货人姓名,他们不认真核对我们有什么办法。” “我打了两次电话,发货人确实已经在发站修改了姓名,你可不可以问下你杭州的同事,是不是系统没有更新。” “好吧,我用QQ帮你问问?”小李一直对着电脑,头也没抬一下。15分钟过去了,系统还是没更新,杜按奈住心中的气愤,问:“到底是怎么回事呀?”“我同事没回我消息,我有什么办法,是不是发货人没去修改姓名呀?”小李说。“如果杭州一直不回消息,我要等到什么时候,你们都快下班了,难道让我明天再跑一趟,杭州佳吉的电话是多少,我自己打。”“又不是我不打电话问,我们的电话打不了长途,只能用200卡。”业务员小李辩解道。业务员小李把一个佳吉快运网店通讯手册递给了杜丹。杜丹翻阅了一下,杭州很多网点,根本不知道应该打那个,中原奈不住心中的气愤,发火了,争执了起来。 任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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