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队伍资质等级评定不作为结算的直接依据,仅作为施工业绩考核内容之一。 2、得分大于等于600分且低于700分的队伍停工整顿。
3、得分低于600分的施工队伍,油田开发处将收回其施工技术许可证,并上报长庆油田公司资质管理领导小组,取消该队伍的施工资格。
第七章 施工技术许可证的管理
第十八条 长庆油田公司所属内部井下作业队伍施工技术许可证的管理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及施工作业队伍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油田开发处统一印制、颁发《施工技术许可证》,一支队伍对应一个施工技术许可证;《施工技术许可证》须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等,一经发现上述情况,收回其施工技术许可证,并取消该队伍在长庆油田公司所属油田的施工资格。
第二十条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场化井下作业队伍,其施工技术许可证自行失效,由各相关采油单位负责收回并上缴油田开发处。
1、严重违反国家或行业施工作业强制性标准,造成一定后果的; 2、自行退出长庆油田公司井下作业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的; 3、油田开发处公告取消资质的;
4、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被依法收缴、暂扣或失效及许可业务发生变更的; 5、队伍管理存在严重缺陷,连续一个月未施工的; 6、施工过程中,造成较大安全环保事故的; 7、发生涉油案件或盗卖建设方施工材料的; 8、未按设计施工,造成重大井下作业质量事故的。
第二十一条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场化井下作业队伍,需交回原施工技术许可证,重新申请办理施工技术许可证。
1、队伍关键岗位人员变更超过三分之一;
2、队伍关键设备(或部件)数量更换超过三分之一,且整机机械性能下降的。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二条 长庆油田公司所属内部井下作业队伍必须持有集团公司相关资质;市场化井下作业队伍取得《施工技术许可证》后,还须通过长庆油田公司市场准入审查,方可在允许的施工区域开展规定项目的施工作业。
第二十三条 对擅自安排无《施工技术许可证》队伍作业的采油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作业队伍已实施的工作量不予结算,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采油单位自行承担解决。
第二十四条 油田开发处不定期对各采油单位施工队伍资质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在油田公司范围内通报。
第二十五条 各采油单位要加强对市场化井下作业队伍的现场监督与过程管理,制定相应的检查、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对井下作业队伍的资质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现场抽查率不得低于50%。
第二十六条 各采油单位要加强对施工队伍的资质核查和管理监督,做到专人专岗,严禁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现象。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采油单位可结合实际,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原有规定或要求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长庆油田公司油田开发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