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工程修缮类项目应编报竣工决算,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一级预算部门,一级预算部门要将项目完成情况汇总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分局和投资评审中心将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抽审;工程修缮类项目由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决算评审。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如有结余资金,由市财政局 调整单位项目预算。
第八章 项目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二十七条 市财政局、一级预算部门以及项目单位等要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年度预算安排实施绩效考评项目,由市财政局或一级预算部门按照有关绩效考评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工作。
第二十九条 市财政局和一级预算部门要将项目完成情况、决算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加强项目管理及编制以后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纳入部门预算的基本建设类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纳入财政局项目库。
第三十一条 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企业,执行本办法有关项目申报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京财预[2002]1831号)同时废止。
(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申报书
(项目编号)
项目单位: 一级预算部门:
项目实施年度: 年
项目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盖章) (一级预算部门盖章)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一级预算部门名称 项目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电话 财务负责人电话 项目单位地址 邮编 项目类别名称 预算科目名称 是否经过专家 论证或评审 项目属性 有无可行性报告 申 报 理 由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明细名称 项目明细类别名称 预算科目名称 经济科目名称 资金来源名称 是否涉 集中采购 资金来源 申请数 及采购 目录名称 注:项目申报文本在项目库系统中填报,可导出打印;每项口径说明参看市财政局 下发的《部门预算编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