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西 医 科 大 学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论文题目:
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及改善措施
的分析
姓 名: 史 亚 楠 学 号: 2007112032
指导教师: 贺 鹭 专 业: 公共事业管理
班 级: 1 2 0 7 0 1
2011年6月
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及改善措施的分析
【摘要】针对目前医院存在的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及医患纠纷成因进行分析,
并积极寻找缓解医患关系的途径,通过改善医患关系,有效缓解医患矛盾,消除医患之间紧张状况,减少医患纠纷。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保证医患沟通渠道的畅通,增进医患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合理重构医患之间的诚信、友好、和谐关系,形成和谐的医患关系。
【关键词】医患关系;成因;医患纠纷
【Abstract】Aiming at the existing hospital the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in the cause of the nervous and disputes causes are analyzed, and actively looking for ease of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through the way improving the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effectively relieve the doctor-patient conflict, eliminate the strain between the doctor-patient, decrease medical disputes. Set up the \ensure the doctor-patient communication channels, promote the mutual understanding between the patient and trust, reasonable reconstruction of the good faith, the friendly between the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form, harmonious harmonious hospital patient relationship.
【Key words】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Causes ; Disputes
一、医患关系现状
近年来,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医患之间本应是和谐相处的关系,医护人员对患者悉心照料,精心呵护,患者放心的把自己的身心健康寄托于医院。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相反,医患纠纷却出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这也是目前医学界乃至整个社会的焦点、热点话题。涉及医疗纠纷的诉讼案件逐年增多,据统计,2002年,我国发生医疗纠纷案件为5000起,2004年,医疗纠纷案件为8000起,至2006年医疗纠纷案件已超过1万多起。医患纠纷诉讼案件中,医方败诉的多,据介绍,2006年,在某法院审判的48起医疗纠纷案件中,有44起案件是患者得到了赔偿,即医院败诉的比例为91·67%[1]。随着患者健康意识、权利意识的日益增强,医患关系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在医疗实践活动中,医患关系不仅包括医方和患方之间的关系,同时还受到社会、心理、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医患双方不应是利益对立的主体,医患关系应当建立在相互信赖的基础上,医方给予患者更多的关心和体贴,患者则应当给予医生更多的信任和理解。和谐医患关系是指医患之
间互相理解、尊重、信任、积极配合、共同战胜疾病的融洽关系,遇到矛盾与纠纷,从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角度出发,能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加以解决的平等关系。在医患和谐的环境中就医,会给患者带来安全感,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康复。
[2]
二、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因素
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因素有医疗体制、机制上的问题,有思想观念转变的问题,还有管理监督不力等因素。在医患双方缺乏信任、缺乏理解的矛盾中,医方应是主导方面。
1.1 医疗服务水平落后于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增长的需求。随着人民群众健康需
求的不断提高,医疗服务需求趋于多样化,且随着群众医疗保健知识不断增长,法律意识也不断增强。
1.2 解决医患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医疗服务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
尤其是某些先进的、高风险的医疗技术的应用,尽管医务人员尽心尽力,也不能保证不出任何差错,所以容易导致医患关系的紧张。
1.3 医患之间的信任危机。中国医师协会对各种医疗纠纷案例的调查发现,因医
生技术原因引起的不到 20%,80%缘于医生的服务态度、语言沟通和医德医风等问题。在调查中发现,因医疗事故而导致的医患纠纷不到5%,而 70%的纠纷是由于医患沟通不畅所致。可见,医患之间的信任危机是导致双方关系失谐的关键因素[3],而信任危机又源于彼此沟通的不畅,相互间缺乏尊重与理解。
1.4 医护人员的职业素质有待提高。部分医护人员服务观念滞后,服务言行不规
范,存在着服务态度差,医疗技术水平不高,职业素质低等问题,医德医风中存在着一些不正之风,人数虽少但影响极坏。
1.5 认真分析医疗纠纷,大量的纠纷所涉及的事件并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差错,
或根本不存在医疗责任,而是由于医务人员不善于沟通或不适当的医患关系所造成,但医院缺乏有效的患者投诉服务。
三、医患纠纷的成因分析
2.1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够 医护人员在实践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执行规章制度
和常规,违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给患者健康带来伤害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如:(1)不执行查对制度,给患者打错针、发错药;输血对血型错误,引起溶血反应;接错手术患者;手术器械遗留在患者体内。(2)护士不认真履行
职责,不认真巡视病房,患者病情恶化未及时发现。(3)违反操作规程,相关手续不齐备,术前未将手术风险如实告知患者。(4)值班人员擅自离岗,造成危重患者抢救不及时死亡等。
2.2 医患沟通欠缺 80%~90%医疗纠纷均是由于医务人员未与患者进行及时良
好的沟通所引起[4]。欠妥的评议常是引发纠纷的导火索,如一些慢性病或癌症晚期的患者因住院时间长、费用高、治疗效果不满意,本来就积怨满腹,此时医护人员的语言不慎与患者发生争执,就会引发患者不满情绪的发泄,引发投诉;再如患者对住院费用有疑问,医护人员不耐心解释或不解释,由此引发的是费用纠纷。
2.3 法制观念淡薄,忽视患者知情权 患者有权利知道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
各种检查、化验结果等。对此,医护人员应正确处理,对一些难治或不治之症,在与患者交谈中不慎重或保密,对涉及患者隐私权的应保密的却未给予保密导致侵犯患者的隐私权,是导致医患纠纷的主要原因。
2.4 患者法制观念增强 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及维权渠道的畅通,也使得医患纠
纷案件不断增多,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允许患者复印病历资料等规定,以及本条例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给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解决医患纠纷提供了一条相对畅通的途径,使医患双方地位更加平等。
2.5 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日益增长是医患纠纷案件增多的又一原因。目前,随着
高科技在临床护理活动中的应用,医疗费用较过去明显提高,而政府对医疗费用的投入较少,对于花费巨额医疗费用后并未出现理想的、预期效果,从而加剧了医疗纠纷的发生率。
2.6 社会新闻媒体不客观、不全面的报道 导致公众对医院信誉的质疑,是引起
医患纠纷高发的一个主要诱因。新闻媒体对医学这个行业的风险性宣传不够。社会舆论常同情患者,医院及医务人员的权益却被忽视了,动辄以损害医方的利益来平息医患纠纷,一些得不到满意效果的患者认为有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就会将医方告上法庭。
2.7 患方对医方期望值过高 一旦达不到预期效果,就将起诉医方。由于对医学
发展水平及风险不了解,认为只要到了医院就进了保险箱,没有治不好的病,有时还把自己视为上帝,过分强调自己的权利,而忽视自己应履行的义务。
四、国外医患纠纷处理方式
3.1 美国:力求平衡医患利益 医疗疏忽和医疗失误在美国是个严重问题。据统计,美国每年有4.4万至9.8万名患者死于医疗疏失,近3%的患者是医疗手段不当的受害者。美国有关部门处理医疗纠纷等医患矛盾时,力求照顾医患双方,努力寻找两者利益的平衡点。在维护患者利益的同时,也注重保护医生的权益。美国有11个州规定,只有医疗疏失的责任超过50%,被告才需要进行赔偿,其他州则规定按责赔偿。美国一些州的执法部门认为,如果对医院和医生的惩罚过重,使其经营成本和风险高到难以忍受,只会使专业人才外流,最终倒霉的可能还是患者。
3.2 日本:建立医患互信关系 为了有效缓解医患矛盾,日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最关键的是:建立医患信任关系,提供优质服务。医患互信使病人相信诊断并积极配合治疗,使医生增强自信,提高诊治效率。为了监督医院的服务质量,日本自1995年开始对医疗机构实行评估制度。评估包括五大指标:医疗记录是否严格管理;对患者有没有实行主治医生责任制;每个病例是否进行了认真研究;有无医生进修制度;患者权利是否有明文规定[6]。每个指标分五个等级。评估结果上网公布,评估合格发给合格证书。患者根据评估结果选择优质医疗的同时,又增加了对医生的信赖。
3.3 德国新加坡:庭外调解化矛盾 德国医疗技术发达,医疗水平享有盛誉。但德国卫生组织公布的统计资料却显示,德国每年的医疗事故总数仍高达10万起,其中1/4事故导致病人死亡。对于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当事人除了通过法院寻求解决途径外,采用最多的还是庭外解决的方式。医疗事故发生后,病人或家属一般先与当事医生或院方进行直接接触以确认事实,并协商可能的赔偿问题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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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未果,病人可以向医疗事故调解处求助,该机构专为解决医患纠纷
设立,目的是避免医患双方“对簿公堂”或打“马拉松医疗纠纷官司”。
新加坡处理医患矛盾的方式和德国很相似,虽然该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医患关系的立法,但医院对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和病人的投诉比较重视,设有专门的纪律和投诉调查委员会[8]。新加坡1997年成立医疗纠纷调节中心,鼓励和平化解医患矛盾。
五、改善医患关系的具体措施
要“以病人为中心”,从思路到规划,从举措到实施,一切从患者利益出发,积极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把患者的满意作为医院的追求,用保障人民健康来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