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ABC有限公司RBA文件 制订部门: 制订人: 生效日期:2017-11-01 审核人: 页码: 6 / 162 批准人: 文件名称:反对奴隶制和人口贩运程序 编号:RBA-A-OP-03 版本:A/0 1、目的 为了反对和禁止一切奴隶制和人口贩运制用工。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厂及对供货商/承包商的要求, 3、主要职责 3.1人事部大力宣传反对和禁止适用任何奴隶制和人口贩运用工; 3.2采购部确保本厂及本厂的供应商/承包商没有此类事件发生。 4、工作程序 4.1“反对和禁止任何奴隶制和人口贩运用工”操守准则直实施,本厂将严格并执行当地法律法规依法合法用工。 4.2反对和禁止任何形式奴隶制用工和人口贩运制工人在本厂工作,依据本厂“招工政策”,严格禁止招收任何形式的奴隶工和人口贩运工,如对方以欺骗、蒙骗手段来获取厂方的信任,若发现后,厂方将采取措施保护受害者并立即向相关部门或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 4.3本厂作为生产商,为了保障客户利益,从实际出发,加强商业业务合作关系,本厂必须遵守供应商道德准则,严格禁止适用任何奴隶工和人口贩运工。人事部负责检查检查工厂所有的人事档案及厂内工作文件记录;若被发现异常和可疑情况,立即向厂领导汇报并采取保护措施。 4.4在本厂内加强宣传反对和禁止使用奴隶工和人口贩运工,并强调它的危害性及严重性。可以鼓励本厂员工监督和发现身边有可疑的人,向厂方检举揭发。 4.5对于本厂的供应商,也必须严格遵守“反对和禁止任何奴隶制和人口贩运用工”本厂将所有这方面的有关规定向其供应商宣传并以文件的形式通知对方。供应商必须有一套“禁止使用奴隶工和贩运工”文件,在厂内公布并加强宣传,如检查“招工政策”所有员工人事档案,查访员工,若发现异常或可疑情况,立即向厂领导汇报。为了加强并更好的防范,本厂并委派专人向其供货商做定期审查,审查范围包括工厂所有人事档案、记录等。 4.6对于本厂承包商,为加强本厂与承包商合作关系,本厂向承包商加强宣传“禁止使用奴隶工和贩运工”。如检查“招工政策”所有员工人事档案,查访员工,若发现异常或可疑情况,立即向厂领导汇报,工厂将 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其打击和解救工作,为了更好的防范,本厂并将委派专业人员或者机构对供应商做定期审查,审查范围包括其用工制度,所有工人的人事档案和背景资料等。 4.7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从事或者参与奴隶用工和人口贩运用工的活动,均不得向任何非法从事奴隶用工和人口贩运用工制用共同的机构或团体采购原料、部件和外包加工。 5、相关文件 (无) 6、相关记录 (无) 东莞市ABC有限公司RBA文件 制订部门: 制订人: 生效日期:2017-11-01 审核人: 页码: 7 / 162 批准人: 文件名称:禁止使用童工和补救控制程序 编号:RBA-A-OP-03 版本:A/0 1、目的 为确保禁止使用童工及其保护儿童补救措施,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禁止使用童工及其保护儿童补救措施的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 3.1.1负责确保本公司人事制度符合国际公约、法律法规以及客户要求; 3.1.2负责批准并确保公司人事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2.人事部: 3.2.1负责在招聘过程中童工的识别; 3.2.2负责在招聘时避免使用童工或已招童工的保护和安全返回等工作; 3.2.3负责协助童工员工和青少年员工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训练。 3.3.各部门: 3.3.1负责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了解是否有童工在本部门工作; 3.3.2负责按照公司制度,执行儿童保护及其补救措施。 4、工作程序 4.1相关定义 4.1.1童工:是指任何年龄未满16周岁从事劳动工作的未成年人; 4.1.2拯救儿童: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以保障儿童(年龄未满16周岁)不从事任何形式的劳动;或保障已识别的童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 4.2禁止使用童工和补救政策 4.2.1公司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国际劳动公约的规定,绝对禁止以任何方式聘用年龄未满16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雇员从事劳动工作; 4.2.2公司有义务将禁止使用童工和补救政策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 4.2.3公司承诺:无论在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发展不安全或危险的环境中; 4.2.4人事部门应向劳务中介机构传达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等相关政策,拒绝接收童工。 4.3童工的识别 4.3.1招聘过程的识别 4.3.1.1在招聘时应聘员工应如实填写《履历表》,人事部需要查核应聘员工的身份信息(包含目视/仪器识别/身份证件的真伪/是否持有本人真实身份证/询问家庭信息/确认户口簿/联系监护人等方式)了解应聘员工的年龄信息,确保儿童受到应有的保护不会因本公司招聘而从事劳动工作; 4.3.1.2如在招聘过程中对应聘员工年龄信息经过查核没有问题但仍然有疑虑的需列入调查名单备注可作为后续在工作过程中追踪调查的资料依据; 4.3.1.3人事部负责建立公司《员工花名册》,所有被本公司招聘的员工由人事部统一保存身份证复印件; 4.3.1.4人事部负责将所有被本公司招聘的员工履历表》、《劳动合同》、体检报告以及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资质证明的复印件的相关资料纳入员工档案。 4.3.2工作过程的识别: 4.3.2.1各部门主管或管理干部在日常工作中根据人事部门的调查名单或通过日常观察/交谈等方式了解对工作年龄有疑虑的员工,确保未被有效识别出并已在本公司从事劳动的儿童能及时得到有效的保护。 4.3.3内部审查的识别: 东莞市ABC有限公司RBA文件 制订部门: 制订人: 生效日期:2017-11-01 审核人: 页码: 8 / 162 批准人: 4.3.3.1公司每次内部审查中,审查员检查是否有聘用童工。 4.4如在本公司发现有童工员工时,应执行以下补救措施: 4.4.1 停止工作:立即将童工员工撤离工作岗位,并停止任何工作劳动,并实时通知公司管理者代表及人事部采取支持行动; 4.4.2健康检查:人事部应对在本公司从事工作的童工员工送专门的职业劳动健康检查机构确认童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未受到身体健康的影响,如有受到影响而产生医疗和生活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 4.4.3工资福利:本公司按照国家/地区政府所规定的法律条款以及公司制度计算和支付童工员工工作所得工资,并不以任何不当方式克扣工资;童工员工并可享受在工作期间的任何与其他员工同等的福利待遇,不以任何不当形式减免; 4.4.4安全返回:公司应履行让童工员工安全返回居住地的义务,先由本公司人事部负责联系的父母或监护人,在与父母或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并经确认后,由公司派专人负责安全护送童工员工返回居住地交给其父母或监护人。返回所有交通和食宿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 4.5预防措施 4.5.1为让未成年的儿童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公司负责招聘的人事部和童工使用部门应积极分析误招童工的原因并制定采取预防措施。 4.6商业伙伴要求 4.6.1凡与本公司有业务来往的供应商、承包商、劳务派遣公司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有关使用童工的相关规定。主管部门通过可必要形式施加影响,执行《供应商责任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 5.1《能力、意识和培训控制程序》 5.2《供应商责任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6.1《履历表》 6.2《员工花名册》 6.3《劳动合同》 6.4《承诺书》 6.5《录用条件申请表》
RBA社会责任系列程序文件(161页)(2)
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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