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北京一家公司向巴黎一家公司发盘,其中规定有效到3月10日为止。该发盘是3月1
日以特快专递寄出的,3月2日北京公司发现发盘不妥,当天即用电传通知巴黎公司宣告撤回该项发盘,问这样做是否可以?发盼是否可以撤回?根据是什么?
42. 一法国商人于某日上午走访我外贸企业洽购某商品,我方口头发盘后对方未置可否。当
日下午法商再次来访,表示无条件接受我方上午的发盘。那时,我方已获悉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有趋涨的迹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43. 我某出口企业与非洲某商成交货物一批,到证按合同规定9月装运,但计价货币与合同
规定不符,加上备货不及,直至11月对方来电催装时,我方才向对方提出按合同货币改证,同时要求展延装运有效期。次日非商复电:“证已改妥”,我方据此将货发运,但信用证修改书始终未到,致使货运单据寄达开证行时遭到拒付。我方为及时收回货款,避免在进口地的仓储费用支出,接受进口人按D/P. T/R提货要求。终因进口人未能如约付款致使我方遭受重大损失。试就我方在这笔交易中的处理过程进行评论。
44. 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条件签定一笔大宗商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8月份,
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7月底开始,连续多次催外商开证。8月5日,收到开证的简电通知,我方因怕耽误装运期,既按简电办理装运。8月28日,外方开来信用证正本,正本上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我方审证时未予注意,交银行议付时,银行也未发现,开证行即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你认为,我方应从此事件中吸取哪些教训?
45. 2002年4月,中东国家某买家开来一份信用证,将中国出口公司的名称开错了,漏掉
了“CO. LTD.”, 但中方出口公司的印章上是全称, 因而各种单据的签章与信用证上的要求不一致.单据到了开证行后, 开证行提出了不符点,并发电给议付银行要求拒付。后来,出口商反复与买家商量,请他们赎单付款。但买家要求我方出口公司降价10%,我方只得同意。最后出口公司损失5000美元。我们应从中吸取什么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