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分配开发间接费用。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并防止重复分配,对应计入房屋等开发成本的自用土地和不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的开发成本,均不分配开发间接费用。这部分开发产品应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可直接分配计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也就是说,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可仅对有关开发房屋、商品性土地、能有偿转让配套设施及代建工程进行分配。开发间接费用的分配标准,可按月份内各项开发产品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进行,即:
某项开发产品成本分配的开发间接费=月份内该项开发产品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本月实际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应分配开发间接费各开发产品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总额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某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在1998年5月份共发生了开发间接费用41 600元,应分配开发间接费各开发产品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如下:
开发产品编号 名称 直接成本 101 商品房 50 000 102 商品房 120 000 151 出租房 75 000 181 周转房 70 000
201 大配套设施——商店 80 000 301 商品性土地 125000
合计 520 000
根据上列公式,即可为各开发产品算得5月份应分配的开发间接费:
101商品房:50000元×41600元÷520000元=50 000元×8%=4 000元
102商品房:120 000元×8%=9 600元 151出租房:75 000元×8%=6 000元 181周转房:70 000元×8%=5 600元 201大配套设施:80 000元×8%=6 400元 301商品性土地;125 000元×8%=10 000元
根据上面计算,就可编制有如下所示的开发间接费用分配表: 开发间接费用分配表
2000年5月 单位:元 开发项目编号名称 直接成本 分配开发间接费 101商品房 50 000 4 000 102商品房 120 000 9 600 151出租房 75 000 6 000 181周转房 70 000 5 600 201大配套设施 80 000 6 400 301商品性土地 125 000 10000 合 计 520 000 41 600
根据开发间接费用分配表,即可将各开发产品成本分配的开发间接费记入各开发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间接费”成本项目,并将它记入“开发成本”各二级账户的借方和“开发间接费用”账户的贷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25 200 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6 400 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 10 000 贷:开发间接费用 41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