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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9 %以上,草坪内无杂草。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 1.2.6 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活卵、活虫;园林树
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 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 cm不得超过2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叶片无虫粪、虫网。虫食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1.3 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援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
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援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 %。开花的攀援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1.4 绿地整洁,无杂挂物。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
和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他地区日产日清,及时巡视保洁。
1.5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
维护及时。
1.6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无钉拴刻划等现象。行
道树下距树干2 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2 园林绿化二级养护
2.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植物配置合理,
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2.2 园林植物
2.2.1 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3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2.2.2 园林树木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修剪
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正常,花后修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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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2.2.3 落叶树新梢生长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
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粪、虫网的叶片不得超过5%,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0%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2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20%。 2.2.4 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 2.2.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5 %以上。除缀花草坪外,
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2%。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7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80天。 2.2.6 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
1%;园林树木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 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2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 cm不得超过5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3%。叶片无虫粪,虫咬叶片每株不得超过5%。 2.3 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援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
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援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攀援植物能适时开花。
2.4 绿地整洁,无杂挂物,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
绿地内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2.5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
基本做到维护及时。
2.6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无钉拴刻划等现象。行
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3 园林绿化三级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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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裸露土地不
明显。 3.2 园林植物
3.2.1 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4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3.2.2 园林树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叉。分枝
点合适,枝条粗壮,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1%,绿地内无死树。 3.2.3 落叶树新梢生长基本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正常条件
下,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粪、虫网叶片的株数不得超过10%,正常叶片保存率在8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1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50 %。
3.2.4 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
3.2.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0%以上。除缀花草坪外,
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5%。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4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60天。 3.2.6 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
超过3%;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3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8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5%。虫食叶片每株不得超过8%。
3.3 垂直绿化能根据不同植物的攀援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视攀援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70%。开花的攀援植物能适时开花。
3.4 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杂挂物。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
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能做到保洁及时。 3.5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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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进行维护。
3.6 绿地基本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树干无钉拴刻划等
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4 绿化养护等级技术措施和要求。 4.1 园林树木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4.1.1 修剪
1)园林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在不违
背树木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2)每年修剪树木前必须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待
认真贯彻落实后方可进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 3)自然型树木的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
础进行修剪。
4)造型树木的修剪应根据园林绿化对树木的特定要求,适当控制树
木部分枝干,按照绿化美化要求把树木剪成各种理想形态。 4.1.2 园林树木修剪的时期
1)园林树木可在休眠期和生长期进行修剪,但更新修剪必须在休眠
期进行。
2)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 3)抗寒性差的、易抽条的树种宜于早春进行。 4)常绿树的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
5)绿篱、色块、黄杨球等修剪必须在每年的5月上旬和8月底以前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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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乔木修剪
1)凡主轴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向上直
立生长;原中领导枝受损、折断,应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的领导枝。
2)应逐年调整树干与树冠的合理比例。同一树龄和品种的林地,分
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
3)位于林地边缘的树木分枝点可稍低于林内树木。
4)针叶树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随树木生长可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分
枝点,并保护主尖直立向上生长。
5)行道树中乔木的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规
定:
a)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
2.8米;郊区可适当提高。
b)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
离。
c)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4.1.4灌木修剪
1)灌木造型修剪应使树型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圆头形或半圆
形树型。
2)灌木内膛小枝应适量疏剪,强壮枝应进行适当短截,下垂细弱枝
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彻底疏除。
3)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
新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的剪法,防止树势上强下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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