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瓮安县群体事件分析
摘要:2008 年贵州瓮安县“6·28”事件是一起群体性事件,是当地民众与其政府管理部门互信度不高,民众对政府的各种不满情绪长期积聚的爆发。该案例从事件聚集、围观、参与人数、事件的剧烈、破坏程度来看,可以称得上是我国较典型的群体性危机事件。瓮安县的此次危机事件的后果严重,影响广泛并且社会关注度高。本文对此次事件发生的背景,过程,政府部门处理程序及其处理工作中的成功之处和不足之处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并对政府部门提出相关建议以改善、提高我国公共部门管理公共危机事件的工作、能力。
关键词:“6·28”事件 群体性事件 公共危机管理
一、瓮安县“6·28”事件发生的背景
(一)经济落后,民众生活水平低
瓮安县坐落于中国最贫穷省份之一的贵州省腹地,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农
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3.25%,第一产业比重占GDP的38.6%。瓮安县水利资源丰富,正在建设的有国家重点工程构皮滩电站,同时瓮安也是矿产资源的富集县,全县煤炭总储量10.64亿吨,磷矿总储量6.5亿吨,铁矿藏量1500万吨,锌矿藏量60万吨以上。农业县、水电站、矿产,在中国可以分别将它们理解为贫穷、移民、暴富阶层,因此瓮安是一个贫穷的县城,瓮安县群众长期以来对县经济发展缓慢,收入太低,生活艰难十分不满。
(二) 政府与民众矛盾突出
瓮安县政府和瓮安县人民之间有深刻的矛盾。该县治安长期不好,安全指数极低,群众的幸福感也低,少数公安人员涉黑严重。因此,县公安局和政府有关部门在群众中丧失了公信力和权威性,在“6·28”事件发生之前,2007年9、10月,瓮安县城连续发生了四起爆炸案,至今未破案,此事让当地居民人心惶惶,一些居民直言根本不信任警察。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刑事发案率高、破案率低,导致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
(三) 少女之死
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李树芬于2008年6月22日凌晨溺水死亡。当日7时40分许,经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现场勘查、尸检、DNA鉴定,认定李树芬系跳河自杀。死者家属不能接受,认为有被奸杀嫌疑。6月25日,黔南州派法医复检,结论仍为溺水死亡。死者家属要求公安部门责令当时在场人员王某、刘某、陈某等人赔偿50万元。6月26日,经县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答应在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
二、瓮安县“6·28”事件演变过程
(一)危机前阶段
6月21日晚,李树芬在刘某做俯卧撑的时候“被水淹了”。十几名消防队员打捞半个多小时未果,撤走。
22日,家属请求将王某等三人带回派出所询问。派出所未做笔录就将人放走。家属怀疑死者系他杀,请求刑侦。公安局鉴定死者系溺水死亡,未予立案。 23日,家属对结果怀疑,向黔南州公安局申述、提出再次尸检要求。公安局认定死者溺水死亡系自杀,并向死者家属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和《尸体处理通知书》
24日,家属对公安机关结论不服,拒绝领回尸体处理。维稳办组织双方调解,失败。
26日,黔南州公安局再次进行尸检,仍维持溺水死亡结论。家属则坚持奸杀嫌疑。调节依旧失败。
27日,家属反悔调解方案,不同意安葬。公安局再次下达《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时17时前把尸体抬走处理。谣言四起、真假混杂、舆论哗然。多人以各种方式反映危险,相关负责人搁置不问。
(二)危机阶段
28日,死者家属和当地群众到县政府请愿。人越聚越多,个人利益受损害者、社会闲杂人员加入。整个过程始终没有领导出现,打砸抢烧开始,并冲破民警在公安局一楼大厅组成的人墙,打砸办公设备、烧毁车辆,并围攻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抢夺消防龙头,剪断消防水带,消防人员被迫撤离。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作出8点批示。而市县领导仍处于等待上级命令中。 29日凌晨1时30分,贵州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抵达现场。武警部队陆续进入现场。2万多群众陆续散去,事态暂时平息。
29日6时起,6000多人聚集,少数心怀不满的人煽动。
29日晚7点,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执行命令,开始强行清场,人群逐渐散去。
(三)危机后阶段
30日,石宗源看望、听取汇报、座谈、与媒体沟通。媒体增加对案件事实本身的报道。
2日,进行第三次尸检。对事件处理进行情况通报。启动干部问责,相关责任人被免职。司法机构依照法律惩治犯罪分子。
三、瓮安县政府部门危机管理工作的开展
(一)政府部门危机前阶段管理工作
公安局调查,判定案情,进行调解6月21-22号公安局警察对李树芬溺死之案消极检查。鉴定死者系溺水死亡,未予立案。
6月23-24号公安局认定死者溺水死亡系自杀,并向死者家属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和《尸体处理通知书》
6月24-26号公安局对李树芬家属及王姓和刘姓家属进行调解,要求李树芬家属将李树芬尸体领回处理。黔南州公安局再次进行尸检,仍维持溺水死亡结论。 6月27号公安局再对被害人家属与其相关人进行调解。再次下达《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时17时前把尸体抬走处理。
(二)政府部门危机阶段管理工作
1.派出警力,进行维稳,向上报告情况 6月28号公共机关派出大量警员,消防员,警车进行维稳工作。黔南州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立即将重要信息编发《黔南公安情况反映》向上报告。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作出8点批示。 2. 高层领导出面与群众沟通 6月29号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长崔亚东接到石宗源的批示后,带领省公安厅有关人员火速奔赴瓮安。6月29日凌晨1时30分,崔亚东一行抵达“瓮安事件”现场,遵照省委书记的指示精神,靠前指挥,处置正在进行中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从外地调集的武警部队进入现场。公安、武警向围观群众喊话,劝告群众“不要围观,尽快离开现场”,随即拉好警戒线。
3.
武警开始强行清场 崔亚东和当天赶到瓮安的武警总部副参谋长薛国
强、省武警总队队长周爱民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应对措施。6月29日19时,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执行命令,开始强行清场,人群逐渐散去。
4 . 高层领导现场指挥6月30日一大早,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宗
源专程奔赴瓮安,现场指挥“6·28”事件处置工作。
(三)政府部门危机后阶段管理工作
1.领导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信息 30日,石宗源看望、听取
汇报、座谈、与媒体沟通。07月01日 瓮安6.28事件首次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称50余名嫌疑人被抓媒体增加对案件事实本身的报道。
2. 组织专家再次进行尸检,发布结果 7月02日 贵州专家组对李树芳进
行第三次尸检07月09日 李树芬第三次尸检结果公布,结论为溺水死亡。
3. 处罚相关渎职官员,设立信访机构 7
月04日 瓮安县原县委书记、县
长、公安局长被撤职05日 瓮安新任县委书记和代理县长走马上任,06日 瓮安县公安局设立信访日。
4. 组织调查,逮捕暴力事件带头人员 公安部对组织、策划、指挥和参
与“6·28”事件的主谋熊教勋向全国发出了A级通缉令,要求尽快将其抓获归案。
5. 开展政府政府整顿工作 实施干部问责制度,解决合理诉求与积案 ,作
出一系关于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制度安排。
四、瓮安事件危机管理工作的成功与不足
(一)危机管理的成功之处 1.慎用专政措施
在整个危机事件的处理,不法分子用石头、砖头、酒瓶、爆竹等袭击维持秩序
的公安民警和消防兵,广大民警和武警、消防官兵保持了极大的克制,没有动用火力,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以及各级公安、武警和地方党政干部的一同努力下。在二十九号下午,最终依法、克制、妥善处置了这起群体突发事件,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有力地维护了瓮安县的社会稳定,恢复社会秩序,尽可能地减少损害。
2.舆论监督的初步参与
6月29日凌晨,数千群众继续到县政府,公安局门前围观,甚至用石头等五物品攻击公安干警、武警官兵。此后,瓮安县委有关负责人在与黔南州有关部门联合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尽管还未充分调查清楚情况就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但随后当地媒体开始大规模地刊登和播放《瓮安群众愤怒谴责不法分子》等新闻,使翁安县以至全国人民引发广泛的争论,在一定程度上监督了政府的行为 。
3.危机过后彻底整顿瓮安政府
在危机事件过后,对瓮安县政府原县委书记、县长、公安局长被撤职予以撤职处分,同时瓮安模式除了采取依法惩戒不法分子、打击黑恶势力等群体性事件的一般善后处置措施外,实施干部问责制度,解决合理诉求与积案 ,作出一系关于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制度安排。更重要的是根据事件过程中当事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