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国际商贸城五区市场剩余商位选商通告(二)
经研究,现将义乌国际商贸城五区市场剩余商位选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商行业
纺织品(针.纺布类、窗帘布类)、针织原材料、汽车用品及配件三大行业。 二、选商商位类型、面积和数量
面积约14.4m2的Ⅰ型商位,具体数量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三、选商对象
未曾取得义乌国际商贸城一、二、三、四区及篁园服装市场商位,且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纺织品(针.纺布类、窗帘布类)、针织原材料、汽车用品及配件行业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四、选商条件
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纺织品(针.纺布类、窗帘布类)、针织原材料、汽车用品及配件行业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拥有金华市级及以上区域代理权限。 五、入场资格
各行业每个品牌入场资格的商位数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六、定位办法
按国家级品牌再省级品牌的顺序,分行业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依次录取并抽签定位。同一等级的,生产企业优先。 七、商位租赁期限、租金 (一)租赁期限
采用租赁使用形式,一年一租,租金一次性交清。
(二)租金
商位租金由租金基准价乘以楼层租金系数、差异化定价租金系数确定。 1.商位租金基准价为2833元/㎡?年。
2.楼层租金系数:三层和四层楼层租金系数分别为1.0和0.9。
3.同一楼层商位综合考虑位置等各因素分为四档,实行差异化计收,租金系数分别为1.0、1.2、1.4、1.6。 八、申报须带资料
生产企业须带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注册商标证书和品牌产品等级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二份,企业产品画册一份。
代理商还须带品牌产品代理证明(含有代理区域范围)、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九、符合本次选商条件且已取得义乌国际商贸城五区市场以上行业商位使用权的,申报资料还须带商位有期有偿使用协议书,收回原商位后,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重新抽签定位,新取得商位中与原商位相等面积部分的商位性质、租金不变,新取得商位的差异化定价租金系数不能高于原商位。 十、商位管理
1.商位需交纳自营保证金10万元/户,先用后租,试用2个月后再签订商位使用协议书。商位按《义乌国际商贸城商位转让转租管理规定》中定向招商商位实施管理,不得转让、转租。
2.品牌产品代理商取得入场资格后,须与公司及品牌产品生产企业签订三方协议。
3.商位三年租赁期满后,由公司收回商位使用权,采用抽签的方式重新进行定位。
4.增加商位的,原取得商位相等面积部分与增加部分实行捆绑管理,商位不得转让、转租。如原商位为搬迁入场或招商入场,确需转让、转租的,经申请批准并收回增加部分商位的使用权后,可办理相关手续。
5.商位管理的其它内容按《义乌国际商贸城选商商位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 报名时间
2011年11月22日-11月23日(共2天),每天8:30-16:30。
(二)报名地点:义乌国际商贸城五区市场南连接体一楼大厅(95号门对面) 十二、其它
(一)本次选商不接受委托办理。
(二)符合下列全部或部分条件的申报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并按符合条件数从多到少的顺序依次选商;符合一项条件的,按下列条件的顺序优先选商: 1.市外纺织品(针.纺布类、窗帘布类)、针织原材料、汽车用品及配件行业大型专业批发市场的经营户。
2.参加过国际级或国家级相关行业展会的生产企业。 3.国家级或省级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生产企业。 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对象还须提供下列资料:
批发市场的经营户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场地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参加过相关行业展会的生产企业须提供2010年或2011年展位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相关展会的会刊或企业名录;
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生产企业须提供行业协会出具的会员单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和国际级或国家级展会名单公布于招商现场。
(三)法院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申报时分别按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认定。
(四)在公司日常考核中有私自转让转租、场街两地经营和场内商位非正常经营的经营户,不享有此次申报资格。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9-81568156,0579-81068106 联 系 人:季先生 罗小姐
本通告由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