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的那些坑(2)

2025-08-16

第二、增加用工成本——不辞而别期间的社保费、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 第三、增加离职成本——双方无法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丧失仲裁时效利益——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仲裁时效起算以劳动者主张之日为准。

建议:在劳动合同中注明员工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并注明如邮递地址和联系方式变动应当及时通知企业。员工邮递地址和联系方式变动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企业按照原地址邮递送达,无论是否退回均视为送达。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员工负担。

十二号坑:无禁止兼职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鉴于证明员工“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和“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比较困难,增加了操作难度。 建议:

用人单位可以将兼职规定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如此,只要有证据证明其兼职皆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十三号坑:未约定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工作时间之外违反治安处罚法为可以解

除劳动关系 对于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在理论上和实务中莫衷一是,对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能否解除劳动合同,也众说纷纭。这给用人单位带来了困惑。

建议:在用人单位所在没有明确规定禁止以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工作时间之外违反治安处罚法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或集体合同中明确约定、规定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十四号坑:自动续签条款不明确

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将导致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或者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此,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在其劳动合同结尾加上类似“本协议期满自动续签”的条款。对此,司法实务中,很多裁判以该条款无具体的续签劳动条件、续签劳动待遇及续签期限,认定该条款无效。

建议:完善续签约定条款,明确续签的劳动条件、劳动待遇、续签期限以及合理期限内补签劳动合同的责任。

十五号坑:无禁止挖墙脚条款

禁止挖墙脚条款,是指禁止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在职员工发出邀请,或通过其他途径或手段招揽在职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的条款。实务中,有时候遇到掌握公司核心技术或者资源的人离开公司,然后挖走一大批人的情况,这对用人单位的影响非常大,根据《劳动合同法》尽管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但是可以追究其损害赔偿责任或侵权责任。 建议:

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得挖公司的墙角;

2、将因此导致的损失包括商业秘密损失、招录费用等包含在损害赔偿、侵权赔偿项目中。

十六号坑:无规章制度确认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否则,该规章制度将不能作为处理双方劳动纠纷的依据。 建议:

在劳动合同中详细列明规章制度的名称。

十七号坑:调岗调薪条款粗陋,不具有操作性

人力资源管理中员工的薪酬常常需要适时变更,如此才能实现薪酬的约束和激励作用。一般而言,劳动者薪酬的变化因素包括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方面的调整。但是,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没有员工不胜任工作或不从事工作的认定标准,也没有薪随岗变明确约定,加上没有一整套合理的经过民主程序通过并公示的薪酬体系,导致用人单位欲调岗调薪时非常被动,强行为之,则有可能

被认定擅自变更劳动合同,被员工以非经平等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建议:

1、约定岗位胜任标准; 2、完善绩效考核程序; 3、做好证据收集固定工作;

4、让员工本人或者无利益关系第三方确认。

十八号坑:无劳动合同中止条款

劳动合同的中止条款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法定或约定的状况,致使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关系仍继续保持期间双方劳动权利义务的条款。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期间,用人单位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停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停发工资、生活费,停缴社保,不承担用工权利义务。《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六条则扩大了劳动合同中止的范围,该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一)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二)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议: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及其该期限内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例如明确约定该情形存续期间不计算在用人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期限内、无须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此,将节省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

十九号坑:未界定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伤等密切相关,例如没有明确约定午休时间是否计入劳动时间,则可能导致双方之间就此期间是否应当支付工资发生争议。劳动者认为午休时间应当与其他生理需求如喝水、上厕所的时间一样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则认为在此期间,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且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不应计入劳动时间。

建议:如果午休时间,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明确约定将午休时间排除在工作时间之外。

二十号坑:未约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我国的加班工资的倍数是比较高的,因此,对用人单位而言,是一个较大的成本。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加班费的基数,因此,各地对此有不同的规定和司法实务,例如现实中就存在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标准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等多个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罗列了约定基数及实发工资基数两种观点。

建议:如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对加班费计算基数无地方规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可。


劳动合同签订的那些坑(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民族问题注意事项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下载本文档需要支付 7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