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拥有其60%的股权。发生如下交易:2014年6月30日,甲公司以2 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一台管理设备,账面原值4 000万元,已提折旧2 400万元,剩余使用年限为4年。甲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乙公司购进后,以2 000万元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入账。乙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4年,预计净残值为0 ,甲、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抵消分录时除所得税外,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要求:编制2014年末和2015年末合并财务报表抵销分录 答:
(1)2014年末抵销分录
乙公司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中包含了400万元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借:营业外收入 4 000 000 贷:固定资产——原价 4 000
000
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计提的折旧 400÷4 × 6/12 = 50(万元)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500 000
贷:管理费
用 500 000
抵销所得税影响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875000
(3500000×25%)
贷:所得税费
用 875000
(2)2015年末抵销分录
将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予以抵销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4 000 000 贷:固定资产——原价 4 000
000
将2014年就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计提的折旧予以抵销: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500 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
初 500 000
将本年就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计提的折旧予以抵销: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 000 000
贷:管理费用 1 000 000 抵销2014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2015年的影响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875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875000
2015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4000000-500000-1000000)×25%=625000(元)
2015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625000-875000=-250000(元) 借:所得税费用 25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