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尔《世界(论光和论人)》

2025-09-23

世界(论光和论人)

笛卡尔 引言

世界的形成过程,是自然的过程,在自然的过程中,自然界本身能够依照规律缕析混沌中的无序性,由于混沌微粒彼此冲突形成统一的漩涡运动。在这种漩涡运动中,它们逐渐地分裂为土、空气和火三种“要素”。由于持续旋转,土“要素”抛开了中心,逐渐形成了地球和诸行星;火“要素”停留在中心,逐渐形成了太阳和恒星;空气“要素”则形成充斥世界空间的以太。作者在文中勇敢地宣布:“给我广延和运动,我将造出这个世界。”

第一章

感觉与产生感觉之事物的区别本文提出探讨的主题是光。我首先要引起大家注意的是,我们具有的光的感觉(即通过眼睛媒介在我们的思想中产生的关于光的概念)与物体使我们产生光的感觉的感觉(即太阳或火焰中有的,我们称之为"光"的感觉)是有所区别的。尽管人们都普遍地确信,我们头脑中具有的这种光的概念与产生这种概念的物体是完全相似的,然而我却看不到能给我们以确凿证明的任何理由。相反地,我特意进行了许多观察,使我们有理由对这种想法产生怀疑。

正如大家所熟知的那样,语言与其所指事物之间没有任何相似之

处。然而它们使我们想到相应的这些事物,甚至在我们并没有特别留心这些词语的发音或音节时,也经常如此。可能会发生这样的事,我们听到了某种说话声,对其表达的意思也完全明白,可是随后却无法说出是用哪些语言讲的。词语只是人们的约定俗成,除此之外什么也不是。

如果存在足以使我们对与其毫不相似的事物进行思想的语言,那自然界为什么没能设立一些关于光的感觉的符号,哪怕这种符号本身没有实实在在的内容而仅与这种感觉相似?难道自然界不是已经存在着笑容和眼泪,使我们从人们的脸上便能读到喜悦和悲哀?

或许大家会说,不全者耳朵只能使我们听到说话的声音,眼睛只能使我们看到哭笑的表情,而能够追忆这些声音和表情的含义的则是我们的大脑。正是我们的大脑,在耳朵听到和眼睛看到的同时向我们表达出它们的含义。根据同样的思路我可以说,同样是我们的大脑,在眼睛感受到称之为光的行为时,使我们产生光的概念。为避免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浪费时间,我举另一个例子。

假设我们只听到了某种说话的声音,而没有注意到是什么意思,我们会认识到在大脑中形成的这种声音的概念像发音物体吗?人张开嘴,转动舌头,呼出气体,我看不出这些行为与那些使我们产生想象的声音的概念有相同之处。大多数哲学家坚持声音只是一种传导给我们耳朵的空气的振动。所以,如果听觉传导给大脑的是客体的真实映像,而不是使我们想象到声音,那么这就会使我们想象到部分空气的运动,空气的运动鼓动我们的耳朵。但并不是所有人都相信哲学家的话,所以我再引

用另一个例子。

在所有感觉中,触觉被认为是最真实和确定的,因此,如果我使大家认识到即使触觉使我们想象到的概念也会与产生这种想象的物体毫无相似之处,那么我想当我再说视觉与此相同时,就不会让人感到大惊小怪。人们都知道痒和痛的感觉,物体碰到我们时,大脑便会产生这种感觉。而这种感觉与那些外在的物体并没有什么相似之处。假如用一根羽毛在一个熟睡着孩子的嘴唇上轻轻拂过,他自己会感觉发痒。试想一下,这种痒的感觉与这根羽毛带来的什么东西有相似之处吗?一个在战场上激烈战斗的士兵,可能他受了伤却感觉不到,当他退出战场冷静下来的时候,他感到疼痛并相信自己受伤了。叫来外科医生,将盔甲卸下来进行检查时,却发现原来这个士兵感到疼痛,只是由于扣环和绑带在盔甲下面的挤压。如果士兵的触觉能够感受到是绑带,并在大脑中产生这样的印象,就没有必要去找来外科医生告诉他感觉到的是什么。

现在,我看没有什么理由使我们相信,对物体本身发光而产生的感觉,比羽毛和绑带使人产生的痛痒的感觉更像感觉。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举出一些实例,使大家完全相信,物体本身的光与进入人眼中的光是有区别的。我仅想让大家知道这其间必定有所不同,以防大家接受相反的观点,并使大家能够更好地协助我进一步探讨这一问题。

第二章

火焰中光和热的构成我认为世界上能产生光的物体只有两种,即星和火(或火焰)。很明显,与火相比星离人类更遥远,所以我首先试图

解释一下我所观察到的火。我们用肉眼就可以看到,用火燃烧木头或其它类似的物体时,火焰不断地触及木头的许多微小粒子,把它们撕裂开,生成火光、空气和烟,剩下的便是灰烬。乐意的话,可以想象一下火焰的形状,产生的热量和木头燃烧变成与之截然不同物质的过程。对我来说,我担心会错误地以为,在木头里面比我们真能看到的有更多的什么东西。因此我倾向于把自己的思想限定在木头各个粒子的运动方面。可以随心所欲地将"火"和"热"加到木头上,使其燃烧。但是如果假定只有木头的某些粒子运动,将这些粒子与其邻近粒子相隔绝,那么,可以想象木头将不会发生什么变化或改变。另一个方面,拿走"火",拿走"热",使木头熄灭。如果大家同意我的观点,认为有某种力量,能使木头中那些尚好部分产生剧烈运动,与燃烧所剩的灰烬相分离,那么我认为这种力量独自便能产生木头燃烧时可观察到的相似的变化。

想象一个物体不通过自己的运动而去移动别的物体,好像是不可能的。既然如此,我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作用于木头的火焰是由微小的粒子之间独立地以一种极快速和剧烈的方式运动的。运动时,它们不断撞击所碰到物体的各个部分,并能移动那些没有产生太大阻力的部分。可以说说火焰的各部分独立运动,但我们永远也看不到它们作用于所触及物体时的每一个部分,它们总是协同努力而导致一个结果。还可以说说,它们的运动很迅速和激烈,只是由于太小,我们不能用视觉加以区分。因此,如果它们的运动速度太小,不能弥补其形状微小的缺点,那么它们则不会拥有上述力量。

我没有提及各个粒子运动的方向,是因为运动的力和决定向哪个方向运动的力是完全不同的,二者不是相互依存的,可以独立存在(就像我在《光学论》中解释的那样)。实际上,我们可以简单地认为,每一部分都在以一种自由的方式运动。这种方式能根据周围物体的位置,使其阻力降到最低。在同一束火焰中,可能有一部分在上升,其它部分在下降;可能有一部分做直线运动,其它部分做环形运动;也可能向各个方向运动,而所有各部分作为火焰的性质是不变的。当大家看到几乎所有各部分都倾向于向上运动时,不必去寻找别的原因,原因只有一个,这就是在所有其它方向上火焰触及的物体几乎总是给其以较多阻碍。

既然我们已经认识到,火焰的各部分是以这种方式运动,那么为了理解火焰是如何具有消耗掉木头而燃烧的力量,想象其运动也就足够了。随后我建议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疑问:用相同的原理是否足以使我们理解,火焰是怎样提供给我们光和热的。如果能够这样理解的话,讨论火焰是否具有其它别的性质就没有必要了。我们将能够说,其它性质只是这种被我们现在称之为"光和热"的运动,其作用的不同效果而已。谈到热,我认为我们可能会有的感觉是,在这一运动剧烈时被认为是一种灼痛感。正如我们曾经说过的那样,在我们思想之外,没有什么与感觉痛痒的概念相似的东西。我们也可以相信,在我们的思想之外,没有什么与热这一概念相类似的东西。当然,这种感觉应在我们体内产生并通过某种东西,这种东西是由手和身体其它部位的许多微小部分的各种运动所建立的。这一观点被许许多多的直接观察所证实,如我们的双手仅仅通过相互摩擦便能发热。谈到光,我们也可以想象火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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