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含山总规文本15.08.27评审稿

2025-10-07

含山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文本

第170条 管网建设

规划统筹弱电通信管线布置,综合考虑通信、广电、公安、交通等需求,建设联合通信管网,实现通信资源共建共享,节约地下空间资源。通信主干通道建设18~32孔通信管道;次干通道建设12~18孔通信管道;支路建设9~12孔通信管道。

第171条 邮政

城区邮政局所按服务半径1~1.5千米,服务人口3~5万人标准设置,每座邮政中心局占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按0.6~1.0千米的服务半径,结合部分电信模块局局址和公共设施用地设置邮政服务网点,邮政网点可结合公共建筑底层设置,建筑面积150~200平方米。

第172条 广电

加快建设有线电视网络中心,实现有线电视双向网改造,大力发展有线电视信息网络增值业务。

第六节 环卫设施规划

第173条 规划目标

到规划期末,建设完善的环境卫生设施,努力实现垃圾收集分类化、垃圾运输密封化、垃圾处理无害化、粪便排放管道化、环卫作业机械化、环卫管理科学化、环卫科技现代化,保持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第174条 生活垃圾量预测

城镇生活垃圾量为1.0千克/人/日,农村生活垃圾量为0.8千克/人/日,含山县域生活垃圾总量约396吨/日左右。

第175条 生活垃圾转运系统

1、规划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环卫运作体系。 2、生活垃圾袋装化分类收集,逐步将危险品、餐厨垃圾、塑料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生活垃圾以“压缩车直运”和“大中型转运站一次转运”为主,尽量减少生活垃圾收运二次污染。

3、规划至2030年,城区设置8座垃圾中转站,需在现状5座垃圾中转站基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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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上另新建3座。规划各镇均建设一座垃圾转运站。

第176条 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生活垃圾近期将采取以卫生填埋为主,规划对含山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原址扩容;远期在城区南部新建一座垃圾焚烧场。

第177条 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理 1、城乡粪便处理

近期各镇建设一座粪库,远期实现粪便直接进入污水管网系统。乡村建设贮粪池,进行沼气利用。

2、城乡建筑垃圾与工程渣土收集、运输与处理

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综合利用和回填,必要时选择合理的场地进行集中堆放。

3、城乡固体危险废物收集、运输与处理

对工业固体危险废物进行全面分类,将不同类别的固体危险废物送至周边城市的垃圾资源化处理厂进行处理。医疗垃圾采用统一的医疗垃圾袋回收,按指定地点进行存放,最终运送至垃圾资源化处理厂进行处理。

4、餐饮垃圾收运处置规划

逐步建立餐饮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通过餐饮垃圾分类、采用不同的生化处置方式,实现资源化再利用。餐饮垃圾处理可采取市场化运作。

5、大件垃圾收集、运输与处理

采取定时定点收集,申报、电话预约上门收集,形成单独的大件垃圾收运系统,并统一运往周边城市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实行废弃资源的回收和再利用。

第178条 垃圾的回收与再利用

1、建立废品回收体系:生活垃圾分类之后,可回收的垃圾即成为可利用的再生资源。县城和中心镇区应建立废品收购站点,专门收购可回收的废品垃圾。

2、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建筑施工垃圾的金属废料以及废装饰材料可在建筑拆迁阶段加以回收。渣土主要用于回填,砂浆、碎混凝土块、黄砂、石子等可再利用。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从源头上消减工业固废产生量,同时按照循环经济的思路,努力使上游企业的废物成为下游企业的原料,形成资源耦合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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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生的产业链和产业群。

4、农村垃圾重要的资源化利用方式:结合生猪、家禽的养殖,推广“三位一体”或“四位一体”的沼气利用方式。

第十二章 公共安全

第一节 目标与体系

第179条 总体目标

统筹考虑城区综合防灾和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优化城乡的生命线系统布局,建立城乡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和应急机制。

第180条 综合防灾体系

以预防、应急、减灾为目标,建立面向自然灾害(地震、洪涝等)、人为灾害(战争、事故灾难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多种灾害因素的综合防灾体系。

第181条 防灾疏散通道

1、形成县级—单元级(镇)—社区级三级防灾疏散通道,充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形成快速、通畅、网络化的防灾疏散通道,构建完善的救援通道系统。

2、县级防灾疏散通道利用城市对外交通干道,联络灾区与非灾区、城区与区域内其他镇、各防灾分区、防灾指挥中心、市级避难场所、医疗救护中心等。

3、管理单元级防灾疏散通道为城市内部救援及疏散通道,道路宽度不小于24米。社区级防灾疏散通道为人员疏散道路,道路宽度不小于12米。

第182条 综合防灾场所

1、以城区为重点,中心镇为补充,形成综合防灾空间体系。利用公园、广场、操场、体育场、停车场、空地和各类绿地设置避难疏散场所。

2、城区建设县级避难中心三处,位于含山一中、规划高中和职业技术学院。 3、管理单元级避难疏散场所应达到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疏散半径为2千米左右。社区避难疏散场所应达到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疏散半径为500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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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防洪规划

第183条 规划目标

建成完善的防洪治涝减灾体系,以保障经济活动和社会安全为核心,含山城区段的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通过防洪工程和非工程体系相结合的防洪减灾体系,有效控制常遇洪水;在遇设计标准洪水时能保证流域内经济、社会生活不受影响;在遇超标准洪水时,启用防洪预案,确保社会稳定,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遭受灾害能得到快速恢复。

第184条 设防标准 1、城区

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

排涝标准:治涝标准为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涝。 2、其他区域

防洪标准:镇采用20年一遇;山区防洪标准为十年一遇。

排涝标准:镇为10年一遇;农村地区为7年一遇,72小时排至农作物耐灾水位。

第185条 防洪工程规划

1、以排为主,加大河流与水库的泄洪、蓄洪能力。

2、城区沿河两岸防洪墙(堤)加高加固或新建,以形成各自独立的防洪封闭堤圈。

3、通过河道整治(包括拓宽、疏浚、清障、局部裁弯等),提高河道行洪能力。

4、新建、疏浚拓宽撇洪沟,并加高加固相应堤防,提高城市抵御山洪能力。 5、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洪灾损失。

第三节 抗震规划

第186条 规划目标

1、当遭遇多遇地震影响时,城市功能正常,建设工程一般不发生破坏。 2、当遭遇相当于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影响时,城市生命线系统和重要设施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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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正常,一般建设工程可能发生破坏但基本不影响城市整体功能,重要工矿企业能很快恢复生产或运营。

3、当遭遇罕遇地震时,城市功能基本不瘫痪,要害系统、重要工程设施不遭受严重破坏,无重大人员伤亡,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各项救灾工作能有秩序的展开。

第187条 抗震设防标准

县域抗震按基本烈度六度设防;重大生命线工程按六度以上设防。 第188条 重要设施设防标准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指挥中心、大型商场、行政办公、文化设施、机场航站楼、火车站站房等人员密集型建筑,以及消防站、物资储备站等设施应提高一级抗震标准进行设防。

电力、供水、供气、通讯等生命线系统中重要的建筑设施、工程设施、干管网络等,应提高一级抗震标准进行设防。

第189条 地震次生灾害防治

地震次生灾害源包括重大危险源、水库大坝、加油加气站等。地震次生灾害源及周边地区建设的选址、退让防护距离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现状不符合相关要求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必须予以迁出或拆除。

第四节 消防规划

第190条 规划目标

全面提高城区预防和抵御火灾及其它灾害的综合能力,建设多功能的消防设施和队伍,形成以消防救援为主体的综合救援体系。

第191条 设防标准

1、城区消防站采用一级站的标准进行配置,生活和商贸服务片区消防站服务辖区面积不大于7平方公里,集中工业片区消防站服务辖区面积不大于15平方公里。

2、中心镇与一般镇按规模设置相应等级的消防设施。

3、农村、水域、森林、铁路等非城市建设区,根据相关标准设置相应的专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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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年)

文 本

第一章 规划总则 ................................................................. 2 第二章 性质规模 ................................................................. 4 第三章 县域规划 ................................................................. 6 第四章 规划区规划 ........................................................... 14 第五章 城区布局 ............................................................... 18 第六章 综合交通 ............................................................... 24 第七章 服务体系 ............................................................... 28 第八章 文化旅游 ............................................................... 34 第九章 绿地系统 ............................................................... 38 第十章 生态环境 ............................................................... 40 第十一章 市政工程 ........................................................... 41 第十二章 公共安全 ........................................................... 48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 ........................................................... 53 附 则 ................................................................................... 55 附 表 ...................................................................................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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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2003年以来,经巢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含山县城总体规划(2002~2020年)》在指导含山县城乡建设和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行政区划调整,含山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为抢抓长江经济带建设和县域综合交通条件提升的重大机遇,迫切需要为含山未来的长远发展确定新的目标,开拓新的空间,提供新的支撑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优化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马鞍山市打造市域西部副城的要求,特编制《含山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年)》。

第2条

指导思想

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城乡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全面抢抓长江经济带、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肥经济圈、南京都市圈和芜马都市圈的建设机遇,以加快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和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导向,坚定不移地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文旅兴县、城乡统筹四大战略,建设生态含山、活力含山、文化含山、和谐含山。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将含山打造成为宁合芜大都市连绵区中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山水田园城市。

第3条

规划原则

1、坚持四化同步的原则; 2、坚持生态集约的原则; 3、坚持公平和谐的原则; 4、坚持多规融合的原则。 第4条

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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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4、《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 5、《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

6、《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3年12月); 7、《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2010年);

8、《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2010~2015年)》; 9、《芜马城市组群城镇体系规划(2012~2020年)》; 10、《合肥经济圈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年)》;

11、《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5年修改)初稿; 12、《含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3、《含山县城总体规划(2002~2020年)》。 14、国家和省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第5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3年;近期:2014~2020年;远期:2021~2030年;远景:展望至2049年。

第6条 1、县域

即含山县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约1028平方公里。 2、规划区

南邻巢马高速,北部和西部至环峰镇行政边界,东至规划路网和双圩村行政边界,面积为124.6平方公里。

3、城区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28.0平方公里。 第7条

强制性内容 规划层次

文本加下划线部分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确定的强制性内容。 第8条

批准与实施

经依法批准的县城总体规划,是含山县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是县、镇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编制镇村体系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依据;重点区域空间管制和区域重大项目选址,应当遵守本规划。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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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含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性质规模

第一节 城市性质

第9条

城市性质

马鞍山市域西部副城和生态山水宜居城市。 第10条 城市主要职能

长三角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宁合芜大都市连绵区生态客厅、皖江示范区绿色产业基地、马鞍山西翼综合副城区。

第二节 发展目标

第11条 发展目标

按照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总体部署,努力增强县域综合竞争力与提升环境品质,将含山建设成为马鞍山市域西部副城和生态山水宜居城市。

第12条 发展战略

1、区域融入战略:东连、西接、南迎

全面强化含山与合肥、南京、芜湖和马鞍山等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有力改善公路、铁路、水运综合交通条件,促进区域交通网络一体化。根据马鞍山市加快“一江两岸”协调发展的要求,努力将含山建设成为西接合肥、南迎芜湖、东连马鞍山都市区的副城区。

2、产业转型战略:固本、培新、转绿

做大做强机械制造产业,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提升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在巩固现有产业规模基础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优先培育新环保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利用毗邻南京、合肥、芜湖、马鞍山四大都市的区位条件优势,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拉动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贸流通等现代服务业全面发展。 4

含山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文本

3、空间统筹战略:保护、集约、和谐

强调“负规划”的理念,合理划定城镇空间增长边界,严格保护含山的本底资源。统筹考虑、统一调配县域城乡空间资源,构建高效的城乡空间关系。统筹配置全域交通设施、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努力实现城乡一体化,贯彻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建设多极网络田园城市。

4、山水城市战略:含山、含水、含城

将城乡建设环境与山水资源融合,优先确立山水相嵌的城乡生态环境格局。依托“城在山中、水在城中、山水相依”的地理条件,积极构建人居环境优良而又充满现代化气息的生态园林格局,努力把含城建设成宜业宜居宜游、特色鲜明的生态山水园林城市,把含山县域打造成宁合芜大都市连绵区生态绿心。

第三节 城市规模

第13条 新型城镇化战略 1、突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生态含山,实现永续发展。

2、新型工业化引领和四化同步发展

城区应坚持区域融入、高端引领的原则,走新型工业化步伐,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同时大力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3、提高土地集约化程度和推动新型城镇化

切实提高含山县域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提高城镇化质量,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推动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辅相成,突出特色推进新农村建设,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

第14条 人口规模

县域近期常住人口(2020年)为41.5万人,远期(2030年)为49万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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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经济发展区:保护丘陵平原生态环境,发挥江河湿地生态功能;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城市生态系统;发展城市型生态工业和生态城镇。包括生态工业区和城镇生活区。

森林生态涵养区: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发展生态经济林业和生态旅游。包括水源涵养区、生态森林区、生态旅游区。

农田保护区:生物多样性、水源涵养、饮用水源保护;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包括水源涵养区、生态农业区和生态旅游区。

第三节 环境保护措施

第142条 环境保护措施

实施全控的新型污染防控体系,以水、气、土三大要素为主线,以规划任务落地为基础,以基础工程、保障工程、人才工程为重点,提高规划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第十一章 市政工程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第143条 规划目标

珍惜、合理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部分城市污水,实现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完善输配水系统。城镇供水水源的保障率近期达96%以上,远期达到98%;促进城市水生态的良性循环,保障水资源对城市发展的持续支撑。

第144条 用水量

含山县域规划城镇集中用水总量为24.11万m3/d;其中,县城用水量为16.3万m3/d;仙踪镇用水量为1.14万m3/d;昭关镇用水量为0.39万m3/d;清溪镇用水量为1.27万m3/d;林头镇用水量为3.11万m3/d;铜闸镇用水量为0.31万m3/d;陶厂镇用水量为0.25万m3/d;运漕镇用水量为1.34万m3/d。

第145条 水源规划

进一步开发利用牛屯河、裕溪河及东山水库、长山水库等水资源、同时综合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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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长江水资源和巢湖水资源,以解决含山县供水紧张的局面。

第146条 城乡供水

规划采取分散供水方式,分为六大区块供水。城区和清溪镇区引长江水供水,其余各镇由各自水厂分散供水。

第147条 城区供水

规划通过引原水管接自长江取水,并在城区内新建一水厂,供水能力15万m3/ 日,同时保留现状水厂,使城区形成双向供水,供水范围包括整个规划区。

第148条 水源保护地规划

含山县水源主要为东山水库、长山水库、昭关水库、牛屯河和裕溪河。水源保护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执行。

1、一级保护区:自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200米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范围;

2、二级保护区:自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3000米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范围;

3、准保护区:自二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5000米的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范围。

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第149条 规划目标

规划城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5%,各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第150条 排水体制

规划新建区均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对老城区现有雨污合流制,远期逐步改造成分流制。

第151条 污水处理标准

城区污水处理一般应达到一级生化处理标准,经处理后符合标准的污水可作为工业用水、生活杂用水及河湖环境景观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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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条 污水量

含山县域污水总量为19.15万m3/d,城区污水总量为13.04万m3/d。 第153条 污水处理厂

规划期末城区设1座污水处理厂,将现状县城污水厂近期扩建至15万m3/d用地规模控制为10ha左右。

规划清溪镇与巢湖开发区统筹考虑;仙踪建1座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1.2万m3/;林头镇污水处理规模为3万m3/d;运漕镇污水处理规模为1.0万m3/d;铜闸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0.8万m3/d。

第154条 村庄污水处理

各镇周边村庄生活污水统一纳入各镇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远离镇区的村庄,采取与邻近村联合或各村分别建设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居住点分散的村落采用微动力生化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分散处理。

第155条 雨水排放系统

城区原有排水沟除少数经整修可以继续利用外,部分合流排水沟结合危旧房改建的道路拓宽,改造为雨水沟,重点解决低洼地区的积水问题,增大雨水泵站的抽排能力,确保雨水顺利排放。改造排水能力低的雨水管,疏浚排水河道。

第三节 供电工程规划

第156条 规划目标

供电可靠率99.85%以上,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99%以上。

35千伏变电站实现双电源供电、县城10千伏环网供电率达100%。110千伏变电站无人值班率达100%,35千伏变电站无人值班率达100%。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开关无油化率达100%,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有载调压主变覆盖率达100%。电网优化供电半径合理,达到国网公司电网发展要求指标。

第157条 负荷预测

2030年城区的用电负荷为40万KW;县域最大用电负荷为70万KW。 第158条 电源

规划保留含山现有的生物质能发电厂。同时新建一座风能发电厂,一期容量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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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48.3MW,向含山电网供电。含山电网主要由现状500KV昭关变输入供电。

第159条 电网

规划以现状500KV电网作为沟通区域电网的主干网架,加强区外受电和地区电厂注入能力。以220KV变电站和接入110KV系统的电厂为电源支撑,县域形成110千伏双环网供电,其它地区形成辐射网分片供电。

第160条 变电站

1、规划保留500KV昭关变。

2、保留现状220KV含山变,新建1座220KV塔岗变,变电容量15万千伏安。 3、保留现有110KV变电所7座,主变压器共11台,容量为26.25万千伏安。近期新建三座110KV变电所,远期规划再新建110KV变电所2座,新建变电所最终主变容量建议设置2台主变、每台主变容量为4-5万KVA。远期12座110KV变电站以两座220KV变电站为端点形成双辐射网或者环网结构,构成含山县电网高压配电网。

第161条 高压线走廊

城区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在重要景观区域和路段应尽量地埋敷设,减少对城市景观的影响。

穿越城市建设用地的现状高压线,结合城市建设或电力设施更新改造迁移至规划高压走廊。高压架空线应采用同杆多回架空方式,节约城乡用地。

第四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162条 规划目标

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形成城乡多气源结构;加快燃气管网建设,逐步实现燃气管道对城镇的全面覆盖;确保城乡供气安全。

县域内城镇密集区城镇燃气气化率90%,其中天然气占50%,液化石油气占40%;耗热指标2000MJ/人·年。县域内城镇以液化石油气为主,中心镇以上的城镇居民燃气气化率80%,提高管道燃气普及率到50%;农村乡镇燃气气化率70%。

第163条 气源

含山县天然气气源主要来自巢湖新奥天然气公司CNG母站。 44

含山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文本

第164条 耗热定额

规划至2030年,城区总用气量约为6150×104Nm3/年;县域总用气量约为7125×104Nm3/年。

第165条 天然气输配系统

构建“一横”含山县域天然气高压干管骨架,即巢湖到含山的高压燃气支线连接管,同时配套建设压缩机母站一座,确保输送气能力。

含山县天然气管道系统是由县域“一横”的次高压管支线管分输的城镇主干管,中心城区的中压管,以及庭院管、入户管等低压管构成。

第166条 安全防护

天然气门站、CNG储配站、储气柜、输配管网等燃气设施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防火、防爆、防雷等安全防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公共安全,并统一纳入城乡规划和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节 通信工程规划

第167条 规划目标

建设技术先进、运行高效、业务承载丰富、县域城乡全覆盖、具有国际水平的信息通信网,实现“数字含山”、“无线城市”的总体目标。

第168条 规划指标

固定电话主线普及率为65线/百人。有线宽带家庭接入、无线上网业务接入、互动数字电视入户业务覆盖全市域。移动多媒体广播、地面数字广播电视覆盖率100%。

第169条 通信基础设施

1、规划固定电话主线普及率按照65线/百人,预测固定电话局用交换机总容量规划达31.85万门;规划移动电话普及率按照75部/百人,预测移动电话用户达36.75万户。

2、城区共设置1处机楼;建设2处综合通信局,每座综合通信局预留占地面积约0.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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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文本

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效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第105条 医疗卫生设施布局 1、县级医疗机构

加快含山县医院和中医院建设,逐步达到三级甲等医院的目标。其他二级医院原则上不再扩大规模,以提高服务能力为主;逐步增加乡镇卫生院的配置。加强专科医院和疾病预防体系的建设,增设妇幼保健所和疾控中心各一处。

2、镇卫生院

每个镇规划1所卫生院,中心卫生院总量控制在4—6个,其余卫生院为分院。各镇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向社区养老、保健康复等特色医疗服务拓展,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服务。

3、村卫生室

中心村坚持一村一室的原则,对行政村地域辽阔,人口大于4000人的,可设置第二村卫生站,村卫生室的建设要加大政府投入,要强化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功能。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坚持政府主办,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要职能,具体负责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爱国卫生等工作。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应逐步加强与完善。

5、民营医疗机构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民营医疗机构,引进的民营医疗机构要达到二级医院标准,必须拥有自主房屋产权,基本医疗设施配备齐全。鼓励社会资本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以及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开办医疗机构。

第四节 文化设施规划

第106条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规划形成三级文化体系:县级——居住区(镇)级——社区(中心村)级。县级文化中心规划位于含山城区;结合中心镇和街道设置居住区级文化中心;结合各居住小区和规划中心村布置基层社区级文化中心。 31

含山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文本

第107条 文化设施布局 1、县级文化设施

可以组织中小型国家级文化活动和提供大量群众进行文化欣赏,主要包括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文化广场等大型文化活动设施,其供给主要由政府及相关部门运用市场运营的方式筹措资金进行建设。

2、居住区(镇)级文化设施

以居住管理单元或镇内居民举办文化活动的小型文化设施和文化广场为主,包括小型图书馆、阅览室、俱乐部、书店、老年活动站、残疾人活动中心、青年之家、少年活动中心、文化广场等。各镇可依托地方文化特色设置特色文化设施。

3、社区(中心村)级

满足小区居民就近娱乐、消遣、交谈、阅读等活动。包括布置在居住建筑底层或附属建筑的小型活动中心,文化站(室)、阅览室及结合小区绿化布置的小型文化活动场。

第五节 教育设施规划

第108条 基础教育设施

城市幼儿园结合基层社区设置,其服务半径约为500米左右,服务人口1.0~1.2万人/所。每5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一所6班规模的幼儿园。农村幼儿园宜按行政村单独设置或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办园规模在3班及以下的,宜作为镇中心幼儿园的分园(办园点)。

城市小学结合居住社区设置,其服务半径约为1000米左右,原则上小学生步行不超过15分钟、不跨越主干道。服务人口执行中心区1.5~2.0万人/所,各镇1.0~1.5万人/所的标准。

城市初中服务半径约为2000米左右,服务人口为3万人/所。 第109条 普通高中

高中教育现有资源相对稳定,根据初、高中分置的原则,高级中学的规模不宜小于18班,服务人口约为10万人/所。

32

含山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文本

第110条 职业教育设施

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建成适应含山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等职教体系。按照城市不断向外围扩张的趋势,结合城市外围组团和城市产业发展组团,设置并形成多个中职教育中心。

第六节 体育设施规划

第111条 公共体育设施体系

规划按照三级文化体系县级——居住区(镇)级——社区(中心村)级配置公共体育设施结构框架,逐步形成覆盖全县城乡区域的体育设施网络。

第112条 体育设施布局 1、县级体育设施

县级综合体育中心每处用地规模不小于10公顷,配置的场馆主要有:1.5~2万座体育场1个/30~40万人,5.0~6.3公顷/个;2~4千座体育馆1个/30~40万人,1.O~1.3公顷/个;配置游泳馆(池)1个/15~20万人。

2、居住区(镇)级体育设施

用地面积指标按照室外用地0.3平方米/人,室内0.2平方米/人来控制。配置的体育健身项目应按照《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来设置。

3、社区(中心村)级体育设施

按照0.10~0.15平方米/人的标准建设,其中室内体育场地面积应占40%以上,公共体育设施用地规模必须满足在500平方米以上。

第七节 福利设施规划

第113条 福利与救助体系

加快养老、儿童福利、社会救助、残疾人服务等社会福利和救助设施建设,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与救助体系。

第114条 养老设施

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按照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基本 33

含山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文本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建立起县级—居住区(镇)级—社区级三级配套的模式,建设一批养老服务机构。县级养老机构要求床位数大于500张,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居住区(镇)级养老机构可以按照10万人规模设置一座的要求配置,要求独立占地,每座不小于80床位,占地面积不小于0.5公顷;社区级养老机构可按照1—1.5万人设置一座,可独立占地也可附建,要求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各中心镇和城区街道统筹规划建设社会福利中心、中心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站。所有城乡社区(大型住宅区配建)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建设适合不同老年群体需求的养老服务机构。

第115条 儿童福利设施

完善含山县儿童福利中心的各项功能,增加残疾儿童的康复以及孤儿、弃婴的临时庇护等服务功能。依托县级儿童福利院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第116条 残疾人设施

实施“城市无障碍工程”建设,到2030年,无障碍设施应该全面覆盖公共场所,并覆盖70%的非公共场所,以满足残疾人就业和个性化生活的便利。

第117条 殡葬设施

规划在已建陵园周边预留15公顷用地作为未来陵园扩建用地。

第八章 文化旅游

第一节 目标与定位

第118条 目的地定位

按照现代理念高标准建设融乡村观光、温泉养生、文化体验、生态休闲于一体的绿色度假旅游产品体系,把含山建设成为泛巢湖国家级旅游区的精华和核心区,长三角最富特色的温泉休闲和绿色度假旅游地,中国著名的文化考察和文化休闲旅游地。

第119条 旅游产业定位

近期:旅游业成为含山县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开发旅游资源,打造精品景区,确立拳头产品,壮大旅游规模,开拓旅游市场,发展旅游经济,树立含山旅游的知名度,使旅游业发展成含山县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重要组成部分。 34

含山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文本

中远期:不断壮大旅游产业规模,提升旅游产业实力,旅游业成为含山县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发挥旅游业发展的关联性和带动性,促进含山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转变增长方式,扩大就业、促进人民增收,塑造含山旅游形象,提升含山旅游的知名度与美誉度,改善人们生活质量,实现富民强县。

第120条 旅游产品体系 1、旅游产品定位

乡村观光+温泉养生+文化体验+生态休闲 = 绿色度假 2、旅游产品体系

(1)以观光游览型旅游产品为基础。切实保护自然风光、田园聚落和建筑,优化自然生态,美化田园景观意境,大力规范、引导和发展农家乐、乡村观光、溶洞观光等乡村观光旅游产品。

(2)以休闲度假型旅游产品为重点。加快建设昭关温泉养生项目、褒禅山华阳洞景区深度开发项目、太湖山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形成含山休闲度假旅游的核心和能适应不同市场需求的休闲度假产品体系。

(3)以文化体验型旅游产品为特色。深入挖掘含山古文化内涵,大力发展凌家滩古文化遗址旅游开发项目、昭关怀古景区旅游开发项目、运漕古镇旅游开发项目以及含山传统民俗文化旅游活动。

第二节 旅游发展规划

第121条 空间布局

规划构建以点带线、以轴拓面的“一心、一轴、三片、六大特色旅游区”的旅游发展空间格局,打造六大特色旅游景区。

1、一心

指含山县城区,是含山县城市旅游发展的极核,又是区域交通组织和游客集散中心、旅游接待服务中心、旅游信息服务中心和旅游管理中心,是含山县旅游的增长与创新中心。

2、一轴

指226省道旅游交通发展轴,串连县域南北两个旅游片区,规划沿226省道 35

含山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文本

建设绿道和旅游公交专线,逐步丰富226沿线的旅游资源配置。

3、三片

北部旅游片区以昭关温泉为主打品牌,着力发展历史文化与自然生态为特色的旅游景区;南部旅游片区以凌家滩遗址为龙头,全力打造以文化遗址为特色的旅游景区;西部省级乡村旅游示范区以美好乡村旅游为特色。

4、六大特色旅游区

即昭关温泉休闲旅游区、褒禅山华阳洞文化宗教旅游区、运漕古镇文化旅游区、凌家滩文化遗址旅游区、太湖山生态旅游区和大渔滩现代农业观光区。

第122条 分片区开发重点 1、含山县城旅游集散片区

功能定位:全县旅游交通服务、接待服务、信息服务和管理服务的中心。 发展方向:整合城建、文物、文化、旅游等资源和力量,重视历史文脉的保护和延续,突出文化含山的特色,加强含山县城风貌建设,实施街景整治工程、环境美化工程,抓好县城主要片区、干道、节点的景观设计和风貌改造,实现旅游氛围情景化。

2、北部国家级温泉旅游度假片区 功能定位:国家级温泉旅游度假区。

发展方向:加大投入,扩大规模,丰富内涵,增强褒禅山风景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加强对褒禅山风景区旅游资源的挖掘和整合,采用高科技手段,提高华阳洞溶洞旅游的体验性、娱乐性和刺激感;延伸溶洞旅游产品链条,开展避寒避暑等专项旅游;深入挖掘王安石名人文化,丰富褒禅山旅游的文化内涵;高标准建设褒禅寺,延请高僧大德,增强宗教旅游的吸引力。

3、南部文化休闲旅游片区

功能定位:古文化遗址景观、古镇景观、自然景观

发展方向:以新石器时代晚期聚落遗址凌家滩为核心,加大旅游开发力度,以场物、器物、景物、文物、人物和事物为基本要素,活化历史文化,使之具体化、形象化、实景化,为游客提供一种真实的、感性的、可观的、可体验、可参与的古文化体验空间。深入挖掘含山历史文化资源,发展具有含山特色的文化休闲产品,打造集文化考察、文化修学和文化休闲于一体的旅游品牌。 36

含山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文本

4、西部省级乡村旅游示范片区

功能定位:安徽省乡村旅游发展示范区。

发展方向:由大众化向特色化发展,由粗放型向集约化发展,由个体开发向规模化发展。通过分类管理形成一批专业化的农家乐旅游,形成餐饮、采摘、歌舞、杂艺、农业、节庆等不同类型的农家乐旅游,形成品牌。

第123条 智慧旅游开发

积极探索智慧旅游开发的新途径,逐步构建智慧旅游网络,努力实现城市之间旅游网站的相互链接和信息互动,共享旅游信息资源,协助相关部门加快交通建设,尽快实现重要景区间的地面连接和数字连接。

第三节 历史文化保护

第124条 总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定,结合含山文物分布具体情况,编制保护规划,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要求,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利用建议。

第125条 保护区划

参考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控制地带,结合文物保护单位具体情况,划定具体的建设控制地带,与周边道路、河流水系等自然边界协同考虑。

建设控制地带是为确保文物建筑安全,在保护范围以外划定的、控制建设活动的区域,具体范围与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一致。建设控制地带内所有建设活动(包括地上、地下)均须经规划、文物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新建建筑及各种设施在形式、色彩、体量、高度与文物建筑相协调,并满足消防要求。

第126条 历史文化名镇规划

全力打造升级版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利用文化安徽和一江两岸发展的历史机遇,把运漕镇建成独具特色的中国艺术小镇和田园式生活禅修地;以保护为前提,以建设与运营相统筹,使古镇真正成为安徽文化旅游的新“名片”。 37

含山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文本

第九章 绿地系统

第一节 目标与指标

第127条 规划目标

推进生态绿地建设,维护与改善生态环境,形成与县域空间结构及城市用地布局有机融合、功能多元协调的绿地系统。依托含山城区与近郊的山水资源和景观优势,突出含山“山水入城”的城市空间发展特色,创造“含山含水,臻善臻美”的最佳人居环境,争创国家级园林县城。

第128条 规划指标

2030年县域森林覆盖率达到30%,城镇绿地率35%,绿化覆盖率约40%,城区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超过12平方米,镇区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超过10平方米。

第二节 县域绿地结构

第129条 县域生态格局

着力构建“山林环城、水网呈翼”的县域生态系统。 第130条 绿地系统结构

结合地形地貌,依托自然山水资源,形成由相对集中的绿色斑块和沿路、沿河带状绿色廊道构成的县域绿地系统。

第131条 绿色斑块保护

保护太湖山和褒禅山2处森林公园以及昭关温泉、长山水库、和平水库、东山水库及大渔滩现代农业五处自然风景区(详见附表8)。

第132条 带状绿地建设

沿县域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走廊规划建设带状绿地,防治交通尾气、噪声污染,并作为生物迁徙廊道。结合县域水系保护和沿河环境整治,大力建设滨河绿地。裕溪河、后河、滁河、牛屯河、得胜河河道两侧的非紧凑城市建设地区两侧各控制50米绿带,紧凑城市建设地区两侧各控制20~30米绿带。 38

含山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文本

第133条 绿道建设

县域形成“一纵三横”的绿道网体系。“一纵”为S226绿道主干线;“三纵”为得胜河绿道、后河绿道和昭关绿道。

第三节 规划区生态网络

第134条 生态网络构建

规划区按照“一城两翼、山水含城”的整体结构,凸显“山、田、城、水、山”特色生态肌理,生态廊道组织的拥山抱水格局,将褒禅山、生态农庄示范园,四水绕城的特色城镇及南部的东山水库融合为统一生态格局。

第135条 绿地系统结构

构建“三带五廊三区多点”的生态绿地系统。

“三带”为沿G346绕城林带、沿S226旅游大道生态林带和环峰塘通往褒禅山风景区的生态林带;

“五廊”为得胜河景观绿廊、东门河景观绿廊、青岗河景观绿廊、夏桥河景观绿廊和S226绿廊;

“三区”为北部褒禅山风景区、环峰塘区域农家乐休闲度假区和南部东山水库生态涵养休闲区;

“多点”指规划区内分布的大大小小的公园绿地。

第四节 城区绿地系统

第136条 布局原则

根据城市空间结构形态,合理布置各类公园绿地,满足城市居民的活动需求。 第137条 公园绿地布局 (1)公园绿地

规划布局玉龙公园、森林公园、玉龙湖公园、人民公园、东门河公园、望梅湖公园和翡翠湖公园11座综合性公园。(详见附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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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文本

(2)广场规划

规划布局玉龙湖广场、市民广场、滨湖休闲广场三处广场。 第138条 绿地建设

以500米为服务半径的城区全覆盖式公园绿地建设为要求,加快城市公园绿地建设。结合城市人文、自然景观资源,规划建设综合性公园以及各类专类公园。结合城市生活性道路、商业街等建设街头广场绿地。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要按规划要求建设附属绿地。绿地建设应考虑乔木、灌木、草坪等相结合。鼓励采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和破墙透绿等方式增加绿视率和绿化覆盖率,改善气候环境和景观效果。

第十章 生态环境

第一节 保护目标

第139条 生态发展战略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展生态经济,生态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以合理开发资源和永续利用为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以生态农业、水利工程、生态林业、生态工业、城镇建设为重点,以生态旅游、农村能源建设、自然生态保护区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特色,远近结合,各具特色,形成保护农业生态和发展农业经济型的生态示范区模式。

第140条 保护目标

以含山县的自然环境和资源条件为基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结合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完善生态产业体系,建成自然资源有效利用,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县。

第二节 生态功能区划

第141条 生态功能区划

根据含山县生态环境特点,将含山县域划分为3个功能区,即生态经济发展区、森林生态涵养区和农田保护区。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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