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四川大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煤矿负责人联系电话
序单位 号 1 四川大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 四川大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副总经理) 3 陈家岭煤矿矿长 4 陈家岭煤矿机电矿长 陈家岭煤矿安全矿长 陈家岭煤矿技术负责人 陈家岭煤矿调度室主任 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袁光林 0839-4024668 13881218468 李家勇 0839-4024366 13881218448 王雷 滕明全 陈西军 李永龙 李应如
附表2: 广元市矿山救护队人员及联系电话 姓 名 职务(职称) 单 位 办公室电话 手 机
朱刚: 队长 市矿山救护队:龙永胜 副队长 市矿山救护队13618128339
张小队长 市矿山救护队1369609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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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陈家岭煤矿兼职救护队人员及联系电话 姓 名 职务(职称) 单 位 手 机 王 雷 队 长 辅助救护队 15181420828 黄宗胜 副队长 辅助救护队 15983938607 付代明 小队长 辅助救护队 1
苟清德 队员 辅助救护队113118150522 陈永兵 队员 辅助救护队 1 胡 勇 队员 辅助救护队 1 李 兵 队员 辅助救护队 1 李春阳 队员 辅助救护队 1
附表4: 四川大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家岭煤矿 生产安全事故外部应急救援单位电话 单 位 电 话 旺苍县安全监督管理局 0839-4202265
旺苍县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广元市矿山救护队 0839-4202716 旺苍县公安局旺苍县陈家岭社区
白水镇派出所旺苍县医院 0839-4602101 0839-4024 广元市急救中心医院 0839-4024 旺苍县陈家岭社区医院 中国人保广元分公司
0839- 0839-322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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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四川大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家岭煤矿)2010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部门、队(厂):
为迅速、有效地处理我公司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把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煤矿实际,特制定2011年《四川大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家岭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把制订后的《四川大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家岭煤矿2010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执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附件:《四川大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家岭煤矿2011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川大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家岭煤矿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四川大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家岭煤矿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编制负责人: 李永龙
编 制单 位:四川大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家岭煤矿 实施负责人: 袁光林 发 布 时间:201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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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时间:2011年1月3日 编 制 人 员 名 单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签 名 李家勇 四川大业矿业集团 总 工 袁光林 四川大业矿业集团 总经理 王 雷 陈家岭煤矿 矿 长 滕明全 陈家岭煤矿 矿 长 陈西军 陈家岭煤矿 矿 长 李永龙 陈家岭煤矿 技术负责人 审 批 意 见
审批人:(签名) 2011年 月 日
四川大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家岭煤矿 2011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增强我公司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科学、快速、有效、安全地处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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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程序,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煤炭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煤矿安全规程》、《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元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旺苍县乡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煤矿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自身安全、迅速抢救遇险人员作为制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方案的首要前提,制定煤矿生产事故抢险救援方案。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援体制,煤矿事故现场施救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以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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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煤矿矿长为主,本公司及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事故抢救的指挥和指导。煤矿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自救互救,安全抢救。事故发生初期,煤矿应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线路撤离,防止事故扩大。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扩大事故。 1.4.4依靠科技,预防为主。采用先进技术、先进的救援装备,科学制定施救方案,确保施救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矿井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元市矿山救护队员的作用,积极做好煤矿安全生产预防检查工作。 2.基本情况
2.1陈家岭煤矿基本情况
四川大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家岭煤矿陈家岭煤矿位于广旺煤矿区,距离108、212线极近,交通较为方便。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7°58′42″,北纬25°27′44″,行政区划隶属于旺苍县陈家岭社区。
矿内所有煤层均为高变质无烟煤,为暴露式煤田,且褶皱、断裂发育,瓦斯含量极低。开采的煤层经四川省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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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地质局鉴定,均为无煤尘爆炸性危险、自燃倾向性分类为三类的不易自燃煤层。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均较为简单,环境地质良好,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低瓦斯矿井。矿井灾害类型简单,开采技术条件较为简单。
我公司陈家岭煤矿生产规模15万吨,从业人员428人(四川大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矿井负责人联系电话见附表1)。
2.2陈家岭煤矿救护队伍建设情况
我公司配备辅助救护人员8人,设队长1人,副队长1人(兼小队长),小队长1人,业务上接受广元市矿山救护队指导,具体负责我公司各矿井抢险救灾工作。现有装备:瓦斯检测仪16台;各式千斤顶、各类通风、排水、灭火设备等救护设施。能独立开展煤矿冒顶、窒息中毒、火灾、透水等各类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2.3. 应急救援范围
我公司与广元市矿山救护队签定救护协议,煤矿抢险救灾任务主要由专业队伍――广元市矿山救护队承担(广元市矿山救护队人员及联系电话见附表2),公司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密切配合。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我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组织实施。必要时邀请上级有关部门、有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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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善后处置
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及其亲属,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的物资按价付款或归还。 7.2 事故调查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处置阶段介入收集有关资料。应急状态结束后,要通过下井勘察、现场模拟、计算以及找当事人调查询问、查阅相关图纸资料等手段,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履行下列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8.应急保障 8.1 通信保障
公司有关部门、兼职救护队、煤矿应成立事故信息中心,并确保信息畅通。规范事故信息获取、分析、整理、发布、报送的格式和程序。保证各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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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队伍保障
公司兼职救护队是我公司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全公司煤矿事故灾害的抢救,严格执行24小时战备值班制度,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灾害的抢救和处理。要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训练和管理,提高队员体能和技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保持较强的队伍战斗力。煤矿企业必须成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日常演练和队伍建设,协助配合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3 技术保障
建立全公司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组,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可根据事故类别和严重程度随时调集相关技术人员协助事故的抢救、调查和分析。煤矿应有及时填绘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必备的图纸资料。图纸资料要有专柜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并可随时提供。 8.4 装备保障
兼职救护队伍必须按《救护规程》规定配齐救援装备,不足或损坏、报废的,必须及时补充,并对各种装备加强日常维护,保证状态良好。 8.5 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急救医疗体系建设,根据就近的原则,确定广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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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广元市急救中心、陈家岭社区医院、旺苍县医院、白水镇医院为伤员救治定点医院。 8.6物资保障
为有效地开展煤矿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我公司、煤矿应储备一定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储备,特别是处理火灾、中毒窒息和透水事故所需的物资,确保应急救援时有充足的物资保障。 8.7经费保障
事故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矿井生产安全费用支付。煤矿应按规定提足生产安全费用,储备应急救援的经费,确保应急救援时有足够的经费保障。 9.教育、培训和演练
兼职矿山救护队要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原则,加强应急抢险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作战能力。
煤矿要加强对职工的应急自救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煤矿各类事故的预兆、发生事故时的自救知识和避灾路线,了解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做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使他们熟悉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熟练掌握煤矿个人防护设备(自救器等)的使用。 兼职矿山救护队每年至少组织1次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演习。煤矿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矿井的应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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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和上报,并针对演习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补充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10.外部救援力量
要加强与县安监、公安、消防、煤行办、市矿山救护队、医院等外部力量联系。必要时,请求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矿山救护队支援,充分利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及时有效地处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四川大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家岭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外部应急救援单位电话见附表4)。 11.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每年由公司有关部门组织对《四川大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家岭煤矿2011年事故应急预救援案》进行演练一次。假设某煤矿发生某类事故,作业人员被困,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各工作小组成员、矿山救护队员立即带齐救护设施赶到预定地点,制定抢救方案,开展救护工作。 演练结束后,由总指挥对本次演练工作进行总结,对演练中存在的不足及时进行修正,对救护设施不足部份及时补充,不断完善《四川大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家岭煤矿2011年事故应急预救援案》。 12.附件
12.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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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四川大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家岭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2.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四川大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矿井负责人联系电话
附表2:广元市救护队联系电话
附表3:四川大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家岭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联系电话
附表4:四川大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家岭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外部应急救援单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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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检测监控:每个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由瓦检员对气体进行检测,确认没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后,方可开工作业;若发现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瓦检员每班对各工作面气体检测最少两次,并做好检测的原始数据记录,存档备查;矿井负责人对瓦检员检测的原始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通风设施管理:临时停工地点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盲巷、废巷及时设置永久性密闭,永久密闭和栅栏要统一编号,登记造册,统一管理;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员要经常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检查,被破坏或受损的要及时修复;井下通风设施、设备需要拆除或迁移的,要经矿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5.1.4火灾的主要预防措施
建立和完善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和组织领导机构;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火沙和消防水池,并做好日常检查维修工作;重点部位消防安全设施、建筑物、库房等严禁存放烟火和易燃物品,要加强值班巡逻,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安能力;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将易燃物品带入井下;坚持安全供电,确实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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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5.1.5其它事故预防措施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认真排查井下生产系统各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通过强化现场管理,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等措施,做好爆破、提升运输、粉尘防治等各类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5.2事故报告 5.2.1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按预案要求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煤矿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四川大业矿业集团主要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必须在一小时内向县煤炭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煤炭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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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矿井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3事故跟踪
为及时跟踪报告事故抢救和处理情况,应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掌握事故抢救和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情况,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5.4 预警行动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6.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应急响应相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Ⅳ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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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29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9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Ⅰ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2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 应急响应启动
6.2 .1煤矿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且需要采取应急救援措施进行施救和外部力量支援的事故。
6.2 .2公司主要负责人认为应该启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事故。 6.3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按本矿的应急救援预案、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成立现场救灾指挥部,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本公司报告。 6.4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四川大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由组长宣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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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事故抢险和救援工作。
涉及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由上级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6.5 指挥与协调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或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矿山救护队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及时向县煤行办、县安监局报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6.6应急处理
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及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措施,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6.1应急处理基本措施
按应急救援预案和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尽快安全撤出灾区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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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煤矿和有关人员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根据矿山救护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灾方案和救灾计划;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条件具备时,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井下救灾基地的指挥由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并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担任。井下基地必须装有直通地面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电话。 6.6.2煤矿主要事故抢险措施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物力以及之前开展救援的情况,确定施救方案,实施救援。
6.6.2.1水害事故处理
自救措施:在透水迅猛和水流急速时,遇险人员应避开水势及水头,躲到较高处,拐弯巷道或上山等安全地点,若情况不允许转移和躲开,要紧紧抓住棚腿、棚梁或其它固定的物体不放,防止被水头打倒或冲走。如果是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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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透水,遇险人员要立即佩戴隔离式自救器,以防中毒;在水害区域的作业人员,要尽快撤出灾区,撤离工作要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行动要快。撤退的行动路线尽量与地面取得联系,在平巷水中撤退时,要靠巷道一侧,稳步行走;若在斜巷,除靠一侧外,还要牢牢地抓住棚腿或其它固定物体,防止被水冲倒或被流动的矿石、物料撞伤,尽快撤到上部巷道;在撤退时若迷失方向,人员应朝风流通过的上山方向撤退。如果遇到冒顶或积水将撤退线路堵塞时,要寻找其它方向的安全通道,如果无通道可撤,应尽量躲到高处待救,在撤退途中及避难地点,要留下标记,便于救护人员发现和抢救。 抢救措施:发生水害事故后,依据矿井提供的技术资料,由专家组分析确定透水原因及地点、涌水量等,并根据井下实际开采情况及人员分布情况,分析研究是否有生存气室或其它生存条件的可能。按照事故抢救原则,若存在由上述条件的可能,应首先制定井下排水方案,调集水泵、排水管、抽排水设施,排除井下涌水,保证通风和恢复通讯联络。同时抢险指挥部根据专家组制定的抢救方案,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设备组织抢险。 6.6.2.2顶板事故处理
自救措施:被堵人员必须在带班或有经验工人带领下,退到顶板较好的地点,建立避灾硐室,沉着冷静,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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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安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自救和互救。 抢救措施:调集钻机、钢管、掘进及支护设备,设法向塌方被堵区域输送空气、水、食品,建立通讯联络;抢救人员进入冒顶区之前,必须加固临近巷道或工作面支护,防止事故扩大,并尽快恢复冒顶区的通风,若一时无法恢复通风,可用水管及压风管向冒顶区供风;处理事故,必须由外往内进行,处理过程中必须检查冒顶区附近的支护、顶板压力情况,要及时清理退路,设置专人指挥,专人监护顶板,防止援救危险;若冒顶处理困难较大,必要时要开掘通向受灾人员的专用巷道;若发生大面积冒顶,则要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及可能所在位置,并分析抢救和处理条件,采取不同的抢救方法。
6.6.2.3气体中毒、窒息事故处理
自救措施:出现头痛、耳鸣、心跳加快、四肢无力、呕吐、流清水鼻涕、呼吸困难、剧烈咳嗽、流泪等症状,应迅速撤离至新鲜风流处,并立即向值班室汇报;当中毒者已失去撤离现场的能力时,应迎面俯卧在水沟边,用毛巾、口罩、衣服等浸湿后,遮住口鼻等待救援。 抢救措施:抢救人员应佩戴自救器,对被抢救的遇险人员要立即给他们戴好自救器,迅速救出灾区,立即送到有新鲜空气的巷道中,视其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方法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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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
立即检查伤员的心跳、脉搏、呼吸及瞳孔,并注意保暖。同时解开领口、放松腰带,口腔如有杂物、痰液、假牙或是呼吸不通畅,应将污物取出,使呼吸通畅。 如受一氧化碳中毒,中毒者还没有停止呼吸或呼吸虽已停止,但心脏仍有跳动,可立即搓擦他的皮肤,温暖后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如心跳停止,应迅速进行体外心脏挤压,同时进行人工呼吸。
如因瓦斯或二氧化碳等窒息,情况不严重时,抬到新鲜风流中稍作休息,即会苏醒。如窒息时间较长,就要在皮肤搓擦后进行人工呼吸。
对窒息(呼吸道完全堵塞)或心跳呼吸骤停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 6.6.2.4触电事故处理
触电事故发生后,必须不失时机地进行急救,尽可能减少伤亡。触电急救的要点为:动作迅速、方法正确,应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救护人员不可直接用手、金属或潮湿的物件作为救护工具,必须使用干燥绝缘的工具。救护人员最好只用一只手操作,以防自己触电,避免扩大事故。救护者不可盲目抢救,应先判断触电情况,切断电源;人触电以后,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中断、心脏骤停等“假死”现象,应立即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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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外心脏挤压法等急救措施进行现场急救。 6.6.2.5其它事故处理
根据事故类型,遵循“灭、护、撤、躲”的自救原则和“三先三后”的互救原则,按照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做好爆破、提升运输等其它事故的应急处理。 6.7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事故类型,佩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的有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8实施抢救
由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专业队伍按《施救方案》和有关施救规定,本着“先伤、后亡、先重、后轻”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同时,做好施救和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通道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6.9 应急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升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撤消,应急状态结束。 7.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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