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玫瑰庄园项目车库C区环氧地坪
及划线、交通设施工程
乙方: 安徽睦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太和玫瑰庄园项目车库C区环氧地坪及划线、交 通设施工程,地上标线和交通设施工程 1.2工程地点: 太和县玫瑰庄园项目 1.3承包范围:清单内包含的所有内容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固定单价、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量清单见附件二。 1.5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6年11月25日(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2016年12月25日(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工 期:工期30天
1.6工程质量:合格 1.7合同价(暂定)
1.7.1C区车库暂定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叁拾肆万壹仟壹佰捌拾肆元整 ,
¥(人民币) : 341184元 ;
1.7.2 地上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拾壹万柒仟柒佰肆拾伍元整 ,
¥(人民币) : 117745元 ;
1.8组成合同的文件及文件解释顺序:
1.8.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8.2本合同(含组成合同价报价书) 1.8.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1.8.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1.8.5施工图纸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1份,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2.2向乙方免费提供施工所用水、电、道路的约定: 由招标人负责给与协调各单体总承包人所用水电接驳点。 2.3如有需要,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2.4协调乙方与总包方的施工配合问题。
2.5有权利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对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标准的工程要求限期整改。
2.6负责根据图纸、规范及合同规定的相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 2.7负责根据相关规范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上报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批。
2.8根据合同规定付款。
2.9指派 作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并负责办理变更、洽商、工程结算等的内部审批手续。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复印或将图纸提供给第三人。若违反本条,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3.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生产安全保卫,并承担相应费用。如乙方未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或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对于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时将该赔偿金扣除。
3.4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甲方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乙方如需要更换驻工地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驻工地项目负责人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6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承担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
3.7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
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3.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3.9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甲方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负责对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随时接受甲方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10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否则造成损失或发生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
负责承担。
3.11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1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13 乙方在提供补充预算、结算时,有责任向甲方提供工程量计算书和工料分析单。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进度计划
4.1.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在工程开工前提交切实可行的工程进度计划。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乙方应严格执行。如甲方在提交后的2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被批准。
4.1.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4.2开工及延期开工
4.2.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经甲方代表认定后,确定是否顺延工期。甲方代表收到乙方请求后三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的,工期不予顺延。
4.3工期延误
4.3.1因不可抗力严重影响工程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
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4.3.2下述原因造成的停工或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由此引起的乙方自身的费用以及施工区域内甲方的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1) 因乙方失误或违约引起的工期延误; (2) 由于工程场地或其周围气候条件引起的停工; (3) 为工程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停工; (4) 乙方未得到甲方许可而擅自停工; (5) 其它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停工或工期延误。
4.3.3除经甲方认可的工期顺延外,其它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进度计划完工的,乙方应无条件以夜间施工或其它方式赶工弥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延长工期,且甲方可以视需要,随时通知乙方增加工作人员及设备赶工,乙方不得拒绝。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甲方内部相关质量验收规定和国家、行业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适用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相关标准、规范、规定,且对于同一标准、规范应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布者为准。如果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采用要求最为严格且对甲方最有利的标准、规范。
5.3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乙方必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工期不予顺延。
第六条 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