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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共服务理论与我国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作者:张娜
来源:《西江文艺·下半月》2015年第04期
摘要: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西方各国相继掀起了重塑政府运动的热潮,新公共管理在当代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中日益占据主导地位。与此同时,新公共管理理论也遭受了不少地批评和质疑。正是在这种情形下,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替代性新理论模式——新公共服务理论应运而生,并在政府改革过程中被广泛采用。作为一种全新的现代公共行政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必然会对我国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实践产生重大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新公共服务理论;服务型政府;启示 一、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基本观点
新公共服务理论最早由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的登哈特夫妇提出,它建立在对传统公共行政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反思和批评的基础之上,所谓“新公共服务”指的是关于公共行政在以公民为中心的治理系统中扮演的角色的一套理论。其基本观点为:
(1)政府的职能是服务,而不是掌舵:公务员日益重要的角色就是帮助公民表达并满足他们共同的利益需求,而不是试图通过控制或掌舵使社会朝着新的方向发展。
(2)公共利益是目标而非副产品:公共行政官员必须致力于建立集体的、共享的公共利益观念,这个目标不是要在个人选择的驱使下找到快速解决问题的方案,而是要创造共享利益和共同责任。
(3)在思想上要具有战略性,在行动上要具有民主性:满足公共需要的政策和方案可以通过集体努力和协作过程得以最有效并且最负责任地实现。
(4)为公民服务,而不是为顾客服务:公共利益不是由个人的自我利益聚集而成的,而是产生于一种关于共同价值观的对话。因此,公务员不是要对“顾客”的要求做出回应,而是要集中精力与公民以及在公民之间建立信任与合作关系。
(5)责任并不简单:公务员所应该关注的不只是市场,他们还应该关注宪法、法律、社会价值观、政治规范、职业标准以及公民利益。
(6)重视人,而不是生产率:如果公共组织及其所参与的网络能够以对所有人的尊重为基础,通过合作和分享领导权的过程来运作的话,那么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它们就有可能获得成功。
二、我国服务型政府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