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审批程序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行业有关规定,大力推进我市建设行业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在全市推广《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建文?2011?1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的通知》(郑建?2011?38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定及通报奖励制度。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参加评选“市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工程规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1.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建安工程量300万元以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2.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并且由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
3.由建筑企业承建的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桥梁、污水处理等市政工程;
4.个别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具有标志性和纪念意义,而且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
(二)申报“市安全文明工地”的建筑业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取得建设部或省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考核合格,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安全保证体系健全。
(三)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他企业共同创优,一项工程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建筑业企业作为主要参建单位参与评选。主要参建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与总包企业(主要承建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
(四)申报“市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2.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并按要求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持有有效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一线作业人员经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4.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市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落实;
5.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6.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办法》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评价,综合评价为优良,且达到85分及其以上。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申报“市安全文明工地”:
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2.在行业安全大检查创建活动中受到责令停工或通报批评的;
3.发生重大火灾和治安事件以及发生10人以上食物中毒事件的;
4.因严重扰民、野蛮施工受到举报、投诉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
5.使用未经登记备案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6.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的。 二、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拟申报市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
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提出申请,填报《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审批认定书》。由工程项目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条件审查。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底前,将新接受申请的工程项目报市安全监督站备案。
当工程项目基本竣工,且符合“市安全文明工地”申报条件,由工程总承包单位(主要承建单位)填写《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审批认定书》,连同有关申报资料报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市建设安全监督机构。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总包单位一同申报,申报资料上注明“××工程项目主要参建单位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之前报送。凡未按时报送资料的,不予进行“市安全文明工地”评审。 三、向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次报送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推荐申请报告或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报告;
2.工程项目创建“市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资料目录;
(2)《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审批认定书》
一式四份,不装订申报资料内,单列;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工程总承包和分包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4)工程项目创建“市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及措施一份;
(5)创建“市安全文明工地”情况汇报材料一份; (6)各阶段《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表》及《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综合评定表》复印件各一份; (7)工程项目获得本地区其他安全奖的有关证明复印件; (8)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间主要部位(施工现场全貌、基坑、施工用电、脚手架、临边防护、塔吊和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大门及五牌一图、现场住宿、食堂、厕所、消防设施、施工场地及材料堆放等)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情况的5寸彩照20张(附文字说明);
(9)能反映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情况的光盘一张,全部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本(U盘和光盘)一份。
四、申报“市安全文明工地”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表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填写“同意申报”; 2.申报资料中工程名称、企业名称等应准确无误,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层数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
3.申报资料中提供的资料、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4.申报资料统一打印成A4规格,装订整齐,并在封面标明“××工程创建郑州市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资料”。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资料分册装订。 5.对不按规定要求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1.由企业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和上级要求推荐项目,并向市安全监督机构申报创建计划后,组织实施。 2.工程开工后,企业至少每月自检自评一次;安全监督机构至少每两月抽查核定一次。
3.土建工程接近完工时,安装项目主要设备、设施安装基本完时,由企业自评上报,市安全监督机构巡检科初审,市安全监督机构综合科组织复查,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省级文明工地还需上报省住建厅验收评定。 4.验收评定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视为企业、项目经理主要业绩,做为考核、评定晋级的主要指标。
5.评上标准化工地的要注意保持和维护标准化工地标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例行巡检督查连续两次考评分数达不到优良级的文明标准化工地,取消荣誉称号,收回证书。